泰安容郡国际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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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YS000 房屋代码: 【草稿】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 山东欣升集团有限公司 买受人: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监制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

2、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为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泰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山东欣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138号(东升国际商务港六层)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90028015661 企业资质证书号: 103088 法定代表人: 牛东升 联系电话: 053

3、8-6998961 邮政编码: 271000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泰安市东岳大街西段容郡国际小区号、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泰 土国用(20

4、09)第D-0341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47765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 2009 年 11 月 24 日至 2079 年 11 月 11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 容郡国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000000000000000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000000000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0年0月0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0年0月0日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泰房预售证第(0)00000号

5、。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 【层】 0号 号房,房屋代码为 。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结构 结构,层高为 2.9 ,建筑层数地上 0 层,地下 0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其中封闭阳台数为: ,非封闭阳台数为: 。 该商品房 预测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

6、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

7、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1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按照相应价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_; (2)_ _; (3)_ _; (4)_ _。 2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

8、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X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9、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当期银行活期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10、。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首付主房款(00000.00元)、配套房房款共计0拾0万0仟0佰0元整(00000.00元)于2010年0月00日前付清,剩余房款0拾万(000000.00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并于2010年0月0日前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

11、贰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30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3_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贰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0_年_0_月_0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12、将具备下列第1种、第2种和第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 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15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 _。 3._ _。 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

13、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90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贰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90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30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3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贰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 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

14、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 _; (3)_ _; (4)_ _; (5)_ _; (6)_ _; (7)_ 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30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当期银行活期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

15、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买受人自接到出卖人通知15日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出卖人按20元/天标准收取买受人钥匙保管费。 第十二条 出卖

16、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六)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2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按照市场价格赔偿装饰、设备费用 _。 3._ 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上水、下水:0年 0

17、月 00日 达到 正常使用 ; 2电: 0年 12 月 0日 达到 正常使用 ; 3_; 4_; 5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燃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的开通使用,按照相关行业经营单位的规定执行,出卖人不承担相关行业经营单位或买受人自身原因而未开通所造成任何损失责任。 2._ _; 3._ 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3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

18、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9、。 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归业主所有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所有 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归发展商所有 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归发展商所有_; 5._ _; 6._ 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居住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

20、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七;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1.2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半年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

21、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2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八)。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19_页,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壹_份,买受人_壹_份,房产管理部门_壹_份,按揭银行 壹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

22、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泰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公室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2010年 0 月 00 日 2010年 0 月 00 日签于:容郡国际营销中心 签于:容郡国际营销中心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0 号楼 0 单元 0 层 000 室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1、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 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过道以及其他

23、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体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2、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X100% 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3、 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注:本说明如与泰安市房产测绘部门的测量有不同之处,以泰安市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无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该套房屋附属设施的价款约定:1.配套房房号为 0 ,面积 0 平方米,价款为(人民币)00000

24、0.00 元(小写)。2.车库号为 ,面积 平方米,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3.阁楼号为 ,面积 平方米,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4.其他: 。 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附件六:装饰、设备标准1、采暖系统:(1)集中采暖: 散热器 (2)分户采暖: (3)采暖设备品牌: 。2、保温材料:(1)外墙保温: 贴聚苯板复合保温 ;(2)内墙保温:楼梯间、储藏室车库顶板保温 。3、外墙:部分墙砖、部分涂料、部分文化石 。4、内墙:车库、储藏室、楼梯间乳胶漆,厨房、卫生间、水泥抹灰刷毛,5、顶棚:车库、储藏室、楼梯间乳胶漆, 。6、室内地面:水泥毛地面 。7、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按附图尺寸 ;(2)开启方式为:推拉 ;(3)门窗型材:塑钢型材 。8、厨房:(1)地面:水泥毛地面 ;(2)墙面:水泥抹灰刷毛 ;(3)顶棚: ;(4)厨具: 。9、卫生间:(1)地面: 水泥毛地面 ;(2)墙面: 水泥抹灰刷毛 ;(3)顶棚: 。10、阳台: 不封闭_ 。11、电梯:(1)电梯品牌名称: ;(2)电梯载重量: 千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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