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建材经销协议书(经典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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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建材经销协议书编号:本协议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经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均必须遵守。一、甲乙双方:甲方:广州XXXX环保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办公地址:广州经济开发区新安路法定代表人:乙方:武汉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办公地址:武昌法定代表人:二、资信证明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经销产品乙方经销产品为甲方指定的富格丽地板产品。四、经销区域1、甲方指定乙方的独家经销区域为:。2、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严禁擅自将甲方授权给乙方的产品经销权及经营权

2、转让或转售。五、结算方式所有合作经销商一律实行款到发货,并汇入甲方提供的指定帐户(另附)。支付方式:电汇。六、销售任务保证1、甲方对区域经销商允许有二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每月最小销售额为,如果在考察期内未完成基本销售量,甲方有权在该地区发展分销点。如果销售额达不到甲方要求(见下表),则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的合作。2、经销商必须按如下进度完成全年任务单位:平方米时间产品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全年总销售量地板200030007000800020000七、专卖、分销指标乙方六个月内必须在武汉开设符合标准的“富格丽”专卖店1个。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的合作。八、销售限制条款1、在指定区域

3、内,乙方不得经营任何其它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此为考核乙方是否具有经销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一经发现有此违约行为,甲方即可无条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2、在指定区域内,乙方所开设的专卖店的装修、促销广告及其它任何涉及甲方形象的行为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标准。此为考核乙方是否具有经销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一经甲方人员发现乙方未按标准执行的,累计三次在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仍未完全执行的,甲方即可无条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九、支持政策1、品牌推广返利:区域指定经销商的季度销售目标以经销合同中签订的销售计划目标为准。具体细节见区域指定经销商品牌推广返利表。2、专卖店装修返利:区域指定经销商的专卖店装修

4、返利流程按门店核报流程标准执行。具体细节见区域指定经销商专卖店装修返利表。十、价格及订货1、价格体系按照甲方2010年富格丽系列产品价格表执行,调价权力在甲方。甲方调价应提前十天以传真或电邮形式通知乙方,方便乙方根据情况做库存调整。2、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3、乙方订货应提前做计划,将所需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准确数据传真给甲方。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订单并予以回复。十一、交货1、甲方收到乙方所支付货款后,按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代办发货。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出省证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验货1、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及时进行验收;按国家标

5、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验收报告。2、验收报告须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种、规格、生产型号、等级、色号、到货日期、运输货柜编号、详细质量状况和处理意见等,三日内传回甲方。3、验收报告是双方处理产品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若三日内没有报告,则视为自动确认该批货物合格。4、若该批货物经乙方检验后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派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十五日内予以解决。5、当乙方对质量问题核定及处理有异议时,双方应重新协商。但问题未处理前,该批货物不可销售,否则甲方不承担质量事故责任。十三、退货1、经检验,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超过3%时,乙方有权提出退货要求。2、产品未经安装及使用才可申请退货。3、经检验符合甲方退货标准的产

6、品,如乙方要求退货,须经甲方书面形式核准后方可退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货。4、甲方负责单程退货运费(即货物由乙方所在地运回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运输方式由甲方确认。十四、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是指乙方从产品销售安装起一年内对用户所做的一系列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送货、安装、维修并向客户介绍产品的使用、保养知识,以及处理不同原因所产生的投诉,并保证不被媒体曝光及行政处罚。2、双方售后服务责任、权力及义务:、甲方协助乙方组建售后服务队,统一培训售后服务人员。、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如安装前有质量问题,可按退货条款退换。、在保修期内(安装后)非人为因素,经证实为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负责退换;其它问题(包括工时

7、费、投诉赔偿等)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费用。、乙方如未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而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追究乙方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组建售后服务队,负责售后服务队人员的管理、工作安排及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负责售后服务系列工作。、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处理用户投诉问题,如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须承担所有责任与费用。3、乙方应在接到投诉24小时内回复用户,并找出原因、分析责任,如与甲方产品质量有关,应同甲方协商处理。4、乙方接到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后,应规范填写产品投诉勘察报告.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甲方核实情况后作出处理批复。十五、其它责任1、甲方责任:、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

8、得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与第三方签定经销协议。、协调、理顺乙方与其它经销商及客户的关系。、积极配合乙方的营销推广活动,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书及定额产品宣传资料。、为乙方及其客户提供技术咨询。2、乙方责任:、市场零售价格按甲方中国区统一零售价执行。、承担因自己送货、仓储、安装不当而引起的损失。、不代理或经销与甲方产品相似或有竞争性之产品;不自行生产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不向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参股。、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广告宣传不得违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协议条款内容提供于第三方(除政府部门及行政诉讼外)。、乙方不得同

9、甲方工作人员以现金方式进行货款往来或馈赠。若发生上述行为,甲方一律视为纯个人行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十六、终止协议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终止协议。2、本协议有效期终止日期起七日内未续签的,本经销协议自然终止。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无条件撤消门头招牌并退回授权书及各种证书。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及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十七、违约责任1、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十八、附则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2、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

10、同等法律效力。3、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九、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章,乙方第一次约定货款交纳后即生效。甲方:广州XXXX地板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广州经济开发区新安路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代 理 商 合 同 书2第一条: 约因制造商名称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代理商名称 ,代理商代理地区为(

11、简称地区):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2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 代理商的职责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代理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代理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为促成销售所得利润。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 方案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代理商首次订货最低 元,价格执行省市代理商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1、代理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

12、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2、代理商向制造商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制造商。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湖北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4、代理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5、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 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第六条:有关

13、销售约定代理商在距保质期4个月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公司负责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宣传。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RUPPON鲁邦”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代理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代理

14、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说明及销售文件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第十一条

15、 保密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代理商代理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商,代理商应对该分包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第十四条 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商。 第十五条

16、信息反馈向代理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代理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

17、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条 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2、制造商提供的代理商价格表(价格表无制造商加盖公章无效)。3、制造商提供的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代理商:签署地: 签署地: 日 期: 日 期: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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