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湖湿地公园二期水上游乐场场地租赁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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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洋湖湿地公园二期水上游乐场场地租赁项目比选文件业主名称: 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洋湖湿地公园二期水上游乐场场地租赁项目二一三年四月邀请书 :(应选单位名称) 洋湖湿地公园二期水上游乐场场地租赁项目公开比选,通过择优选取,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应选,本项目的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1、项目名称:洋湖湿地公园二期水上游乐场场地租赁项目。2、项目基本概况:招标人租赁地块位于洋湖湿地公园二期北入口东南角,面积约50亩(最终使用面积以应选人提供的经招标人认可的项目建设方案使用面积为准,双方另行签订确认文件)。投资经营水上游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但甲方不因该

2、审核而承担责任(规划之外的项目未经招标人或园区管理单位批准,不得从事其他项目经营),应选人可为游客提供配套服务:游客行李寄存、小卖部、水吧、冷餐、游乐讲解。3、具体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3.1租金: 2014年4月30日以前为免租期, 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租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元/亩年 标准,2017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每年度租金按前一年度租金的 8 %递增,自2023年5月1日起,每年度租金按前一年度租金的 10 %递增。3.2应选人在租赁期内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装修现场管理防护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应选人按照规定自行负担。3.3合同保证金的

3、取得:应选人在招标人确定其为中标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圆(¥500000元)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诚意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人民币叁拾万圆(¥300000元)诚意保证金到应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的人民币贰拾万圆(¥200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3.4免费接待:作为招标人出租本合同场地的对价,应选人除支付本条第1项约定租金外,还需履行如下免费接待义务:应选人每年为招标人提供1500人次(1500张套票)的免费游乐项目的接待服务,若超过该游乐次数,则应选人按照市场价五折收费,该收费在应选人应交的租金中抵扣。3.5招标人于合同签订且应选人付清合同保证

4、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向应选人交付地块,土地平整及基础由应选人在接收地块后自行负责。3.6应选人就本合同游乐项目应成立项目公司依法进行项目建设和项目经营,自行负责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建、施工、验收及各项办证等一切建设费用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证照费、保险费、经营产生税费及所有投资运作经营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经营风险,自行处理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风险;3.7应选人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供星级园区及景区标准的服务形象,打造服务精品,提高洋湖湿地公园服务质量,协助洋湖湿地公园全部开园后三年内实现景区的管理目标。3.8应选人应在2014年5月1前完成所有水上游乐项目的建设,获得湖南省质

5、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获得质检部门等部门所有关于资质、安全、质量等营业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外试营业。应选人逾期完成项目建设或逾期对外试营业(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应选人逾期完成项目建设或逾期对外试营业超过60天的,招标人并有权解除合同。4、租赁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5、应选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15 时整;6、应选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市潇湘南大道洋湖路8号7、应选人资格要求:7.1应选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7.2具备特种游乐行业经营资质。8、比选要求:(1)、应选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

6、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应选文件参加应选。(2)、应选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比选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场实际情况及应选人自身实力进行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进行租赁,其中:2014年4月30日以前为免租期, 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租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元/亩年 标准,2017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每年度租金按前一年度租金的 8 %递增,自2023年5月1日起,每年度租金按前一年度租金的 10 %递增。(4)、应选人均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认真进行现场踏勘。9、有意向的应选人请登录“长沙先导投资

7、控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比选文件。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主名称: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 轶 汤 阳 联系电话:13873133968 / 13755070218二、应选文件的要求1、应选文件的内容组成:1.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1.2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1.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报价函(详见附件二)。2、应选文件的密封方式:2.1应选文件采取胶状的方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2应选文件采取密封包装。封皮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密封袋应完整无损,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

8、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三、比选要求:1、比选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由比选人主持,具体程序如下:1.1工作人员宣布比选工作纪律和原则;1.2所有与会人员将通讯工具统一交由有关监督人员保管;1.3业主方代表致辞及介绍项目的有关情况;1.4宣布递交应选文件的应选人名单;1.5邀请投标单位检查应选文件的情况;1.6比选会开始时将宣读应选人的名称;1.7比选委员会对应选文件进行评审;1.8工作人员对比选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评标2.1比选委员会: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2比选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比选办法比选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详见附件三)。中标

9、人的投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4、评标委员会可对报价进行质询和商务谈判。5、评标委员会不向应选人解释落选原因。6、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四、中选1、比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依法确定中选人。五、合同文本洋湖湿地公园二期水上游乐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洋湖湿地公园二期北入口东南角部分区域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投资、建设及运营水上游乐场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租赁地块概述1、租赁地块的面积、

10、坐落及具体范围:甲方租赁地块位于洋湖湿地公园二期北入口东南角,面积约50亩(最终使用面积以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项目建设方案使用面积为准,双方另行签订确认文件),具体范围详见附图。2、租赁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及具体规划要求:租赁地块为预留地块,未作具体规划要求。第一条 租赁用途乙方承租上述地块用于投资经营水上游乐项目,具体项目内容包括: 等(详见附表)。甲方承诺在洋湖湿地公园一、二、三期里面不能引进与乙方投资相类似的水上游乐设备项目。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租赁期满,如该地块继续作为游乐场地经营用途,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第四条 租金及其

11、支付1、租金: 2014年4月30日以前为免租期, 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为 万元/年,2017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每年度租金按前一年度租金的 8 %递增,自2023年5月1日起,每年度租金按前一年度租金的 10 %递增。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半年预交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预交,即在前年度的4月1日前和当年度的10月1日前 分别支付前半年和后半年的租金。3、免费接待:作为甲方出租本合同场地的对价,乙方除支付本条第1项约定租金外,还需履行如下免费接待义务: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1500人次(1500张套票)的免费游乐项目的接待服务,若超过该游乐次数,则乙方按照市场价五折

12、收费,该收费在乙方应交的租金中抵扣。第六条 其他费用1、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装修现场管理防护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自行负担。2、水、电费采取IC卡购电使用的形式由乙方购买使用,或者甲方可采取月度抄表计量的方式与乙方按月度结算用水、用电费用。价格暂定为用水4.38元/吨、用电1.24元/度,长沙市政府及物价局调整水电价格的,甲方有权再作调整。第七条 合同保证金1、合同保证金的取得:乙方在甲方确定其为中标单位(2013年 月 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圆(¥500000元)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诚意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人民币

13、叁拾万圆(¥300000元)诚意保证金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的人民币贰拾万圆(¥200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2、合同保证金的使用及处理:合同保证金用于设施设备押金,及乙方文明合法经营、履行本合同义务及洋湖湿地公园管理公约的担保等。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无违约情况、无欠付甲方费用,甲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若有违约,视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第七条 地块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且乙方付清合同保证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向乙方交付地块,土地平整及基础由乙方在接收地块后自行负责。第八条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及试营业时间乙

14、方应在2014年5月1前完成所有水上游乐项目的建设,获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获得质检部门等部门所有关于资质、安全、质量等营业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外试营业。第九条 合同终止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置方式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拆除、搬离在租赁地块上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搬离工作,将地块交还甲方。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对乙方逾期拆除、搬离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5、1、甲方或园区管理单位(包括园区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法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有关公园安全、消防、卫生、用电、维修、经营政策、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无条件执行。2、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或园区管理单位有权停止园区任何设施、设备的运行以进行维修,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对因维修抢修而停止设施设备运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及园区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3、除依法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外,乙方应及时将详细规划方案、施工方案、项目更新方案等报甲方和园区管理单位审核同意,乙方应根据通过行政审批和甲方、园区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的方案实施,但甲方和园区管理单位不因审核同意承担项目安全、质量事故、致第三人

16、损害等任何责任。4、甲方提供三通一平,确保乙方水上游乐场场地水电用量,使用电源接驳点为800KW。5、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6、乙方就本合同游乐项目应成立项目公司依法进行项目建设和项目经营,自行负责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建、施工、验收及各项办证等一切建设费用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证照费、保险费、经营产生税费及所有投资运作经营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经营风险,自行处理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风险。7、乙方应依法、文明、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园区管理单位监督管理,遵循洋湖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要求,保护公园景观和景观流线的完整性,做到依法依规经营,不扰民,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

17、利益。8、乙方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经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工作,购买游客保险,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游乐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园区管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时,乙方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给公园、管理单位及甲方造成社会影响及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及园区管理单位的全部损失。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负责管理、维护租赁范围内的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附属配套设施、场地以及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10、乙方应定期引进新的项目,对游乐项目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11、乙方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供星级园区及景区标准的服务形象,打造服务精品,提高洋湖湿地公园服务质量,

18、协助洋湖湿地公园全部开园后三年内实现景区的管理目标。12、乙方可为游客提供配套服务:游客行李寄存、小卖部、水吧、冷餐、游乐讲解。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完成项目建设或逾期对外试营业(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完成项目建设或逾期对外试营业超过60天的,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合同约定应缴的任何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款项万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3、由于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园区连续停业5日以上(含5日)的,甲方应当免除乙方停业期间的租金。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

19、一的,乙方应按照保证金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租赁期内因违法经营或质量、安全问题被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或安全许可证书的。2、未按本合同附表内容完成项目投资的。3、擅自将场地或经营项目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4、公园正式开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30日或在一年内累计6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5、乙方租赁期内因噪音或其他不当行为被投诉,乙方应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20、。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附则1、本合同书所确认的通信地址为双方送达的地址。如发生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两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送达。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2013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洋湖湿地公园二期水上游乐场场地租赁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字)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法定代表人: (盖章)授权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附件二报价函致: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1、根据你方洋湖湿地公园二期水上游乐场场地租赁项目比选文件,我方自愿承诺本项目报价为 ,开业运营时间为 。2、我方已详细审

22、核邀请书,确认接受邀请书的全部条件并确保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投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日 期:附件三 评分标准表(满分100分)序号评分细目评分标准权重分值评分1近五年类似业绩根据企业近5年内从事开发的先进、大型、安全且具有特色、新颖、趣味的水上游乐场业绩,有一项得5分,每增加一项加5分,加满30分为止(需提供策划方案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0%2应选报价1、未低于标底下限的合理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平均报价为A值;应选人实际报价为A的,报价得分=40;应选人实际报价高于A的,报价得分=4040应选人的报价A/ A; 应选人实际报价低于A的,报价得分=4040应选人的报价A/A;负分视为零分。2、低于下限值的报价无效。40%3开业运营时间开业运营时间要求为2014年5月1日前,每提前1天营业加1分,延后1天则扣1分10%4对于园区及景区服务的承诺服务形象、标准、质量、态度等20%合计100%注:1.本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自主评审打分,应选人最终得分为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规则:各单项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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