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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职工看望慰问相关事宜的规定为切实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把看望慰问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教职工生病住院、结婚、生育、经济困难、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形开展慰问工作的相关规定作如下修订。第一条教职工系指在编在岗教职工,编外在岗教职工和临时代课教师。原则上离退休教职工由退协组织看望慰问。第二条教职工慰问包括:教师患病住院、工伤、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节日慰问等。慰问以学校工会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办公室共同进行。第三条看望慰问的情形及标准1、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教职工患病住院(以校长办公室收到请假条为依据,并要求说明所
2、住医院、科室、床号、联系方式等)的,由工会组织、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前往慰问,送上300元的慰问金。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原则上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住院手术慰问,给予慰问金500元;住院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慰问,给予慰问金800元。2 .教职工生育慰问。学校女教职工生育,由工会组织、学校领导、女工委代表或相关科室人员前往慰问(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送上300元的慰问品。女会员出现流产等意外情况的,工会可酌情给予300元的慰问品,体现组织的关怀。3 .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丧葬、抚恤金外,由学校工会、校长办公室、总务处、会
3、计室共同承办相关事宜,并对其家属进行慰问。会计室负责病故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落实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悼词及告别仪式的议程安排和落实参会人员。协同其家属料理其后事。学校在岗教职工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工去世时间、吊唁地点、出殡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由工会组织,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出面吊唁和对其家属进行慰问,送慰问金IOOo元、送花圈1个;。学校退休教师去世的,由工会组织,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出面吊唁和对其家属进行慰问,送慰问金IOoO元、送花圈1个。学校在岗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职工的亲属吊唁地点、出殡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
4、由工会组织,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前往吊唁,送花圈1个,慰问金500元。4、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慰问教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由校工会研究并视具体情况进行慰问。5、节日及其他慰问每年的春节、重阳节,工会组织学校班子对在职困难教职工、离退休部分教师进行慰问,标准视财力而定。(2)其他慰问。“三八”妇女节(在岗女职工)的慰问由学校工会、女工委等进行慰问,开展活动。教职工结婚,学校送价值500元以内的祝福礼品。(4)慰问无偿献血的教职工,标准为每人500元。(经费由行政支付)从教满30年的在职教师,颂发荣誉证书(市教育工会制)和IOO元左右的慰问品(6)教职工生日慰问发放生日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教职工退休离岗,召开座谈会给予欢送,并发放不超500元的纪念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第四条工会经费的各类支出严格以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依据,并根据本校工会的实际情况支出。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第五条本暂行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讨论,并报学校支部、市教育工会备案。第六条本暂行规定正式发文后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