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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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2年)、关于印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以下简称:乡镇敬老院)是提供农村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整合关停一批、事业单位登记一批、公建民营一批、委托运营一批等方式分类推进,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法人登记率,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身份不明

2、、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9月份全市9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实现法人登记,2023年10月份全市10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实现法人登记,并办理养老机构备案手续。二、工作目标2023年10月底前,对设施条件较差的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服务功能转型,提升改造成为老年人养老服务中心,保留养老服务功能。对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推行改革创新,通过设立市社会福利院分院“1+N”的模式,解决敬老院法人登记问题,确保年内完成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前,原入住设施条件较差且没有护理条件乡镇敬老院的特困老人全部安排到已法人登记的乡镇敬老院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三、工作措施(一)整合

3、转型部分乡镇特困供养机构,优化基层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对基础设施较差、护理能力欠缺、相对分散、人员入住率较低、难以落实法人登记的*敬老院撤并转型,2023年底完成转型,将现有场地提升改造更名为乡镇老年人活动中心,保持场所的养老服务功能不变。使之具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功能,逐步转型,优化环境,面向社会老人开放,为乡镇更多社会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场所。在实施改革转型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要做好原来敬老院的资产登记和管理,确保原有资产不流失,压实属地管理原则,转型后的乡镇敬老院仍归属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对镇敬老院等15个敬老

4、院现有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选择居家散养或分流至其他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安排做好选择居家散养特困人员的跟踪探访工作。做好原镇敬老院的资产登记和管理人员续聘或分流以及转型后的安全管理等工作。(二)推行乡镇敬老院“1+N”管理改革模式,加快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在充分借鉴区内县区特困供养机构“1+N”联合体管理模式改革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设施条件较好的*敬老院11个乡镇敬老院以设立社会福利院分院的形式,解决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难题。2023年10月30日前,通过设立福利院分院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原有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维持不变。社会福利院法人出任各乡镇敬老

5、院的法人代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敬老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市福利院的指导下,实施敬老院规范管理,完善护理照料功能,把市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复制至乡镇敬老院,逐步实现“1+N”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改革新模式。尽快完成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法人登记工作任务。(S)法人登记根据研究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问题的纪要精神,对我市设施条件较好的*敬老院11个乡镇敬老院进行法人登记。由市民政局、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各乡镇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乡镇敬老院院长或负责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四)推进公建民营,创新服务模式结合我市自身实际,积极推行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发展,

6、创新服务模式。由市民政局牵头,对我市现有城乡特困供养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借鉴区内或周边县、市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改革成果,根据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请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推动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和改造提升工程,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步面向社会老人开放,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解决特困人员的医疗和护理难题。四、进度安排(一)摸底排查(2023年7月底前)市民政局完成对各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建立法人登记情况管理台账,全面掌握各乡镇敬老院现状。(二)组

7、织推进(2023年8月底前)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民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于8月底前完成相关推进工作。2023年8月起,各乡镇每周一次报送本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情况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中要具体明确已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未完成的工作及任务、下步具体措施等内容。(S)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前)自8月起,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分头负责对各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要求2023年9月底全市9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实现法人登记,2023年10月份全市10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实现法人登记。如有符合条件但未进行法人登记的乡镇敬老院要逐一说明原因。五、保障措施(一)

8、强化领导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各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作为2023年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来抓。市民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推动、抓出实效;分管领导靠前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紧抓实、直接推动;养老服务相关股室具体抓,强化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市委编委办、卫生健康、住房建设、消防等部门,共同推动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二)加强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各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专项行动的任务清单、进度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逐院施策,对号销账,对进度缓慢的地区,市民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整改。(S)完成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绩效考评。市人民政府将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绩效考评内容,达不到90%的给予扣分,超过90%的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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