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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一、患者病情评估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护士或医院授权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二、对住院患者进行病情评估需填写病情评估单,病情评估中的重要结果应记录在病历中,用于指导患者的诊疗活动。三、患者在入院后(48小时内)和出院前(48小时)各进行一次病情评估;住院天数少于120天的住院患者每月进行一次病情评估;住院超过120天的住院患者每季度进行一次病情评估。四、医院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考核、评价患者的病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