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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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暂名,如有更恰当名字则一并替换,以下简称俱乐部或本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 1. 成为一流以人脉等资源交流和共享的企业家俱乐部; 2. 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学习、生活与生意、友谊更有益的社交方式; 3. 成为会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信任、相互欣赏、相互尊重的商务、经验和信息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三条 俱乐部性质:本俱乐部隶属于北京河源商会,会同国家行政学院一同设立,既是国家行政学院的特殊的校友组织,又是河源商会活动的高端组织,同时积极吸纳其他方面的企业家和政界要人加入,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俱乐部章程开展活动的

2、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组成: 1. 国家行政学院毕业或进修的学员; 2. 国家行政学院各类高级班的学员; 3. 国家行政学院的校友、领导、教授、专家、学者; 4.北京 河源商会的会员 5.社会各界认同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章程、热心支持和参与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成功人士; 6.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特殊邀请的社会知名人士。 第五条 组织机构:本俱乐部设会长一名,由北京河源商会会长丘振良兼任;执行会长一名,由 担任;副会长若干名,由会长指派或通过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名,通过邀请、推荐、自荐申请三种方式产生。本俱乐部设秘书处执行俱乐部的有关决议,处理日常运作事务。秘书处设秘书

3、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条 入会方式:本俱乐部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 会员加入本会必须认真填写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入会申请表; 2. 按要求及时缴纳会员费用; 3. 经秘书处资格审核,由俱乐部正式接受为俱乐部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 入会条件:凡愿意积极推动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理解并接受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的各项章程,符合本章程“第四条”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俱乐部。 1. 副会长:所代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达一定规模以上,能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帮助俱乐部的成长和发展,对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热心的企业高管。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以对俱乐部的活动提出自

4、己的构想,帮助俱乐部制定新的会员政策,带动会员之间的商务和信息的交流。 2. 常务理事:所代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达一定规模以上,能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帮助俱乐部的成长和发展,对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热心的企业高管。常务理事是会员的代表,可以帮助俱乐部制定新的会员政策;帮助新会员熟悉其它人,带动会员在活动中展示自己和自己的企业,加强彼此的沟通与合作。 3. 普通会员:认同本俱乐部的理念和须知,愿意参加俱乐部活动,对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热心的企业高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 在俱乐部会刊上发布会员信息; 2. 按时免费收到俱乐部的会刊及俱乐部为学员整理的参考信息资料;

5、3. 以会员价享有俱乐部各种收费服务; 4. 以会员价享有俱乐部活动基地的各项服务; 5. 优惠享受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种服务; 6. 有权邀请符合俱乐部要求的企业高管入会; 7. 有权获得俱乐部其他会员可公开的信息; 8. 有权参加俱乐部各项活动; 9. 有权以俱乐部会员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10. 有权要求俱乐部帮助联系会员之间的定向交流活动 11. 有权要求俱乐部代理组织投资融资、商品交易、技术许可、特许经营、人才选聘、新闻公关等活动和培训服务,相关费用由会员承担; 12. 有权对俱乐部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常务理事除了享有会员的全部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1. 拥有发起组织俱

6、乐部专题活动的资格; 2. 有权以俱乐部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3. 在俱乐部轮值期间担任主席团成员; 4. 在会刊杂志或年刊上免费提供软文采访与报道一次。 (三)副会长除了享有常务理事的全部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1. 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方针、战略; 2. 制定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 3. 决定俱乐部其它重大事项; 4. 拥有发起组织俱乐部专题活动的资格; 5. 在俱乐部轮值期间担任主席团主席和俱乐部执行秘书长; 6. 在会刊杂志或年刊上免费提供内页一页广告及软文报道各一次。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承担如下义务: 1.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 须提供共享的资源,包括人脉(含政界商界等)

7、、融资、项目、设计研发、策划方案、营销渠道、文化理念等; 3. 关心支持俱乐部的发展,促进信息交流; 4. 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6. 在俱乐部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7. 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8. 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9. 按要求及时缴纳会员的相应会费。 (二)常务理事除了承担会员的全部义务外,还要承担如下义务: 1. 在担任轮值主席团成员期间,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各种俱乐部活动; 2. 以俱乐部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维护俱乐

8、部声誉和团结; 3. 按要求及时缴纳常务理事会员的相应会费。 (三)副会长除了承担常务理事的全部义务外,还要承担如下义务: 1. 在担任主席团轮值主席和俱乐部执行秘书长期间,负责召集常务理事; 2. 在担任主席团轮值主席和俱乐部执行秘书长期间,负责俱乐部活动的成功组织; 3. 按要求及时缴纳俱乐部副会长的相应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会费标准:(暂定) 类别 每年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每年) 1 副会长 100,000 2 常务理事 50,000 3 普通会员 10,000 第十二条 会籍的延续及取消 1. 凡按时缴纳会籍费和会费,履行会员义务即可延续会员资格。 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9、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为: 1. 选举和更换副会长、常务理事; 2.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4. 对俱乐部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5. 修改章程;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1/2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时间由理事会决定;必要时,由俱乐部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会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会长或指定的副会长主

10、持。在理事会产生前由筹委会代行职权。理事会候选人由筹委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自理事会成立之日起,筹委会职权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2.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3. 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4.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 对外代表本俱乐部; 6.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他有效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俱乐部设秘书处,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 受理会员入会申请; 2. 开展日常工

11、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 与会员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会员反馈信息、不断改善服务; 4. 按规定定期向会员提供发送各类信息产品、推荐项目和需求信息; 5. 定期组织俱乐部活动,为会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相关资料; 6. 及时通知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 7. 建立和保管会员档案; 8. 在理事会正式成立前,筹委会秘书长代行理事长职权; 9. 督办和发行弘商高级商务俱乐部的会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利息; 、每次活动结余款项; 、俱乐部会刊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俱乐部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12、,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俱乐部会计人员由独立第三方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俱乐部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会员大会选举的临时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1/2 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和章程有关规定,交清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国家税款后按比例返还会员或用于发展与本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为省减相关手续,便于开展对外事务,本俱乐部现作为北京河源商会的一个附属机构的形式存在,不再单独注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俱乐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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