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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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企业标准 Q/1XX-206.14-2010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20101115发布 20101115实施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发 布前 言为规范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规避公司风险,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1.12000完全一致。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公司Q/1XX202.012010标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下列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2、A:临时用工安全守则附录B: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附录C: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附录D:本公司外包工程正式开工认可表附录E:本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附录F: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协议书附录H:外包工程安全质量监护卡附录I:临时工档案表附录J:本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教育登记表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安监部归口。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春旺本标准审核: 本标准审定: 本标准审批: 本标准于2010年11月15日发布并实施。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解释。目 录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管理职责-14.管理内容与要求-24.1外包工程资质审查-24.2安全

3、管理协议的签订-34.3项目管理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34.4承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34.5办理开工许可手续-44.6外包工程日常安全管理-44.7承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64.8工程竣工验收-64.9临时用工安全管理-65.检查考核-7附录A:临时用工安全守则-8附录B: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10附录C: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15附录D:本公司外包工程正式开工认可表-19附录E:本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0附录F: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协议书-21附录H:外包工程安全质量监护卡-23附录I:临时工档案表-26附录J:本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教育登记表-27外包工程和临

4、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明确了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工程承包队伍资质审查、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外包工程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工程施工的监护以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等有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华电生2010第661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5、)(中国华电生2010第661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部分)(DL 50091-200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生200518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2004620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1213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华电国际安2010686号)3.管理职责3.1安监部职责:3.1.1安监部是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3.1.2负责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3.1

6、.3负责外包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1.4负责外包工程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建立临时用工档案。3.1.5负责临时用工厂级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工作,并与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安全协议书”。3.2生产技术部职责:3.2.1负责工程招、议标工作,合同签订和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3.2.2负责审核施工技术措施和厂级质量验收工作。3.3工程项目所属部门职责:3.3.1负责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施工质量要求。3.3.2指派本部门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负责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掌握工程施工进度、跟踪检查施工(检修)质量,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

7、题。3.4人事部负责各部门临时用工的招聘工作;用工部门负责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现场监护和安全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外包工程资质审查4.1.1结合工程的招、议标工作,负有发包工程职能的部门会同安监部对承包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工作。4.1.2承包方应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填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附录C),报告中涉及的资料、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清单等,一并报公司安监部,作为安全资质审查材料。4.1.3承包方提供的安全资质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4.1.3.1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

8、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4.1.3.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1.3.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4.1.3.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4.1.4负有对外发包工程职能的部门应在工程的招、议标书中将上述条款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附录B)内容一同作为招标要求,对工程承包方公布。4.1.5不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安全资质审查不

9、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相应发包工程的承包。4.2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4.2.1合同签订前,项目所属管理部门必须对承包合同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有: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必须经公司安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4.2.2承包方所承担工作的性质必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4.2.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方公司法人授权安监部与承包方签定,该“协议”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安全管理协

10、议应明确安全目标、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承包方(乙方)向发包方(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发生违章及不安全事件考核等内容。4.2.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对外发包工程的职能部门、工程承包单位和本公司安监部各留存一份。4.3项目管理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4.3.1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填写本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见附录E)并予以保存。4.3.2实行危险项目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和工程项目,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11、的场所及大型起吊作业等危险项目,项目所在部门应对承包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填写本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见附录E),要求承包方对危险区域和项目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辨识,制定应急措施,编制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安监部、生产技术部门审定后监督实施。危险区域的专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和相关资料,并予以保存。4.3.3公司安监部应对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规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施工作业。考试情况应形成完整的记录并予以保存。4.3.4项目所在部门应督促工程承包方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指派监护人,办理工作票

12、手续和工作许可手续。4.3.5项目所在部门应督促承包方认真开展周安全学习活动,参加安全活动的人员必须签字。4.4承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4.4.1负责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写工作。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4.4.2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发包方审批,必要时可会同工程所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安监部共同制定。4.4.3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4.4.4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规程并组织考试,坚持周安全学习活动和开、收工会制度,加

13、强安全管理。4.4.5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报告发包单位(甲方)安监部。 4.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4.4.7未经甲方允许,禁止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4.4.8严格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中的相关条款。4.5办理开工许可手续4.5.1签订合同后,承包单位应填写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附录C),并将“报告书”中有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报发包方安监部,作为办理开工手续的依据。4.5.2项目所在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应

14、会同安监部向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进行规程考试,填写本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教育登记表(附录J)。4.5.3开工前,项目所在部门应会同承包方持发包方审批合格的安全措施、本公司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附录E)等相关材料到公司安监部办理本公司外包工程正式开工认可表(附录D),经复查、认可后,办理正式开工手续。4.6外包工程日常安全管理4.6.1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4.6.2项目管理部门领导及技术人员至少每周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掌握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4

15、.6.3项目所在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兼职安监人员应经常了解、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4.6.4对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公司施工(含检修维护、保洁等)的承包单位,公司安监部应建立施工简历卡,登记施工人员的有关简况,如文化程度、安规考试成绩、违章记录等。4.6.5工程承包方应指派工作负责人,发包方的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应指派监护人,共同履行安全职责。4.6.6承包方(乙方)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4.6.6.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4.6.6.2认真组织好每日的开工会,会议内容包括:对当天

16、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进度及要求进行交待。交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求。交待应采取的安全措施、重点注意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分析可能发生不安全事件的环节、部位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其他安全要求等。4.6.6.3认真组织好每日的收工会,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施工情况。对工作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纠正施工中的各种违章现象,对违章者提出批评教育。布置第二天的工作任务、进度和安全要求。4.6.7发包方(甲方)监护人安全职责:4.6.7.1详细交待发包工程的名称、编号、位置、隔离技术措施(周围带电设备的位置)等。交清现场条件、

17、作业环境,并组织承包单位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4.6.7.2监督承包方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查禁各种违章现象,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令其退出现场。4.6.7.3监护人应认真填写外包工程安全质量监护卡(附录H),对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当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报告有关领导。4.6.8安监部至少每周一次巡视施工现场,查禁违章。监督检查项目所在部门是否及时向承包方传达公司安全工作文件;监督检查项目所在部门及承包方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停止其工

18、作,并通知项目所在部门及承包方负责人。4.6.4公司安监部应经常了解、掌握承包方的安全施工状况,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发现违章行为,应按公司有关制度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规定严格考核。4.7承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安监部负责组织建立承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包括审查报告、有关安全资质、在本公司施工的安全情况、违章记录等。4.8 工程竣工验收4.8.1工程竣工后应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承包范围的设备、场地符合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安全设施齐全,工程质量达到规程、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不得遗留设备缺陷、装置性违章。4.8.2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安监

19、部签字同意后,领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出现不安全事件的承包方,应予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4.9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4.9.1人事部负责公司所有部门临时用工的招聘用工作,并依法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各部门不得与临时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直接劳动关系或直接发放工资等。4.9.2禁止雇佣患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者以及老、弱、病、残者和未成年者。使用两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必须经常规体检合格,方可录用。所有临时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协议书”(见附录F)。4.9.3雇佣临时工,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禁止使用童工。4.9.4禁止聘用男55

20、岁、女45岁及以上的临时工到运行岗位工作,不准安排临时工在主要运行岗位上值班。4.9.4临时工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组织对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佩带胸卡上岗,并报安监部备案。安规考试及格分为80分,考试不及格的临时工,不准使用。4.9.6临时工的管理应纳入所在部门的安全范围,在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等方面,应与本公司职工同等管理、同等要求和考核。4.9.7临时工使用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要求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每天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应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后,应向临时工说明危险点和危险源,并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21、。4.9.8禁止安排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临时工从事危险性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4.9.9禁止安排未取得特殊作业证的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活动。4.9.10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临时工使用部门(班组)应将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对待,严格要求和进行安全管理,并明确对临时工的安全监护人。临时工应参加班组周安全日活动。4.9.11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事故统计、

22、考核与公司员工同等对待。4.9.12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公司员工相同,由用工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4.9.13临时工使用部门应建立临时工档案,内容包括: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内容,并报安监部备案(见附录I)。4.9.14临时工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以及临时工还应执行附录A的规定。5.检查与考核5.1检查5.1.1标准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安监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1.2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标准,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5.2考核5.2.1对违犯本标准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5.

23、2.2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发生不安全事件、违章按安全管理协议处罚,并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对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工程所在部门、临时工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联责考核。附录 A(规范性附录):临时用工安全守则A1总则A1.1为保证临时工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生产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守则。A1.2本守则适用于临时用工人员,机组检修临时用工、外包单位、制造厂家、电力系统内部等非本公司工作人员。A1.3各部门雇用的临时用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1.3.1体检合格,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资料留存在用工部门),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佩戴标志上岗。A1.3.2临

24、时用工不得在主要岗位上上岗;临时用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和辅助工作。A1.3.3临时用工分到部门、班组后,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在正式职工带领监护下参加工作,并纳入本部门常规安全管理 。A1.4临时用工用工合同由人事部部负责组织签订。A1.5 临时工厂级教育由安监部负责,人员体检由人事部负责,体检证明资料由人事部保存;正常安全教育和规程考试、用工部门负责。A1.6用工部门应建立临时用工档案,登记违章情况、安规学习考试成绩、技术水平等。A1.7各类临时用工,必须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A1.8除严格遵守本守则所定各条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下发的安全

25、、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A1.9坚决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A1.10临时工应明确自己工作的地点,熟悉工作环境,知道自己的班长或工作监护人,并接受班长或监护人的指导,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A2有关厂规厂纪A2.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打架斗殴,不超出规定的工作范围,按时完成规定的或交办的各项任务。A2.2严格出、入厂制度,发给的出入证必须随身携带,并挂在胸前。A2.3在工作地点禁止随意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游玩,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动任何按钮、开关、阀门、仪表、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

26、。A3 着装A3.1进入现场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裤头、裙子等。女工作人员应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A3.2在指导监护下,从事酸碱作业时,应戴口罩、戴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A3.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应系好下颚带。附录B(规范性附录):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27、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坪石B厂 就 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安全目标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火灾事故;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一)资质审查: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3.施工负责人、

28、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察部备案。(二)安全风险抵押金乙方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

29、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5.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

30、岗。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察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

31、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察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

32、监察部。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和工程管理部门。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

33、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4.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5.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200-1000元。(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

34、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5)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6)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7)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9)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10)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12)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14)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15)吊物捆扎、吊装

35、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1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19)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20)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21)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23)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2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2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

36、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26)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27)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28)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29)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30)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3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32)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33)擅自跨越安全遮栏;(34)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35)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36)生产现场吸烟或检修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37)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38)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39)焊接工

37、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4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41)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42)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44)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45)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46)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

38、章制度的行为。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反违章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六、其他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己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察部。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 甲方、乙方、安全监察部各执一份。3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甲方: (章) 乙方:(章)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9、年 月 日附录C(规范性附录):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施工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省或直辖市) (县、市、区) (乡、镇、街)成立时间联系电话经 济 类 型 ( 打 )国有 集体 合资 个体资质等级主管部门行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委托代理人经营范围分管安全负责人资质证书编号安全职能机构资质发证机关安全职能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 效 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书编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有效期组织机构代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施工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合格人员 人工程计划施工日期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 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简介提交的

40、文件资料序号文件资料名称篇幅或页数现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业项目姓 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编号有效日期在此,我申明:所报告的内容真实,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一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协议及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施工监督检验。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监察部意见接受安全资质自查报告书人员: 意见: 安全监察部(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1、施工公司名称:填写承包单位名称。2、 详细地址:(省或直辖市)、 (县、市、区) 、 (乡、镇、街)。3、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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