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yiyangdoudou上传豆丁海体字20053号关于印发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参与健身群众的安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将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1.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细则2.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督导小组职责3.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二OO五年三月五日附件1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使全民健身工程逐步成为社区体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我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
2、的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户外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非体育行政部门投资的健身工程建设和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执行。第三条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市体育局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投入,在我区兴建的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的公益性体育设施。第四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管理。区体育局主要是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公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主要是具体实施
3、和日常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区体育局的职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一)统一规划本辖区内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制订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对街道、社区工作进行督导;(二)建立考评制度,将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列入街道对社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三)建立督导小组,对本辖区全民健身工程定期巡视和督导,配备健身器材专门维修人员,设立维修电话,做好器材维修服务工作;(四)建立全民健身工程管理人员队伍,定期对全民健身工程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五)落实全民健身工程新建和器材更换的部分经费。第六条受赠单位职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受赠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企事
4、业单位等。(一)将全民健身工程纳入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建立社区健身点日常管理制度、社区健身点器材设施日常养护制度、社区健身点管理员、辅导员责任制度;(三)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管理,做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四)做好日常开放工作,配备体育指导员,为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五)筹措全民健身工程器材维修经费;(六)对健身器材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联络、监督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第七条健身器材生产厂家职责:确保质量、常年维修。(一)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健身器材,接受体育部门的监督;(二)提供的各类健身器材具
5、有保质期、附有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并提供器材易损部件的备用件和专用维修工具;(三)要对全套健身器材配备标志牌、使用说明牌、健身须知牌、中国体育彩票捐赠牌和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并按受赠单位要求将其安装在显著位置。(四)对安装的健身器材实行一年内免费保修(包换)、终身维修。一年后的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一年两次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五)建立维修队伍,公布报修电话,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遇特殊情况时,应在三天内处理完毕;(六)为器材安装单位免费提供维修技术培训;(七)研究开发适合群众健身需要的健身器材。第八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
6、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九条建设经费采取市体育局体育彩票公益金为引导资金,与区政府统筹款相结合的办法。在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管理。第十条全民健身工程应在居民小区、公园、街心花园、广场等便于群众健身并且安全的场所兴建。第十一条申报新建全民健身工程的程序:社区申请、街道办事处同意、区体育局核准确定。第十二条体育行政部门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书。捐赠协议书的内容:(一)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例及使用办法;(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工期;(三)全民健身工程的归属权及管理权,以及管理形式;(四)全民健身工程的使用。第十三条
7、受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群众体育活动较普及;(二)具备器材安装的场地建设条件;(三)有全民健身工程的专项经费;(四)保证全民健身工程使用的公益性及日常维修与管理等;(五)选址与绿化、规划相结合;(六)配建的全民健身工程不得影响居(村)民的正常生活。第十四条验收程序:全民健身工程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由市体育局、区体育局、厂方、受赠单位组织统一验收。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管理由受赠单位负责。对安装的健身器材的维修与更新经费,投入使用一年内由生产厂家负责免费保修(包换),第二年起至器材使用期限满由受赠单位负责。健身器材使用年限到期后,由受赠单位提出申请,经区
8、体育局核准,报市体育局审定同意,予以报废。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全民健身工程挪作它用。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征得区体育局报市体育局备案同意,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第十七条全民健身工程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使用。不得利用全民健身工程进行以营利为目的活动。确需适当收取费用的,应报当地物价等部门审批,所收费用必须用于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维修、更新等方面。第十八条受赠单位要在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健身、游戏等活动,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积极分子的作用,对健身者进行科学指导。第十九条关于因全民健身工程而出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理:(一)凡
9、因健身器材安装位置不合理而影响居(村)民正常生活的,区体育行政部门责成受赠单位重新选择合理位置另行迁建;(二)凡因健身器材质量而影响居(村)民正常生活的,受赠单位应责成生产厂家对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按受赠单位要求更换价值相同的健身器材;(三)凡因健身者高声喧哗而影响居(村)民正常生活的,受赠单位要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条使用健身器材导致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一)由于健身器材质量问题对健身者造成的伤害,由该器材生产厂家负责赔偿;(二)由于受赠单位管理不善(如使用说明牌、警示标志未设置或对已损坏的器材未采取相应措施等)对健身者造成的伤害,由受赠单位负责赔偿;(三)由于健身者使用器材不当
10、或明知器材已损坏仍继续使用造成的伤害,责任由健身者自负。(四)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健身活动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否则,出现伤害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投资、使用管理和开展活动中落实责任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达到:健身环境整洁、器材设施完好、全年无安全事故和居民投诉),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对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责任不落实,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或取消该街道的全民健身工程投资和建设。第二十三条对全民健身工程管理不善,不能保证公益性和安全性的受赠单位,区体育局提出警告并责
11、令其限期整改。第二十四条对于损害、侵占、故意破坏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人员,受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责其照价赔偿或进行修复,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海曙区体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督导小组及工作职责为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健身器材的完好,保障居民群众健身活动的安全,促进我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特成立海曙区全民健身督导小组。组 长:周伟英海曙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组员:陈东平海曙区鼓楼街道副主任徐有富海曙区南门街道副主任何建林海曙区西门街道副主任方轶海曙区江厦街道副主任顾继红海曙区白云街道副主
12、任杨爱萍海曙区望春街道副主任刘臻海曙区段塘街道副主任赵枫海曙区月湖街道主任助理工作职责:1、了解掌握全区全民健身工程的安装、使用情况。2、指导督促辖区内全民健身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3、积极筹措与全民健身工程有关的各项经费。二OO五年二月十七日附件3海曙区全民健身工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为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健身器材的完好,保障居民群众健身活动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二、专职管理员经区体育局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体育局颁发全民健身工程专职管理员聘用证书;专职管理员接受区体育局的指导和街道文化站站长的管理。三、社区与专职管理员共同负责本社区内的全民健身工程的维护保养
13、。四、专职管理员职责:1、每日必须对街道辖区内的全民健身工程进行巡查。2、详细登记巡查的情况;巡查登记每月上报街道文化站。3、认真做好场地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遇有简易故障及时维修和更换。4、遇有器材损坏严重或无法修复的故障,应会同社区采取措施暂停使用,并及时向街道文化站报告。5、经常与生产厂家保持联系,遇有器材故障和损坏,及时联系厂家维修。五、处罚:1、对工作不认真、巡查不到位、考核不称职、社区和群众意见大的专职管理员,将予以解聘;2、对专职管理员因器材维修和器材故障处置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将视情扣除当月聘用工资并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街道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意见、人民来信等形式,定期对专职管理员进行考核;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对专职管理员进行考核。七、街道文化站每季度综合专职管理员巡查记录和器材质量等情况,上报区体育局。八、专职管理员聘用工资另定。海曙区体育局二OO五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体育健身工程管理细则通知抄送:市体育局群体处,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叶正波副区长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办公室2005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