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工程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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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工程管理建筑之家 工程管理3.1前期工作管理办法3.1.1总则(1)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根据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相关工作。(3)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指挥部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前期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4)前期工作的主

2、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3.1.2管理机构及职责1.工作机构在建设指挥部成立,主要领导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经济人员到位后,立即组建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参加的前期工作机构,提前介入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主要职责(1)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2)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勘察设

3、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3)落实铁道部、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做好征地拆迁和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4)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组织设计交底,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3.1.3工作程序及内容指挥部按照铁道部、路局要求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工作。1. 可行性研究(1)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负责,工程管理部参加,与有关协作单位逐项落实预可研批复内容,并取得

4、意向书,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具体依据。(2)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可研文件的审查。对单双线和运量设计、速度目标值的确定、桥隧比例、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研发等大的决策,提出多方案比选的建议;对枢纽站场的总体规划布置、线路方案、接轨点方案、特大桥桥址(桥式)方案、双线隧道单双洞选择、重点隧道和地质复杂的路基工程设计、重大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各设计年度的客货运量,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概数,用地及拆迁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外资使用方案、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等提出建议。2. 项目融资(如果有)对采用融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分管领导负责,向铁道部、路局

5、(合资公司)提供有关资料,配合铁道部、路局(合资公司)落实资本金和债务性资金。3. 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部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办理环保水保的报批手续。初步设计阶段,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环境评价或水保评价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工程投资概算。对建设项目通过环境敏感区,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报告的报批工作。4. 用地预审、报批可行性研究阶段,

6、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提供满足用地预审要求的相关资料和图件,完成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准备工作。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在施工用地图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完成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准备工作。5. 工程勘察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部负责,安全质量部参与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勘察期间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解决勘察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勘察工作提供条件,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勘察成果提交后,组织对

7、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6. 初步设计阶段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建议意见,由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上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线路、站场设计方案已经稳定,主要工程措施已经落实;二是与地方的立交、防洪、通航、压矿、征地拆迁等协议已经签订,没有大的遗留问题。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总规模和总投资的依据,应满足工程招标承包、设备采购、征用土地和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依据铁道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指挥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依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鉴修概算,

8、最迟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完成编制、审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备。7. 施工图设计阶段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指挥部汇总。由指挥部报原设计单位补充勘察、修改设计。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同时由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对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审核。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工程开工后补编。

9、勘测设计单位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管理部组织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施工单位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按规定程序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报批。9. 施工、监理招标由计划财务部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标段的长度及范围,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招标。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相应的深度。一般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按批复意见修改、鉴修概算核备后进行招标;时速200公里以上客货共线和客运

10、专线建设项目,在施工图完成并编制工程量清单后进行招标,如按初步设计文件招标,需按有关规定报批。10. 对外协调及征地拆迁(1)做好建设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铁路选线通过城镇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工程选址意见书,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涉及自然保护区及特殊区域(如地震台网、军事管制区、国家测量标志等)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2)做好征地报批和实施工作。在勘察设计单位的配合下,及时完成用地申请报告和用地红线图,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并对审批进行跟踪,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3)拆迁项目分三阶段实施: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重大

11、立交、省级以上重要输变电线路、变电站、大中型企业拆迁项目要征求产权单位意见。同时建设项目涉及的三电迁改,改路、改渠、管线迁改要与相关产权单位达成拆迁框架协议,以稳定线路方案;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单位就立交桥设置、三电迁改、管线改移等进行设计,在现场调查确认迁改内容无误、对迁改设计文件审查确认迁改费用基本合理后,与产权部门协商,确定补偿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总概算,否则不得上报初步设计文件。三电迁改和改路、改渠、管线迁改实施协议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公铁立交协议应明确高速、高等级、一般、乡镇公路的立交条件,规划道路立交预留条件,合理确定农村通路方案。施工图阶段,对沿线公

12、(道)路交叉、建(构)筑物及管线迁改与产权单位签订实施性协议或纪要,以确保工程实施和投资控制。(4)做好环保、防洪等评估工作。依据国家规定,组织落实好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藏、防洪评估(价)、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及时将评估报告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完善。涉及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防洪评估、通航论证、文物保护评估等,应在可研批复前取得结论性意见。(5)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物资设备部在设计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对重要地材进行现场调查,就地材质量、储量、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签订地材供应意向协议。同时要做好主材价格调查工作。11.

13、 开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各部门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计划财务部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管理部组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既有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落实开工条件。由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出开工报告申请,待批复后方可正式开工。3.2征地拆迁工作3.2.1总则(1)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3.2.2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1. 指挥部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1)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

14、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用地申请;(2)向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3)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4)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5)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6)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2. 施工单位职责受建设单位委托设专职技术人员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15、。(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3)与县 (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4)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7)详细调查建设项目

16、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8)协助指挥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3. 设计单位职责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县(市、区)行政区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2)配合指挥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3)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或工作组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4)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5)

17、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指挥部。4. 监理单位职责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1)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按照指挥部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3.2.3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1)指挥部按照省部纪要、协议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2)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

18、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及时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指挥部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4)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5)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

19、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3.2.4建设用地征用程序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1. 土地预审阶段程序 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指挥部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指挥部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 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向地方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20、组织专家论证。2. 正式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七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诺。需由路方完成的七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

21、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3. 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 指挥部依据省部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省(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督促市(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

22、界沟。 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在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下,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4. 竣工验收阶段: 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 向市(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移交。3.2.5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1)施工单位要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 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并签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

23、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并签章。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2)施工单位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共同确认的(建交6)、(建交7)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指挥部,经核对后报省(市)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费用或补助费用的结算依据。(3)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勘界确定后,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

24、、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6)报指挥部。(4)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督促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5)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弃土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填报取弃土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建协表3)。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

25、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6)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7)地亩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土地管理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进行编制,填制好建交27、建交28表,按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指挥部移交。 (8)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指挥部向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报,有关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2.6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1)用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及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

26、境的原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并严格遵守。(2)按规定签订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县(市、区)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3.2.7征地拆迁计划及拨款(1)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指挥部给予协调督办,或由指挥部报送征地拆迁进度计划。(2)指挥部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铁办)核备。(3)征地拆迁

27、计价及确认模式依据出资方式不同分三种方式:由铁路出资,地方办理的。按已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或补助)标准,办理费用确认或计价、拨款手续。由指挥部负责拨付的补偿(或补助)费用,拨付到97时暂停付款,待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并出具结案表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次结清余款。地方全额出资,铁路确认计入股比的。由地方征迁办理部门按统征统迁完成数量统计表(建协表7)要求填写,指挥部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签字核认,在全线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后,依据部、省商定采用的补偿标准,计算征地拆迁费用,报部确认。铁路部分出资,地方补足差额部分,计入股比的。铁路出资部分比照本款(1)项办理;地方补足的差

28、额部分比照本款(2)项办理。(4)征地拆迁由地方政府统征统迁的,征地拆迁手续费根据省部纪要或实施协议办理;由铁路方负责征地拆迁出资的项目,征地拆迁手续费按建设项目铁路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或依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按各标段实际完成的征地数量核定,办理计价后向有关单位拨付。(5)指挥部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概算投资受控范围。3.2.8附 则(1)参建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

29、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指挥部要对征地拆迁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进行模拟运行,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2)对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的,有关责任单位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3.2.9附表(略)3.3环境保护管理3.3.1总则(1)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

30、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3)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3.3.2工作体系1.工作机构建设指挥部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总体任成员,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施工单位应成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主要职责(1)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时向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2)将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同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

31、纳入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中。(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4)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解决环保漏缺问题,完善各项措施。3.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1)对环境保护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2)在设计中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行清洁工艺和技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做到建设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3)及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有关部(委)

32、批复,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4.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根据施工期环保措施和方案,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施工内容及其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理,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指挥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5.施工单位主要职责(1)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2)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3)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

33、,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6.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的主要职责(1)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2)审核施工图设计时,应对环境保护方案、措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3.3.3保护重点(1)参建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2)开工前施工单位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详尽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按规定报批。(3)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要求的

34、标准之内。(4)在城镇范围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5)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6)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运输或堆放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可采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7)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场)、大型碎石场、灰土拌和场等必须配备防尘设备。(8)施工单位应确保使用的运输、装卸、挖掘等施工机械工况状态良好,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

35、。(9)各种主要临时施工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碎石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10)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数量,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严禁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11)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铁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12)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13)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渗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物的施工

36、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14)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存放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15)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16)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以后应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对河道、溪流造成淤积。(17)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应特别重视其中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等问题。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

37、并办理必要的手续。(18)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应做好防火及安全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增加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规定。3.3.4 检查与验收(1)设计单位、监理(咨询)单位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重点检查,了解环境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2)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3)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

38、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的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环保审批机关组织。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3.4水土保持管理3.4.1总则(1)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水土保持工作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

39、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3)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3.4.2工作体系1.工作机构建设项目成立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总体任成员,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施工单位应成立施工水土保持管理小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及时向国家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2)负责水土

40、保持工作的协调管理。(3)对于施工中发生的重大水土保持事件,负责组织咨询、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当地水保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处理方案。3.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1)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2)设计配合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处理。4.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3)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水土

41、保持监理工作内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水土保持的有关内容。(4)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5.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1)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报批。(2)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6.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的主要职责(1)负责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2)审核施工图时,应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4.3保护重点 施工期水土保持采取分区防治,防止弃碴

42、流失和弃碴场边坡侵蚀,防止取土场边坡冲刷和塌陷,防止路基边坡、隧道进出口仰坡及桥台边坡的土壤侵蚀,防止临时工程弃碴的流失和裸露坡面的土壤侵蚀。 弃碴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选择的位置弃碴,采取措施进行防护,碴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碴体冲刷,平整碴顶和坡面,种植草籽和植树绿化。 取土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确定的位置取土,取土完毕,及时平整场地,做好排水设施,结合地形和土质条件,种草植树恢复植被。路堑形成的边坡采取相应的边坡加固防护措施。 坡区防护、大桥防护、隧道防护、路基防护、各类挡墙防护,设计和施工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各类挡墙防护,

43、一般设重力式路堑挡土墙,对不良地质地段视其地质条件采用挡墙、护墙、锚索、锚固桩、土钉墙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滑坡、崩塌产生,对顺层路段可结合附近填料短缺的具体情况采取顺层刷坡处理。 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施工,应力求少占良田耕地,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对不良地质地段进行绕避,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的边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碴,应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的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的

44、布置,应避免随意多占土地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给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特别是沿江、沿河地段施工场地的布设,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汛期江、河水冲毁施工场地。 在土石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工程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应进行绿化处理,改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对取弃土场进行碴顶及坡面平整,种草或植树绿化。 在施工中应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未经批准,不得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必须占压的,应事先征

45、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设计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永久性或临时性),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3.4.4 检查与验收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施工地段和重点工序进行检查,掌握水土保持工程进展情况。 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切实加强对各有关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

46、督检查。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3.5文物保护管理3.5.1总则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3.5.2分工与职责1.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经初步调查工程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普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临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

47、该工程的文物普查报告,以期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布状况。 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2. 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征求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干扰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应取得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设计应考虑预留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的发掘、保护费用。3.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内容。 加强施工现场巡视调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4. 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文物普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发现文物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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