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东泰公司).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707309 上传时间:2023-03-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意见书(东泰公司).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法律意见书(东泰公司).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法律意见书(东泰公司).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法律意见书(东泰公司).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律意见书(东泰公司).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意见书(东泰公司).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东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豫都字2011第08号致:河南东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东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现有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认真阅读了东泰公司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一)东泰公司出资人签订的出资人协议书(复印件);(二)东泰公司出资人签订的出资人承诺书(原件);(三)冯运清、杨书敏、冯丽娅、袁书钦、白汝娜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复印件);(四)东泰公司现行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文件(复印件);(五)东泰公司在工商部门已登记备案的材料。

2、(六)河南德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德专审字【2011】第016号验资报告。 一、本所声明(一)本所律师在上述文件信息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经得到各位股东如下保证和承诺:即他们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合法有效的各种原始文件资料,有关材料的签字或印章均是真实的,复印材料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三)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

3、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做出判断。(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东泰公司出资人关联性涉及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财务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经办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设立东泰公司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第3号令)及国家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按照律

4、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二正文 (一)出资人各方的主体资格 东泰公司的出资人是五位自然人,基本情况:1. 冯运清,女,汉族,1958年11月生,住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79号院7号楼1单元13号,身份证号:410403195811250522。2. 杨书敏,男,汉族,1952年5月生,住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幸西七巷5号,身份证号:410126195205270070。3. 冯丽娅,女,汉族,1978年01月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北路东5号院2号楼22号,身份证号:412922197801194966。4. 袁书钦,男,汉族,1966年7月生,住河南

5、省方城县小史店镇桂河村桂河20号,身份证号:412922196607145330。5. 白汝娜,女,汉族,1983年4月生,住河南省方城县小史店镇桂河村许庄32号,身份证号:41132219830428534x。依据其提供的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冯运清、杨书敏、冯丽娅、袁书钦、白汝娜已年满18周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冯运清、杨书敏、冯丽娅、袁书钦、白汝娜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作为股东和出资人的资格。 (二)出资人的

6、关联关系为核查公司出资人的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验资报告、公司已工商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各股东出具了与其他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委托持股、交叉持股等关联关系的保证和承诺。上述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三、结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泰公司股东之间在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

7、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出资行为是各方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各方出资人经过多次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合同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资设立东泰公司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东泰公司本次向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验记录(复印件) 3、承办律师资质证(复印件) 4、承办律师年度检验记录(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