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协议.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710862 上传时间:2023-03-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关于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协议.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关于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协议 2009年8月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动)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是浙江省衢州市通信与信息服务的主要提供商,为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衢州当地通信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体原则(一)双方按照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并自觉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二)在全市范围内,双方协商确定一定数量的政企客户作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目标

2、客户。双方在对重要目标客户的存量市场上,互不进行针对性的营销策反工作,维护存量市场的价值;双方在对重要目标客户的增量市场上,开展积极合作,不进行恶意价格竞争。(三)在全市范围内,双方在大众客户的存量市场上,互不进行低价的营销策反工作,维护大众存量市场的价值;双方在对大众客户的增量市场上,开展积极合作,不进行低价的交叉互补营销和恶意价格竞争。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要求(一)针对重要目标客户市场1、双方对重要目标客户的存量业务(存量业务是指双方已和政企客户签订业务(服务)使用协议,并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推出有针对性的各类营销政策,不得对客户现有的存量业务进行业务分流和策反转网工作。22、双方互

3、不针对重要目标客户中的存量业务进行主动营销,如包月不封顶以及高倍优惠套餐政策、34、针对重要目标客户市场,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业务、服务层面的合作,为客户提供良好的通信和信息服务解决方案。(二)针对大众客户市场1、双方对大众客户的存量市场,不得推出针对性的各类营销政策,不得对现有的客户存量业务进行业务分流和策反转网工作。自2009年9月1日起,双方均不针对对方客户进行外呼和短信群发。2、双方互不针对大众客户的存量业务进行主动营销,如低价(指整体优惠幅度超过1:5(含1:5)的资费价格)的交叉补贴捆绑、大众的政策宣传等。3、针对大众客户市场,双方互不进行恶意的价格竞争,并加强信息沟通,双

4、方针对前期双方资费过低产品的资费明确调整如下:a、自2009年9月1日起,中国铁通衢州分公司个人宽带业务的营销价格恢复到500元/户*年。b、自2009年9月1日起,中国移动衢州分公司全面停止无线座机单价0.08元/分钟产品的销售。c、自2009年9月1日起,中国电信衢州分公司全面停止009套餐(除小灵通外)的销售。(三)双方加强各自业务资费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在任何业务上出现优惠额度超过1:5(含1:5)的资费。(四)双方加强各自业务宣传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和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和服务声誉,不对自身的业务与服务质量、性能、用 4途、功能等方面做夸大、虚假宣传。(五)当出现第三方竞争情况导致

5、双方任意一方需要增加通信服务内容从而影响对方业务保有时,需事先告知对方,双方共同商讨应对方案。(六)建立短信网间互通沟通机制:为了保障双方正常发送信息流量较大的客户的正常使用短信业务,建立“免限白名单”制度和用户投诉快速处理通道。(七)建立信息化项目沟通机制,对于大型的信息化项目,双方可协商共同参与、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八)建立黑名单客户信息互换机制。双方定期互换双方违约和长期欠费的黑名单客户信息,并约定双方限制向黑名单客户提供相关电信业务。(九)双方省公司统一制定的资费政策和营销案,不在本协议约束范围之内。但在执行之前,双方必须提前报备对方。三、建立信息沟通及监督协调机制(一)成立沟通协调

6、小组。建立市、县两级沟通协调小组,双方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政企客户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并要求双方各县(市)分公司在8月31日前完成沟通协调小组的建立,明确双方的联络员、联系方式、定期和紧急磋商的机制及协调处理流程。(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1、建立市、县两级信息沟通和监督协调机制,当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的,发现方收集相关违规行为信息以书面形 5式告知对方,另一方必须在收到书面告知函的24小时内控制相关违规行为,首先确保违规行为涉及范围不进一步扩大,并在48小时内予以正式的书面回复。当事双方如协调意见达不成一致,可向双方的上一级公司书面报告,上一级公司收到报告后,应同时向对方公司发送

7、书面协调函,对方公司必须在收到协调函的48小时内,予以正式的书面回答。2、建立客户反向需求通报制度。当客户向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违反本协议中的资费要求时,双方应及时通报对方,并共同协商双方执行的资费标准。3、双方执行的时间点约定在2009年9月1日,执行点前双方均不进行业务突击办理,执行点始双方按照以下原则监督执行:双方自2009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对于集团客户,双方不论是否签约,一律停止办理违反本协议内容的业务,对于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签约的用户,必须在本协议签署前报备对方确认后,可按照签约内容执行;对于大众客户,双方一律停止违反本协议内容的业务宣传(包括大众媒体宣传、单页、海

8、报、户外宣传、短彩信、彩铃等)、业务办理(包括双方的营业厅、社会渠道、网上营业厅、直销员等)。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其中有任何一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经协商后不及时纠正且继续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五、保密条款6(一)双方应加强对对方提供客户资料和本协议条款的保密工作,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披露。(二)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本协议终止与否,均不影响条款保密的有效性。六、其他约定(一)本协议的框架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衢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