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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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源市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强化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我市天然气供应应急调控机制,有效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辽源市行政区域城市发生天然气供应环节中断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一)坚持预警监测、有序防控。强

2、化预防为主、源头监测,夯实基层基础防控,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科学有序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二)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充分发挥管道企业的专业优势,应急指挥管理机构的综合优势,各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整体工作链条。(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属地县(区)层层组织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四)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作为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社会影

3、响。1.5 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全市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市天然气管网管容量缺口达到20%及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同时预计全市天然气管网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超过72小时(含)。重大:全市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市天然气管网管容量缺口达到15%-20%(不含),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同时预计全市天然气管网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到48小时(含)至72小时(不含)。较大:全市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

4、可能造成全市天然气管网管容量缺口达到10%T5%(不含),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同时预计全市天然气管网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到36小时(含)至48小时(不含)。一般:全市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市天然气管网管容量缺口达到5%T5%(不含),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同时预计全市天然气管网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到24小时(含)至36小时(不含)o1.6 预案体系辽源市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承接省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衔接县(区)天然

5、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对接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的应急预案,坚持省、市、县及天然气企业紧密相联的应急救援体系。1.7 保障供应顺序及原则依据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5号),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期间,我市天然气供应顺序为: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城市供暖-公共服务用户-汽车用户-工业燃料用户-天然气化工用户。遵循“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减限工作原则,开展天然气应急保障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2. 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为建立我市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供应中断事件长效机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辽源市较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市发生较大天然气供应中断

6、事件的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部署具体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成立市较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前方指挥部(简称市前指),并下设市前指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市前指由市指挥部委派,接受市指挥部和省前指的领导,具体负责应对事发地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各项具体工作。3. 1.1市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应急局主要领导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

7、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通信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辽源铁路站、辽源军分区、辽源武警支队、辽源消防救援支队和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梅河口作业区辽源输气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或燃气企业的主要领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和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4. 1.2市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应对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

8、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协调市域内相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省内毗邻地区天然气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指挥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部署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2.1.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指示和部署,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省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区)指挥机构间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协调机制,分析评估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气生

9、产供应的监测和协调,及时处理影响天然气供应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负责向省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梅河口作业区辽源输气站协调对接落实全市天然气供应量;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统一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省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地区天然气供应中断工作;协调地方军队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2.2市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

10、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或市指挥部亦可依据事发地党委政府请示,市相关部门建议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市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市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领导担任,亦可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可由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关单位人员等担任,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就当服从市现场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指挥部在市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2.2.1市现场指挥部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或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分析情况

11、,提出解决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方案和建议,供市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2.2.2市现场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市现场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供应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并完成市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可根据工需要进行调整。(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梅河口作业区辽源分输站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负责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市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市指

12、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天然气供应恢复情况。(2)供应恢复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辽源军分区、辽源武警支队、辽源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梅河口作业区辽源输气站等部门单位组成,视情增加其他单位。工作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天然气供应抢修修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天然气供应工作;负责重要天然气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应保障;负责组织天然气供应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有关力量参与应对。(3)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

13、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报道;收集分析本地区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4)综合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辽源铁路站、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梅河口作业区辽源输气站等部门单位组成,视情增加其他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

14、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的监测以及预警预报;组织会商及时分析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5)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辽源军分区、辽源武警支队、辽源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梅河口作业区辽源输气站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负

15、责组织指导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负责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区域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负责医疗救治(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洗消、火灾爆炸处理、环境监测和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6)应急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成员单位:根据专家所属单位进行设置。工作职责:深入事发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中断原因研判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态和处置评估,参与工作方案制定修改和编制修订应急预案。2.3县(区)及县区以下应急指挥机构2.3.1领导

16、指挥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结合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相邻政府应当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 3.2工作机构县(区)及县区以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2. 3.2现场指挥机构突发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后,事发地党委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视情可以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

17、相关部门(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下级现场指挥机构应当服从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3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3. 1风险防控(1)事发地县(区)政府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活动等要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风险防控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2)市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要依法对天然气行业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建立

18、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内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政府。(3)基层组织机构应建立完善风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风险隐患全过程管理,做好应急准备。(4)重要天然气输送管道、重要天然气储运设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

19、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3.2 监测市发改委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与天然气供应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天然气设施设备运行、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天然气供应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重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3.3 预警3. 3.1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事发地各县(区)政

20、府和能源行管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如下:一级(红色):全市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市天然气长输管网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全市范围天然气供应中断。二级(橙色):全市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市天然气长输管网存在影响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我市主城区或供气节点主要下游用户中断供气。三级

21、(黄色):全市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市天然气长输管网存在影响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县区或其他下游用户中断供气。四级(蓝色):全市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全市天然气长输管网因非计划停输,将严重影响城市下游用户供气或有中断可能。3. 3.2预警信息发布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县(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

22、息及分析评估结果。3. 3.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有关方面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预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公众沟通,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其他必要的预警措施。发布橙色、红

23、色预警后,有关方面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

24、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要的预警措施。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政府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3. 3.4预警调整、解除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4. 1响应级别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5.

25、2分级响应(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委、省政府,请求省政府派省指挥部组织指挥,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2)二级响应。发生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并上报省指挥部,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请求省指挥部予以支持,根据省天然气供应中断指挥部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3)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如涉及省内毗邻地区或下游用户,提请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保证应急处置顺利进行。(4)四级响应。发生一般天然气供应中

26、断事件,事发地县(区)进行应急响应。超出县(区)级应急响应能力,或县(区)提出请求,或市级认为必要时,启动市三级、四级响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4.3信息报告(1)县(区)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相关单位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乡镇、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属地县(区)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区)

27、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3)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28、和漏报,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县(区)、部门和单位等方面。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县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4.4先期处置事发地天然气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事发地政府、企业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4.5指挥协

29、调4.5.1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担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4.5.2现场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设立指定的救援

30、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面信息共享。当省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在现场时,市内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4.5.3协同联动地方军区、武警和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等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组织指挥

31、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4.6处置措施初判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及其各专项工作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4.6.1市指挥部处置措施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指导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工作,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组织人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

32、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4.6.2综合协调组处置措施联路和协调与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落实市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各专项工作组及有关方面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实时掌握应急处理和天然气供应恢复情况。4.6.3供应恢复组处置措施分析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提出具体天然气保供方案;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天然气企业迅速开展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做好采取放量开采等应急措施的准备;组织天然气供应保供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天然气供应;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天然气

33、保障;组织跨市、县(区)级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做好紧急调拨应急补充气源准备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4.6.4新闻宣传组处置措施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进展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公众情绪。4.6.5综合保障组处置措施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调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拔和紧急配送准备工作;开

34、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密切监视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开展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进行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信息。4.6.6抢险救援组处置措施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负责做好天然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

35、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调部队武装力量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4. 6.7应急专家组处置措施分析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提出指导措施和建议;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4.7应急结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受影响区域天然气供应恢复,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

36、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救援救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市(州)、县(市)共同承担。有关部门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需要国家援助的,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国务院予以支持。5.2 恢复重建天然气供应中断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恢复重建工作在市政府统筹指导下,由事发地县(

37、区)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县(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国家援助的,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提出请求。5.3 调查评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

38、出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组织调查;对于引起公众关注、造成较大影响的一般突发事件,以及市级层面认为有必要的,由有关机构提请市政府提级调查或有关机构依职责决定提级调查。6支持与保障6. 1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区)、各有关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应加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6. 2交通运输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天然气资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6. 3财力支持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天

39、然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6.4信息与技术支撑市直相关部门应为天然气日常安全监测预警及应对天然气保保障供应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应加强引发天然气短缺和供应中断风险的应对能力建设、监测技术和装备研发,完善天然气保供信息化平台。7附则7. 1预案评估与修订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7.2 预案演练建立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每3年适时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7.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7.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辽源市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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