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农牧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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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邱县农牧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发展五年规划等长期规划、计划。办公室由农业科、畜牧科配合实施2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要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组织农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农业科3负责编制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负责农业生产各方面的数字统计工作。农业科由技术站、植保站、环保站配合实施收集、分析、发布农情信息和经济作物产品的产销动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良。指导粮食、蔬菜(含食用菌)

2、等农产品的生产。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4参与拟订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参与农业品牌建设;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识使用和识SiJo配合拟订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农业科配合实施农业品牌建设。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识使用和识别。科技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5负责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和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划区定界、易地代保、征用补划等。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土肥站由环保站配合实施参与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易地代保、征用补划等相关工作。负责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6负责良种补贴等财政资金补贴对象的审核。核准发放良种补贴。农业科由财务科配合

3、实施7负责农业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区划工作区划办8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种子种苗工程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贮备和市场监测调控;负责安排农作物救灾种子;参与扶贫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参与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应急救灾种子贮备和分配工作。农业科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9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法行为;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初审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以农药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4、抽查。环保站查处农业投入品安全违法行为。农业执法队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初审和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环保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实施法律审查。农业执法队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0负责农村新能源管理;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指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村新能源管理;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能源办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管理工作。环保站由能源办配合实施指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11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疫病防控;指导、监督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负责农用药械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

5、保站宣传普及检疫知识。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实施产地检疫,承办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指导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负责农用药械管理。承担在当地车站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环保站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实施法律审查;承担当事人对植物检疫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植保站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2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普宣传和农业科技下乡工作;指导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

6、业科普宣传和送科技下乡活动。科技科承担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乡镇农业公共服务站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基点调查和农产品物价信息采集工作。农业科13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工作;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指导、监督农业专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承担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初审工作。人事科配合科技部门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进行鉴定、评奖。科技科配合对农业专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指导、监督。14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抽查,

7、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执法队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农业投入品管理行政处罚案卷实施法律审查。15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调查、鉴定和处理,牵头调处其他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调查、鉴定和处理。种子管理站牵头调解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农业执法队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6负责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初审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专项整治和口常监管,协调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生鲜乳收购环

8、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初审和对无公害畜产品监督管理。畜牧科17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实施动物免疫及消毒灭源工作。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实施动物疫情测报及应对、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监督、指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落实。负责防疫、检疫技能培训。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外来动物及产品备案报验管理工作。实施畜禽养殖违禁药物监管,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及违法案件处理。承担当事人不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填报人:主管领导:联系电话: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8负责实施种畜禽生产经

9、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兽医执业注册、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书核发。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资格认定及其从业注册登记。核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含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对动物诊疗许可、水产养殖证核发行政许可案卷实施法律审查。19负责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投入品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种畜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

10、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水产苗种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投入品管理行政处罚案卷实施法律审查。2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办公室制定和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组织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基层站的组织、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全局职工老干部、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农业技术推广农牧局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

11、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气象局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科技局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2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农牧局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农工委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水利局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Hl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环保局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

12、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3设施农用地管理农牧局负责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报批,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农工委负责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4农药监督管理政府办(安监局)负责办理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农

13、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农牧局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食药监局、质监局查处农药质量违法行为,并依照规定将有关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环保局负责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粮食局加强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卫生局加强对卫生用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商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

14、2010)34号)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商务局负责食品流通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农牧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对野生动植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室外公共场所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公安局负责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6犬类管理公安局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负责犬吠扰民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第二住建局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

15、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负责对无证养犬、不按规定养犬行政处罚。工商食药监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农牧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十九条:河北省限制养犬规定(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3号)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8动物防疫工商

16、食药监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修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0号卫生局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作。农牧局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民政局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疫区群众救济工作。商务局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肉食品供应和职责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等工作。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水利局负责组织打捞违法弃置在河流、沟渠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

17、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住建局负责组织清理违法弃置在县城周边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9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农牧局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口施行)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水利局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Hl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填报人:主管领导:联系电话: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活动时间责任科室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活动时间

18、责任科室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发布病虫害预报,指导全市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防控工作,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年植保站2农业信息化服务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电视台等媒体开展信息服务。全年办公室3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岗位技术或农业实用技术方面的培训。不定期农广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定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4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服务免费对公众提供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全年环保站5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赴乡(镇)、村开展技术咨询活动。不定期科技科6“12.4”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消费者权

19、益咨询服务。12月办公室7耕地肥力指标检测受理行政村、农业生产企业、个人委托的耕地土壤肥力的检测。全年土肥站8农作物种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种子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筛选,示范、推广适宜我县种植的新品种及相应栽培技术。全年种子管理站填报人:主管领导:联系电话: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三)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事项监管(四)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事项监管(五)农作物种子引种单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事项监管(六)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八)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九)畜

20、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十)动物疫情事项监管(十一)动物卫生无害化处理事项监管(十二)规范案件查处(十三)行政处罚裁量权(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统称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二、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农产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主

21、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养殖档案的行为;2、是否存在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养殖档案的行为;3、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行为;5、是否存在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行为;6、农产品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品种进行质量安全监测。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必要时

22、,抽取不少于10%的品种进行质量安全监测。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产品例行检测情况,实施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三)例行监测抽样:对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日常监测抽样。四、监督检查措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

23、抽查;(二)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三)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五)责令当事人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违禁农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定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指导;(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24、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四)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实施查封、扣押,监督其实施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其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

25、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为了规范农业投入品(含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制作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记录及其相关台帐、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

26、督检查;4、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5、对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6、对是否依法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街道)。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品种进行监测。其中:当年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和政府重点推广的农业投入品品种监测不低于50%o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必要时,抽取不少

27、于10%的品种进行监测。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针对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的不同环节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二)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或者有重大质量隐患的农业投入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三)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高峰时节,组织开展“绿剑”系列执法检查;(四)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28、(三)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四)依法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种子,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依法查封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五)责令当事人依法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1至2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

29、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对生产、销售、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有农业投入品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监督其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或者退回供货商,并责令其召回已经销售的农

30、业投入品;(三)对农业投入品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五)依照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信息。(三)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事项监管为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执法行为,切实改变耕地管理中“重数量、轻质量”的局面,确保耕地肥力持续稳定提高,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或者其他耕地内从事农业承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宣传贯

31、彻实施情况;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耕地质量管理措施情况;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队伍建设情况;4、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行为,排查破坏基本农田(耕地)以及修复耕地种植条件的情况。(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10%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肥力指标、质量指标检测。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必要时,抽取不少于20%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肥力指标、质量检测。上述指标与上级的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

32、)对基本农田的使用、保护情况开展日常巡查;(二)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进行肥力指标、质量指标检测;(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执法检查,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四、监督检查措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二)建立基本农田耕地质量巡回检查制度,分种植类型、土壤类型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三)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资料,分单元进行采样分析,建立新划入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四)组织开展耕地种植条

33、件破坏程度鉴定;(五)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将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其他相关机构;(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指定2名以上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指导;(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管理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基本农田

34、保护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但能部分或者全部修复的,责令当事人限期修复;对逾期不予修复及其他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管辖权的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查处;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四)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事项监管为依法规范对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的监管行为,有效防控农业植物疫情,促进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的单位或

35、者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被检查人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申报产地检疫;2、被检查人是否有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的计划;3、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是否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4、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是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如: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有无调入无病区、是否经过严格除害处理、是否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

36、后调运;5、试验、示范、推广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事先是否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有无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的行为。(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3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农业植物疫情监管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二)面临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威胁时,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三)结合农业植物疫情普查,开展全面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植物检疫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

37、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制定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调查,编制本县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资料;(二)在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时,可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监管计划;(二)县植物检疫站负责人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S)监督检查人员着植物检疫执法制服,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

38、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发现被检查人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其他违反农业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引起农业植物疫情扩散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五)农作物种子引种单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事项监管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引种单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的监督,依法及时有效处置重大农业植物疫情,促进种植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

39、督检查对象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单位或者代理进口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申请引种前,是否按照规定安排好试种计划;2、引种时是否填报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3、引种后,是否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4、在隔离试种期内,是否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证明不带危险性病、虫、杂草;5、发现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是否按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处理。(二)监督检查指标1、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30%。2、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机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农业植物

40、疫情监管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二)面临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威胁时,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三)结合农业植物疫情普查,开展农作物种子引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的全面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县植保植检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制定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调查,编制本县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资料;(二)在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时,可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农作物种子引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的全面检查计划;(二)植保植检

41、站负责人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着植物检疫执法制服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作物种子引种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发现被检查人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其他违反农业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引起农业植物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

42、除害处理;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六)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放权不放责”的要求,肥乡县农牧局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委托行使上述行政权力的情况实施监督和纠错。一、监督检查对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2、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3、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4、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

43、应当公开的材料;5、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7、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8、是否依法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查阅不少于2件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材料;2、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机必要时,抽取不少于20%案卷进行评查;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对所有案卷进行评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局领导听取受委托人的工作汇报;(二)局办公室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三)局办公室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44、;(四)局办公室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等纠错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五、监督检查程序开展农业法制监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局指派2名以上法制工作人员开展农业法制监督;(二)法制工作人员向行政大厅服务窗口、农业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说明来意;(三)听取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

45、的汇报;(四)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五)评查行政许可案卷;(六)分别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意见书和行政许可案卷法律审查意见书。开展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事后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将行政审批信息按月分别通报县局;(二)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许可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许可人履行行政许可法定义务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等情况实施核查并制作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五)发现被许可人存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建议局注销其行政许可证件;发现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建议县纪委予以调查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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