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技术规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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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技术规则的通知(渝人社(2023)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集训基地,各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集训技术指导专家组,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51号),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技术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

2、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技术规则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51号)相关要求,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以下简称全市选拔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则。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选拔赛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技术管理和竞赛督导,起草竞赛技术规则。成立监督仲裁组,负责全市选拔赛的监督及违规、争议问题的处理。

3、第二条赛区执委会。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各项目选拔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参赛报名、技术保障、赛务保障、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应急处理、经费保障等工作。各赛区执委会可根据各项目选拔赛组织实施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各项目选拔赛安全有序进行。第二章相关人员第三条领队。各参赛队应选派竞赛工作负责同志作为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裁判员、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按要求反映、参与处理相关问题及争议,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以及本参赛队的正当权益。领队可配备领队助理1名,协助领队工作。第四条裁判。各项目分别成立裁判组,负责相应项目选拔赛的执裁工作。各项目原则上由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参

4、赛选拔集训技术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组长担任裁判长,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参赛队等额选派。确有必要的赛项,可设置裁判长助理、第三方裁判(专家),裁判长助理和第三方裁判(专家)由裁判长商赛区执委会推荐,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参与执裁、命题相关工作。第五条选手。参赛选手有关资格条件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5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一)场地经理及助理。赛区执委会为各竞赛项目设场地经理及助理各1名。场地经理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竞赛设施设备、工具、

5、材料落实及场地布置,参与赛务手册编制,配合裁判长做好技术工作文件编制、赛前准备和现场技术支持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场地经理助理根据场地经理工作安排,负责协助场地经理开展相关工作。(二)其他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包括赛区执委会为各项目配备的联络员、技术负责人、录分员、解说员及赛务保障人员。具体职责为按照本技术规则规定和全市选拔赛统一要求,在赛区执委会领导下做好相应的竞赛保障工作。第三章前期准备工作第七条技术工作对接。赛区执委会应在赛前组织各项目裁判长、场地经理等人员完成技术工作对接,技术工作对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制定技术工作文件,研究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提出各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工具

6、及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不得指定设施设备品牌、型号),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安排。赛区执委会还应组织各项目裁判长、场地经理及助理、录分员等人员签署全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承诺书)。第八条技术工作文件编制与公布。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拔集训技术指导专家组会同场地经理及助理,按照技术工作对接确定的计划安排,在基本确定设施设备、场地等安排意向的基础上,拟定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世赛选拔项目参照本项目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技术工作文件或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技术说明确定竞赛标准。国赛精选项目参照本项目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技术工作文件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确定竞赛标准。无对应

7、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世赛相关标准确定竞赛标准。技术工作文件由赛区执委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于赛前公布。已公布技术工作文件中确定的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讨论表决,获得80%以上通过后,在修改的文件上签字确认。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技术工作文件样例)及相关要求如下:(一)技术描述。包括本项目的考核目的,参赛选手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二)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1 .试题。全市选拔赛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实际操作中。试题应

8、遵循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公布方式应当在技术工作文件中明确。可提前公布试题的项目,由裁判长根据工作对接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赛前2天,裁判长结合赛场设施设备、材料等实际,按照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试题调整工作流程和方法,组织全体裁判员对已公布的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公布。须对试题或评判标准保密的项目,应提前公布竞赛技术方向、竞赛流程及样题。裁判长结合竞赛时间及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编制或组织编制样题,并与技术工作文件一并公布。裁判长依据技术工作文件,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命制和公布试题。赛前接触保密试题等文件的涉密人员,须为已签署行为规范承诺书的人员。各参赛队要积极参与技术准备及相关工作,

9、认真参与技术讨论,及时了解技术信息,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裁判长提出意见建议。2 .评判标准。按照本项目竞赛所依据的职业技能标准或竞赛标准,由裁判长具体组织确定评判方式及标准并在技术工作文件中明确并公布。为避免竞赛中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可采取按模块权重优先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序,具体处理方式应在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中确定并公布。(三)竞赛细则。包括各项目的竞赛工作流程和要求,如竞赛全过程工作时间安排、试题确定方式、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参赛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成绩录入统计等,竞赛纪律(应明确对评判工作的纪律要求,防止恶意打分)以及对违规的处理规定等。(四)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包括竞赛场地、工

10、位安排布局图,竞赛设施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品种、数量、技术参数,配套设施要求,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等的品牌型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赛区执委会按共同研究的相关办法确定。(五)安全、健康规定。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含裁判长助理)和场地经理及助理等,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项目技术特点和工作要求编制竞赛操作安全规程、赛场安全健康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第九条大赛信息管理。为加强统一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全市选拔赛将采用“渝赛宝”竞赛信息管理平台开展选手报名审核、技术文件发布、成绩评判统计等赛务管理工作。赛区执委会应当确保相应设备及网络环境满足信息系

11、统正常运行需要。第十条竞赛场地要求。竞赛场地划分为竞赛区域、服务保障区域和公共区域等,区域划分、工位间隔等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竞赛场地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无盲区录像,录像资料由赛区执委会保存1年。竞赛区域一般可分为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选手操作区按照竞赛区域布局图安排相应比赛工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非操作区根据赛项要求、赛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可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录分室、选手休息区等,并配备计时器、储物柜,提供饮用水等服务。比赛期间,竞赛区域按以下权限进入:(一)选手及当值裁判员在规定时间内可进入选手操作区,当值裁判员应在指定岗位执裁。裁判

12、长可进入全部竞赛区域。裁判长助理根据裁判长安排进入相应区域。其他裁判人员在没有具体工作任务时,可在裁判人员工作区。选手在赛间休息时,可在选手休息区休息。(二)场地经理及助理以及相关赛务保障人员应在非操作区待命,并按裁判长要求第一时间进入操作区处理问题。录分员在指定区域从事相应工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赛区执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络员、解说员、技术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经裁判长允许后可凭证件进入非操作区。(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赛区执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经裁判长允许后可进入非操作区拍照、摄像,但不得影响、干扰选手竞赛。(五)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第十一条设施设备要求。根据设施设备清单落实竞赛设施

13、设备。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竞赛成绩的竞赛项目,应按检测专业要求设置专门检测场地,配备满足检测技术要求设备,并组织落实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第十二条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要求。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制定参赛选手自备工具、材料清单,明确参赛选手需自备和不可带入、带出赛场的工具、材料。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临赛准备。临赛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一)临赛技术对接。裁判长于赛前2天进行最后技术对接,对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确认。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等组织裁判员于赛前2天开展赛前技术对接,介绍执委会及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含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等)和工作纪律,检查赛场设施、设

14、备、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裁判长组织研讨确定裁判员分工;组织裁判员对需调整的试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确定最终竞赛试题。(二)检查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裁判长组织裁判员于赛前2天(或每天赛前)按照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要求,对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明确禁止带入、带出赛场的,一律不允许带入、带出。(三)参赛选手熟悉赛场。执委会会同裁判人员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熟悉赛场及设备,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材料、工具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四)参赛选手抽签。竞赛开始前,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和工位。第十四条竞赛实施。各项目总竞赛时间应为1015小时(不含赛前

15、准备和赛后技术点评)。具体安排在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及赛务手册中明确。(一)检录及竞赛时间。各项目裁判人员、参赛选手、场地经理及助理等,应按时到达赛场完成检录。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裁判长宣布为准。(二)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的设施、设备、竞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检查无误后,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退场。需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进行处理,确保每场竞赛前所有设备、设施、材料等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下一阶段竞赛开始前,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相关设施、设备等再次检查确认。(三)

16、评判工作。各项目按以下安排开展评判工作。1 .评判参与人。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不参与具体评判。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2 .评判确认。每阶段(模块)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本阶段(模块)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全部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集体评判项目由裁判长对总成绩签字确认并锁定;第三方执裁项目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对总成绩签字确认。3 .问题修改。各阶段(模块)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裁判长安排立即修改,并由当值裁判员和裁判长在纸质评判表修改处签字。经裁判长确认锁定后

17、的评判成绩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如发现确需修改的问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请,裁判长主持裁判组讨论一致通过后,解锁、组织修改评判错误并填写全市选拔赛评判修改记录单(以下简称修改记录单,见附件3)。裁判长、全体裁判员及所有参与修改人员须在修改记录单上签字。裁判长将修改记录单及修改的评判表上传到大赛信息系统。4 .材料保管。竞赛期间的所有纸质评判表均由裁判长保管。赛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执委会。5 .回避及第三方检测。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参赛队参赛选手进行评判。竞赛工件(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对选手个人信息加密,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不同参赛队的裁判员监督检测。(四)应

18、急处理。赛区执委会负责竞赛期间应急处理。1 .赛场突发问题处理。比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出现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执委会提供保障;如在公共区域出现突发事件,由执委会组织处理。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伤病的,应在处理的同时告知其领队或助理。2 .中断竞赛时间处理。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足。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在选手回避情况下做出判断,并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参赛队裁判员。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

19、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第十五条技术点评。竞赛结束后,各项目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点评。技术点评基本要点如下:(一)竞赛目的、技术标准及评判工作。竞赛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以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各模块命题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评判的流程、规则、方式方法及评判过程中的案例分析。(二)参赛选手竞赛情况分析。分析总体竞赛成绩及参赛选手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参赛选手竞赛结果比较分析,总结竞赛过程中反映出的技能亮点及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三)赛后2周内,各项目裁判长须汇总技术点评(总结)、竞赛整体运行情况、本项目裁判员执裁情况分析、各方对比赛的意见建议等,提交执委

20、会技术工作组。第十六条成绩公布。在最终竞赛成绩确认锁定后,各项目裁判长在组织全体裁判员和选手进行技术总结和点评时,公布选手个人(团队)成绩,各项目比赛成绩排名不并列。比赛结束后2周内,执委会技术工作组将各参赛代表团的成绩交各参赛队领队。第十七条违规处理。(一)违规处理范围。大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领队及助理等,出现违反本规则和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应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二)违规处理实施。1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21、仲裁组。2 .其他人员(包括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领队及助理等)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赛区执委会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仲裁组处理。(三)违规处理结果。对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受到严重警告的人员,将限制其今后参与市级及以上竞赛的相关工作。第十八条问题或争议处理。竞赛期间,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对竞赛期间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一)竞赛项目内解决。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比赛现场裁判员研究解

22、决。处理意见需比赛现场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由裁判长填写全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附件4,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报赛区执委会备案。处理期间,赛区执委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给予支持和指导。(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仲裁组解决。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参赛选手成绩最终确认锁定前,领队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仲裁组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仲裁组在赛区执委会协助下受理并开展调查。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问题的,仍交由竞赛项目内解决,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属非技术性问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仲裁组作最终裁

23、决,处理情况由赛区执委会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仲裁组备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第二十条本规则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L全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3 .技术工作文件样例4 .全市选拔赛评判修改记录单5 .全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附件1全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全体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一、遵章守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遵守各项竞赛纪

24、律,自觉维护竞赛秩序,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履职尽责,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严守各项安全工作规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不因任何机构和个人而影响本人履职尽责,不擅自传播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不无故退赛。二、诚实守信诚实办赛、诚实评判、诚实参赛,客观、实事求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竞赛过程中的问题。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擅自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与本次大赛有关的培训和信息咨询,不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信息。廉洁自律,不徇私舞弊,维护竞赛声誉和形象。三、公平公正裁判人员应依据竞赛规则开展技术准备和评判等工作,公平公正对待每个

25、参赛队和每位参赛选手。场地经理及助理等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应公平公正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执委会、各参赛队、各项目裁判组在组织实施竞赛和处理争议时,应依据竞赛规则实施,确保公平公正。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干预正常的评判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影响公平公正的培训、推销、赞助等活动。四、公开透明充分保证各参与方的知情权。各项目裁判组做出的各项技术方面的决定,应事先征求相关参与方,特别是各参赛队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各方公布。在竞赛过程中的争议处理,应符合竞赛规则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并做到处理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我们承诺遵守以上竞赛行为规范。签署人:附件3全市选拔赛评判修改记录单竞赛项目:发现问题时间:年月日时分所发现问题简要陈述:裁判组处理意见:问题提出人签字:全体裁判员签字:其他参与处理人签字:裁判长签字:附件4全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问题或争议提出人姓名接报人姓名问题或争议提出人工作单位举报(申述)原因举报(申诉)时间问题或争议基本事实提出人签字:裁判组处理意见及依据裁判长签字: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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