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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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种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检验样品数量、备用样品数量见表1。序号样品种类抽样数量1食品包装用纸、纸板、纸吸管每批次产品抽取150张/根,其中100张/根作为检验样品,50张/根作为备用样品。(若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为密封包装且每包数量不是50张/根,为避免抽样时破坏原包装,可适当调整抽样数量,保证检样不少于100张/根,备样不少于50张/根。每批次产品抽查样品总质量应不少于300g,其中检样、备样按比例2:1抽取。)2食品包装用纸袋、纸盒

2、、纸餐具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0个,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若样品过小、过大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质量不少于0.25kg.不多于3kg,检验、备样按比例:2:1抽取)3食品包装用纸杯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0个,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50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2纸杯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01渗漏性能GB/T27590-2011GB/T27590-202202杯身挺度GB/T27590-2011GB/T27590-202203感官要求GB4806.8-2016GB4806.7-201604铅GB31604.34-201605碑GB31604.38-201606甲醛GB31

3、604.48-201607荧光性物质GB31604.47-201608总迁移量GB31604.8-202109高钵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10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11大肠菌群GB14934-201612沙门氏菌GB14934-201613霉菌GB4789.15-2016表3其他类食品包装用纸制品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01感官要求GB4806.8-2016GB4806.7-201602铅GB31604.34-201603神GB31604.38-201604甲醛GB31604.48-201605荧光性物质GB31604.47-201606总迁移量GB31604

4、.8-202107高锦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8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9大肠菌群GB14934-201610沙门氏菌GB14934-201611霉菌GB4789.15-2016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27590-2011纸杯GB/T27590-2022纸杯GB/T28120-2011面粉纸袋GB/T27591-2011纸碗GB/T36392-2018食品包装用淋

5、膜纸和纸板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6、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3其他情况说明不复检情形:根据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和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免检”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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