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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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课件,建设工程合同,精选课件,本章介绍了合同法的概念、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基本原则、基本形式与主要条款,及合同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重点阐述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精选课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等,相关法律,精选课件,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精选课

2、件,(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愿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4)合同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法律特征,精选课件,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住宅强加给另一方。权利义务对等。自愿原则: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1)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合理分配;(3)根据公平确定违约责任。,精选课件,4.诚实信用原则:(1

3、)订立合同时,不得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履行义务是,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保密义务,也成为后契约义务。5.合法原则,精选课件,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有名合同:确定了名称和具体规则,如建设工程合同。无名合同:尚未确定了名称和具体规则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就可以成立,如建设工 程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 才能成立,如保管合

4、同,精选课件,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必须采取特殊形式,如建设工 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合同不需要采取特殊形式,可以 用口头或书面方式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 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如建设工程合同无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 要得到该利益并不支付任何代价,如赠与合同,精选课件,5、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即双方互享债 权、债务,一方合同权

5、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 形成对价关系。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合同,如施工合同为主合 同,为确保该合同履行,彼此签订的履约保证合同为 从合同。,精选课件,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是吗?,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精选课件,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6、,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如公证、登记等形式 合同法分则和建筑法中均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形式,精选课件,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际履行行为)当事人以其行为(一方履行主要

7、义务、另一方接受)明确表示合意存在。法律放弃形式要求。,精选课件,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合同的各个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其他,精选课件,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三个步骤)。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要约邀请一般表现在:广告、商品价目表、商店标价陈列商品等。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邀请

8、行为。,精选课件,2、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需具有使合同成立的全部主要条款。承包人进行投标报价的行为则可看作是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精选课件,3、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修改,否则将视为拒绝要约或反要约。但如果要求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可能会影响合同及时成立,不利于交易的进行,对受要约人也不够公平。为此,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视为承诺,

9、应视为新要约。若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则可视为承诺,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精选课件,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主要指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承诺发出后,即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在招投标中,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即为承诺。,精选课件,4、合同的成立(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要式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建设工程合同属

10、于要式合同,法律法规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应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时成立。,精选课件,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为保护格式条款被动接受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精选课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

11、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精选课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当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当事人这种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产生的缔约过程中的义务,并不是因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它是一种先合同义务(或称合同前义务),因此有别于违约责任。,精选课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

12、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指当事人一方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即违反了通知、保护、说明等义务。(4)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精选课件,案例1:建筑公司甲因工程需要招聘10名自备运土工程车司机,单合同上有一条规定:在聘任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工程车损毁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司机乙考虑到自己生意不好,于是接受了合同条件,在合同书上签了名。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伤、车毁事故,乙能否向甲主张赔偿请求?,精选课件,案例2:甲有一处房屋待售,外地某乙有意购买,双方进行磋商过程中,甲隐瞒了该房屋的一处重大缺陷。双方签订合同后,交付房产,乙装修时发现该问题,乙已针对该房屋购买

13、了装修材料,并支付了大量费用,要求甲赔偿损失。问:甲应承担什么责任?应否赔偿?,精选课件,合同的生效 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特殊情况: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生效的。,精选课件,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根据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合同的担保,精选课件,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时,当事人双方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达成的协

14、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的变更,精选课件,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的转让,精选课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且受

15、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情况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情况除外。,精选课件,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就是合同的消灭,即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结束.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下列几种情形:,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精选课件,一、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当事人经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消灭后,其主体权利与义务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精选课件,二、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

16、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双方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协议。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精选课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精选课件,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责任 合同解除后

17、,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精选课件,三、债务相互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债务相互抵消以后,双方关于债务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精选课件,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依法对合同标的物提存

18、,标的物提存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标的物不适用于提存或提存费过高的,债务人可先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和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领取提存物。,精选课件,五、债务人免除债务,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精选课件,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可补正合同1、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因严重欠缺生效 条件,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 赋予法律效果的

19、法律结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精选课件,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精选课件,案例3:建筑公司甲投标中标,赢得了承包长江某防洪工程任务,在此期间,又投标中了另外一项工程。因技术人员数量有限,准备将利润较少的防洪工程转包给建筑公司乙。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甲、乙签订联营协议,甲提取工程款的10作为管理费,乙以甲的项目部名义对外从事建筑活动,但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自己承担。问:该协议有效吗?,精选课件,案例4:甲

20、是某建筑公司经理,乙是某建材公司经理,甲代表建筑公司与乙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供应合同,后因甲公司施工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主管部门查处。经调查,施工质量事故是由于建材公司供应的材料质量低劣引起的,且该材料的价格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在调查中发现,乙是甲的儿子,建材公司的股东还有甲的女儿、外甥等人。问:合同是否有效?,精选课件,2、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变更或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当事人不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任何人无权主动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

2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精选课件,案例5:甲公司同外商乙成立中外合作企业,由乙投资3000万美元,但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乙在投资了2000万美元后,无力继续投资,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乙进退两难,要继续投资没有资金,不投资则面临重大损失,因此与丙公司协商,丙答应投资1000万美元,但要求乙将其所持股权的一半让于丙,乙不得已与其签订合同,问:丙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形?假如乙公司不提出撤销或变更机要求,会怎样?,精选课件,3、可补正合同(欠缺主体合格条件)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有权人追认,才能发生

22、效力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精选课件,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以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履行原则:(1)全面适当的履行原则(2)实际履行原则,精选课件,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法第61条和6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规定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精选课件,(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精选课件,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

24、在履行时应遵守以下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精选课件,案例6:某建筑公司甲与材料生产商乙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建材40万吨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变动很大,双方没有将价格定死,在合同价款一栏内写了“待定”二字,交货时间为2000年。合同订立后,乙积极组织生产。2000年5月5日,乙电告甲,提出5月15日履行合同、交货。由于此时该材料供应充裕,价格下降了很多,双方就价款等问题没有达

25、成一致,而发生纠纷,甲拒绝履行合同。问:该合同是否应当履行?如果履行,那价格及履行期限应当如何确定?,精选课件,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是在双务合同中,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暂时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里的“同时”是指一定的期限,而不能机械的理解为某一时刻。,精选课件,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约定,先履行一方应当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其未予履行,或虽已履行但不符合合同的

26、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他有权拒绝行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精选课件,3、不安抗辩权 是指按合同约定,本应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财产明显减少或难以对待给付时,他有拒绝履行的权力。合同法规定,当对方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行使应注意:(1)要有确切证据;(2)及时通知对方;(3)一旦对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就应及当恢复履行。,精选课件,案例7:甲与乙达成某种材料买卖合同:由买方甲在合同订立后10日

27、内先支付50的货款,卖方乙收到货款后一周内交付全部货物,同时甲付清剩余货款。履行期届至时,甲通知一方,资金暂时紧张,请乙先发货,保证在收到货物时付清全部货款。乙收到甲方通知后,既未发货,也未答复。不久甲起诉要求乙承担不发货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问:乙应否承担责任?,精选课件,合同的保全1、代位权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但是,按照合法的规定,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适用对象:债务人的消极行为。2、撤销权 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

28、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适用对象:债务人的积极行为。,精选课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精选课件,案例8:某建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公司经理将一批机器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乙,乙给甲10万元的好处费,公司债权人知悉后,集体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定合同无效,乙返还机器,甲返还货款,同时甲的10万元不法收入没收。,精选课件,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终止,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29、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而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因合同的变更使当事人一方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损失赔偿。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中,主要表现为合同价款的调整。在施工合同中通常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处理(采用示范文本的按此调整,不采用的可以参照):,精选课件,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该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精选课件,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

30、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自然终止,合同解除,合意解除,法定解除,精选课件,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又可分以下几种情况:(1)发包人违约的情况;(2)承包人违约的情况。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如双方都认为没必要再继续履行,或出现合同再继续履行下去,只会导致更大的损失的情况等,双方可合意解除合同。4、承包商或业主自身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的。,精选课件,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

31、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精选课件,(1)继续履行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2)补救措施 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在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采取补救履行措施。,精选课件,(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继续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

32、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因其没有采取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精选课件,(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应当注意的是,违约金本身就是对损失的赔偿,所以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

33、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则应当按照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5)支付定金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精选课件,2、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有时是难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争议解决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1)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2)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被说服教育,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这里所说的和解和调解是狭义的,不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和调解(属于法定程序)。,精选课

34、件,(3)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协议中写明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这种争议的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遵循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即为最终决定,必须执行,不能在采用其他方式解决。(4)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精选课件,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一般意义的索赔是指当事人依据自己享有的权利向某一方提出的有关资格、财产、金钱及其他方面的赔偿要求。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

35、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精选课件,建设工程索赔的特点 1、建设工程索赔是一种补偿行为,而非惩罚行为。2、建设工程索赔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3、建设工程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精选课件,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有: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2、风险分担不均引起的索赔3、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4、发包人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索赔5、监理方原因引起的索赔6、价格调整引起的索赔7、其他方面的因素引起的索赔,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精选课件,精选课件,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简介,合同法

36、第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是将各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式样等制定出规范的、指导性的文本,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宣传和推广,引导当事人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它具有以下优点:(1)是合同文本内容完备、格式规范(2)是合同文本具有广泛的适用性。(3)是合同文本具有合法性。(4)是合同文本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编写,风险分担合理、均衡。,精选课件,现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在建设工程领域,自1991年起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等。199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后,根据形势的需要,参考国外的合同结构形式,结合我国的

37、具体情况,先后对这些文本进行了修订,联合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即目前正在使用的版本。新版本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0年3月1日修订并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这两个示范文本采用的是填空式文本。,精选课件,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

38、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精选课件,5、其他合同 除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发布了一些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如近期发布的工程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等。,精选课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标准化的附件。1、协议书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

39、的法律效力。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内容集中起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它共包括11部分(47条177款):,精选课件,(1)词语定义与合同文件。(2)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如对不可抗力、工程分包、保险、担保等的规定。,精选课件,3、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使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号与通用条款号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4、标准化附件(三个)(1)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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