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简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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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简介,云南省卫生厅 侯建红,突出问题,品种过多,结构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 不强。使用中不按照规范、原则、指南、证据,仅凭感觉、老经验、老观念以及利益因素使用。耐药菌产生迅速,2011年5月6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视频会议,标志着活动正式开始,马晓伟副部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卫生部“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

2、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方案,省卫生厅医政处委托药事管理、院感等专业委员会对我省实施方案进行了起草、多次讨论与修改,并于今年7月8日正式下发。,目的,1.贯彻落实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2.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3、持续改进,使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以医疗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流程。一把手工程,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医学、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院信息化、门诊、急诊、监审、病案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办公地点常设在医务部门,办公室成员由上述

4、部门至少选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其成员人数按照不低于人/床比 1(人):150(编制床位数)选派。,依据,根据卫生部活动方案中“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的精神起草,参考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部分专家会议讨论意见。,层层落实责任制,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

5、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以上数据调查起止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调查数据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化管理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培训与考核是授予处方权与调剂权的依据。由于感染性疾病的诊治以及细菌耐药性的快速发展,全员培训必须年年坚持,抗菌药物处方权也不是一旦获得、终身拥有。,处方权与调剂权管理,由医务部门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具体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执行

6、国家相关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卫发20091164号)考虑到相关政策的延续性,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方可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人员会诊并签字同意后,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先会诊+相

7、应处方权,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担任。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门诊药房不得配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越级使用不等于放任自流,不能把越级使用认识为开个口子,不能把紧急情况变成借口。活动方案中对越级使用是有规范的,要注意领会。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核心。各医疗机构在处方点评中要强化对使

8、用权限的核查。,专项整治对抗菌药物的范围定义,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用于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部位等感染的局部使用的抗感染药及含植物成分的抗菌药、抗结核病药(利福霉素类、喹诺酮类等兼有抗分枝杆菌作用的药物除外)、抗麻风病药在此次活动中不列入活动管理范围。,对二、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够用品规作出细分,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三级医院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二级医院口服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三级医院注射

9、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二级医院注射剂型不超过1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三级医院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二级医院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三级医院不超过5个品规二级医院不超过2个品规,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零售价格),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对已经备案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进行调整的,需向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采购目录必须符合前述第3条

10、“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之规定(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零售价格)要于2011年7月20日前,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云南省医疗机构采购抗菌药物备案表进行备案。,调整程序,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对已经备案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进行调整的,应向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云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超规格采购审批表,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采购目录必须符合前述第

11、3条“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之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充分重视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采购)目录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要充分认识到“医疗责任大如天”。各医疗机构报送的目录,可以反映出该单位的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临时采购,每次采购量仅限一名患者一个疗程用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每年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确因临床工作需要,经讨论通过需要调整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的照前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一名患者一个疗程用量”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利用

12、临时采购程序超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等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一规定是省内外许多医疗机构的成功经验。坚决杜绝滥用临时采购程序突破购用管理的限制。,更严格和明确的规定,是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并防止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为了保证活动的严肃性、规范性以及贯彻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力争不是“等等看”,而是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改进,在规定期限内一定要达到。,医疗机构每月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I类切口手术及内科介入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

13、及内科介入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及内科介入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前述的“率”“比例”等均为强制性指标,在责任状中均有明确体现。处方点评工作中要重视对以上指标的核查。,定期报告与预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每三个月分析一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应对本机构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每三个月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配合医务部门监督实施。,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要注意数据的真实性及翔实性,及时解读数据,认真分析反映

14、出的医院抗菌药物应用与管理的动态。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数据的挖掘与整理,随时掌握数据所反映的现实情况。,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明确组织管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活动要有措施,见成效,避免流于形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应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

15、份(条)处方或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问责要到位,问责到人,公示也要到人。措施要得力。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应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至少半年;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药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对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至少半年。,建立抗菌

16、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省卫生厅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督导检查,1.专项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做好迎接卫生部对我省开展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2.重点抽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部分重点医院进行重点抽查。我省将于近期开展这项工作。随时迎接卫生部组织的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总结交流,2011年10月底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

17、,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将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以州、市为单位报送省卫生厅。,活动的总体思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不能“只担名,不担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强化落实与问责。要注意各医疗机构要注意分清及设置阶段性目标及最终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达到层次清楚,持续改进,最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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