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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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青田县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包括“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建设资金、预算内外安排的专项资金和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必须坚持“农户自筹及村集体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支持相结合,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第四条 项目申报由有关乡镇统一组织,以项目实施主体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时应填写青

2、田县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一),必须注明详细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工程量预算。第五条 各实施项目经乡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各乡镇统一上报县新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新农村办公室)和县财政局。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六条 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为四类:一是省、市、县新农村示范村,整治村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二是高速公路沿线村庄“赤膊墙”改造补助资金;三是垃圾统一集中处理补助资金;四、其它补助资金。 第七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及整治村的测量规划,村庄卫生设施(含公厕、垃圾统一处理等),赤膊墙改造,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村庄综合整治,

3、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第八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测量规划资金补助标准。列入省、市级新农村示范村创建的单位测量经费原则上补助5-15万/村,规划修编补助3万元/村;其它示范村测量规划补助3-5万元/村;整治村简单规划由县规划设计院负责,以2000元/村包干;原来已完成测量和规划的村一般不再安排经费。2、垃圾统一处理资金补助标准。每年确定一个区域落实垃圾统一处理,一般安排5-8万元/乡(镇);每年拟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集中堆放点)5个,补助5-10万元/个。3、示范整治村建设资金补助及达标奖励标准。村创建情况安排标准(元)达标奖励 (元)省级示范村30-50 万3万市级示范村15-2

4、0万1万县级示范村6-10万0.5万年度整治村3-5万0.5万其它村2万以下4、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农村产业的发展情况酌情补助。主要用于专业大户、农业示范基地、配套简易公路、农业开发项目等生产发展专项补助。5、其它经费补助标准。省专项补助经费原则上和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以完成目标工作适当奖励的形式安排工作经费。第九条专项资金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于各种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第四章 资金的拨付及管理第十条 新农村建设各项目的补助资金,应根据各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按以下规定拨付:1、各村向乡镇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填写青田县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表二);、各乡镇认真

5、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青田县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报请表上报县新农村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县新农村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根据年初确定的建设计划,及时进行实地复核,确认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等事项,汇总平衡后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报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文下达补助资金。第十一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财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镇)代管”制度。第十二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第五章 监 督第十三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纳入村级财务公开的范畴。在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第十四条 凡涉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工程

6、资料、财务凭证等,各乡镇、村必须收集整理、完整齐全、分类归档、保管备查,第十五条农业、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检查。对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扣回上级财政拨付的资金,还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和县新农村办公室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支出绩效差的予以调整。第六章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新农村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一青田县新农村建设项目申请表200 年行政村名所在乡镇项目地点村民主任姓名联系电话支部书记姓名联系电话建设内容单位工程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乡镇初审意见县新农村办公室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审核意见注:建设内容是指新农村建设计划新建、改建的基础设施附表二青田县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行政村名 所在乡镇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单位计划工程量已完成工程比例(%)申请拨付额度(元)核拨额度(元)合 计乡镇初审意见县新农村办公室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审核意见注:建设内容是指新农村建设计划新建、改建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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