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新媒体广告代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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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新媒体广告代理协议书甲方:杭州康谊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北京市建外SOHO15号楼26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作为3G新媒体广告产品及广告业务代理商事宜,订立本协议。一、总则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资质。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乙方产品的合法知识产权,并经营相关无线广告业务。2、 乙方授权甲方为 浙江 省 杭州 市/地区(县)的代理商。甲方有权以乙方代理商的名义在代理区域内从事乙方产品及广告发布

2、服务的市场宣传、销售等活动,核心代理商有权为签约的二级代理机构、终端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甲方取得代理权后,应遵守附件2附件二分销合作伙伴体系与管理规范的规定。3、 双方履行本协议应遵循“提高3G新媒体品牌形象、保障客户利益、诚信合作共赢”之原则。4、乙方为甲方提供无线广告发布系统,甲方根据所获得权限可进行客户管理等操作,并不定期续费(许可手机直告发布费)。5、 甲方在代理期间应维护乙方的利益,不得侵犯乙方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而出售仿冒制品。6、 甲方不得帮助他人与乙方竞争,也不应从与乙方有竞争关系、有业务冲突的的任何企业(或机构)获利。甲方不得同时经营与乙方产品类似或有明显竞争关系的产品。否则

3、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解除本协议。对甲方是否直接或间接与乙方竞争,以及同时经营的产品是否与乙方产品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判断标准和解释权均在乙方。7、 甲方不得有直接或间接地实施诋毁、贬损乙方企业信誉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对甲方是否实施诋毁、贬损乙方企业信誉的判断标准和解释权均在乙方。二、代理权利及范围乙方授权甲方在 杭州 地区推广甲方的“许可无线广告”产品,成为乙方在 杭州 地区的分销合作伙伴。三、代理产品及服务范围:乙方授权甲方代理如下产品及服务(A、B、C、D中任选其一,在“”中打“”):A、许可短信广告 B、许可彩信

4、广告 C、许可WAP PUSH D、许可邮件直投广告 四、代理期限:甲方的代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 1年,即200 7 年 月 日至200 8 年 月 日。协议期限届满30日之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五、甲方(代理商)职责1、 在甲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的情况下,甲方应同时保证其下级代理遵守分销合作伙伴体系与管理规范(参见附件二)以及本协议之义务。2、 甲方应在代理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按乙方提供的示范文本与客户订立销售及广告发布服务合同。3、甲方保证不得代理、发布与运营商合作的SP业务的推广信息。若经乙方监测、认证为SP的业务内容,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

5、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4、若甲方接到对产品及服务的投诉,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得到解决。5、甲方应尽力搜集、整理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和竞争信息。6、甲方就乙方产品及服务向客户出具的说明不得超越乙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范围。7、若甲方单方中止对客户的服务或严重违反协议广告发布合同)导致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为维护乙方品牌形象及客户利益,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商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广告发布服务。8、如甲方怠于行使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广告发布合同)所约定的限制性条款,或由于甲方解散、终止因而丧失主张该权利的民事行

6、为能力时,乙方有权直接和该客户交涉、处理。9、甲方应保证所签约客户遵守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参见附件三),并及时制止客户违反信息安全承诺的行为。六、乙方职责1、乙方定期在有关媒体刊发软文、广告等,不定期组织促销活动,以扩大产品及服务知名度。2、乙方为甲方人员定期提供培训服务,使甲方人员尽快掌握行业知识、业务流程、服务规程,广告发布系统等技术。提供销售的业务指导及售后的远程技术支持,及时响应并解答甲方提出的各类销售和技术问题。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行业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有权并有责任对客户利用甲方平台及端口号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审核、监督,并可对违反信息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4、在协议有效

7、期间,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合作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乙方联系人:杨 洋 Email:yyang电 话: 010-58698800转559 传 真: 010-58698817七、业绩承诺1、甲方须遵照分销合作伙伴体系与管理规范(参见附件二)中的指标完成销售额。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时间段内未能完成指标承诺,乙方有权调整甲方的代理级别。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向另一方提出修改销售业绩考核指标,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另行签署新的渠道代理协议。3、乙方承诺调整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产品名称:价格:许可短信广告(手机直告)3分WAP PUSH (卡发)4分WAP PUSH (网关

8、发)7分彩信价格(卡发)4分彩信价格(网关)7分邮件会员通道6分邮件独立许可营销8分说明:甲方在一年内的任务最低完成50万条/年的销售任务八、付费及结算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协议预付款¥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2、甲方首付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开通广告发布系统。3、甲方未完成相应任务、退出分销合作伙伴体系或者被降级、被取消分销合作资格,或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不再续约,该预付款均不予退还,直到消费完毕。发生以上任何情况之一1个月后还没有消费完的预付款,乙方可以将剩余预付款用于发布甲方企业自身的无线广告,以使款项消费完毕。甲方所交纳的预

9、付款被视为甲方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申请的业务款项一律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因此,甲方预付款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如果低于2000元,甲方必须在3日之内补齐,每次续费不得低于 3000 元。4、甲方须严格遵守乙方规定的市场价格体系以及特殊规定进行销售及结算。如有违规,乙方即有权取消甲方代理资格或降低甲方的代理级别。5、若电信运营商对其相关电信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乙方也有权同时调整甲方的价格政策。6、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所有产品的价格政策,当乙方的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九、代理商申请流程:1、与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渠道部联系,并提出代理申请。2、签订正式协议,

10、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支付协议首付款及保证金。十、售后服务1、甲方发展的客户由甲方直接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甲方结合当地的情况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售后服务办法,树立“3G新媒体许可无线广告”发布系统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2、甲方发展的下线客户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质量提出书面投诉,也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代理商,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十一、保密条款1、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经营中的机密、情报、计划、客户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做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乙方在合作期间给予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或合作方式,甲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11、。3、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4、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

12、务之原因,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十三、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1.1本协议期限届满;1.2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1.3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的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3、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停止销售乙方产品及广告发布服务,也不得以乙方代理商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为保障客户服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受影响,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全部客户名单提交乙方并配合乙方向客户提供后续服务。4、协议届期终止前,甲方有义务将全部其他已购买续费的广告单发布完毕或转售给代理

13、商或下线客户。十四、关于代理商终止代理后客户转移的规定1、本规定是指: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代理商的协议到期而未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或在协议期内“一方或双方”根据有关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合作”后,原代理商发展的客户的转移操作。2、原代理商发展的客户在续费有效期内,转移为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属客户,仍将获得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标准服务,代理商不拥有对客户相关账户及信息的处置权。3、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根据终止协议后原代理商发展的客户数量,自由转移客户账户至有效代理商账户内,以确保客户继续享有3G新媒体提供的无线广告服务。4、原代理商不得阻挠、或以各种借口拖延

14、客户账户转移的期限,否则将视具体情节扣除剩余金额。十六、争议的解决与适用法律1、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门规章。十七、其他规定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协议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4、本协议所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5、本协议与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杭州康谊科技有限公司盖 章:签 字:_日 期:乙 方: 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 章:签 字:_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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