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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及交款方式的说明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我公司开发(或管理)的位于 区(市)县 街道办事处(镇、乡、工矿区、开发区) 街(路、巷) 号 附 号 (建筑区划名称),房屋性质为 (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全额集资建房、新居工程等),此次申报缴存维修资金的总建筑面积 ,其中:带电梯的 (住房、商铺、商务办公、商住楼、单独确权的停车库位)面积 ,未带电梯的 ,面积 。我公司 (已代收、未代收)业主专项维修资金 户,共计 元,(大写: ),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归集至指定银行的维修资金专户。(详见附表)另外,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市维修资金办关于规范交款行为的须知的规定,按
2、交款通知书核定的金额逐笔从以下账户划转资金至市维修资金办指定银行专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交款凭证取得方式为(自取、邮寄),邮寄地址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说明。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代收明细序号幢号单元楼层室号业主姓名面积代收金额每页小计合计注意事项:1、 格式如上,仅打印件有效;2、 请开发公司(联建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各自准备一份,加盖公章有效;3、 请对电梯配备情况、用途情况逐栋进行描述,将带电梯、未带电梯分别合计面积;4、 若已代收,请于领件前将代收款汇入指定专户管理银行,将银行进帐单复印件一并交件送审。5、 邮寄地址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