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和室外临时展位的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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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大学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和室外临时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和室外临时展位的设置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对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室外临时展位实行定时、定位、定量的管理原则。在确保学校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对各单位张贴广告、悬挂条幅、设置室外临时展位的需求,给予适当的安排,允许各单位按照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活动。其中广告宣传单只能以张贴的形式在广告栏内发布,条幅侧重于学校主办的活动和学生活动,展位主要用于学生团体活动。第三条 对张贴广告、悬挂条幅、设置室外临时展位实行单位初审、部门

2、专管的审批办法。(一)初审单位1.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全校各单位提出的政治宣传广告、条幅、展板等宣传物和室外展位的设置申请;2.校团委负责审核直属学生组织、社团组织提出的设置申请;各学院负责审核本院所属学生社团组织提出的设置申请;3.学生处负责审核大学生勤工助学团体提出的设置申请;4.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组织提出的设置申请;5.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业务所辖单位提出的设置申请。举办有外籍人员参加的活动,举办方要设置宣传广告、条幅和展位的,还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代表本部门,对所在校区的单位、团体、组织提出的设置申请进行审核。申请在两个和两个以上校区设

3、置广告、条幅、展位的,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初审单位的责任是:受理有关单位和社团组织、群众团体提出的设置申请,审查其举办活动的理由是否充分、目的是否正当,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宣传内容是否健康,文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问题等,并明确签署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方。(二)审批单位保卫处负责对设置广告、条幅、室外临时展位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批,是学校专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和室外临时展位工作的专职部门。有权决定申请方在何时、何地和以何种形式设置广告、条幅、室外临时展位,并负责对校园内的广告、条幅、室外展位进行检查和管理,对未经审批、逾期、越界设置的广告、条幅

4、、展位进行清理和取缔。 各单位、团体、组织提出的设置申请由所在校区的保卫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批。申请在两个和两个以上校区设置广告、条幅、展位的,必须报保卫处进行审批。初审单位和审批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审查把关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审核、批准工作。对由于审查把关不严而造成问题的单位,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条 校园广告和宣传条幅的审批办法。(一)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群众组织在校园内张贴商业性广告的,须填写吉林大学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审批表,并提前五个工作日报相关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如有校外单位承办、协办,须同时提供校外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二)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群众组织张贴、悬挂学术、

5、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广告和宣传国家政策、社会活动的公益性广告、条幅的,须填写吉林大学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审批表,并提前三个工作日报相关初审单位进行审核。校外人士举办的讲座或其他活动,须附其简历。主讲人不是我校所聘请的外籍人士,须提前五个工作日报相关初审部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三)相关初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申请单位须提前将审批表和广告(条幅)样品及相应文件报保卫处审批、备案。设置商业性广告、条幅的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批,设置校园文化活动和公益性广告、条幅的提前二个工作日报批。(四)校外单位在校园内发布广告、悬挂条幅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直接向保卫处提出申请。(五)保

6、卫处对有关材料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单位的设置申请。获得批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卫处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发布广告和悬挂条幅。第五条 室外临时展位的审批办法。(一)校内单位、学生团体需要设置展位的,须填写吉林大学外设临时展位审批表,并提前五个工作日报相关初审部门审核。(二)相关初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申请单位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审批表及其他相应文件报保卫处审批。(三)保卫处现场查验合格后,办理展位证。第六条 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室外临时展位的发布和设置要求。(一)校园广告1.严格限制商业广告的发布。商业广告所推介的服务项目必须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符合大多数师生的共同

7、需求。禁止发布与校园生活关系不大、需求人群数量较少的商业广告。2.公益性广告不得掺杂商业内容,严禁发布以举办公益性活动为名而开展商业性活动的虚假广告。3.校园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秩序的言论,不得与校园文化传统和道德观念相抵触。4.广告宣传单幅面不得大于2开,张贴不得超出广告栏。非经保卫处批准,不得在校园张贴、设置巨幅广告宣传物品。5.禁止在树木、建筑物墙面和路灯、学校公告栏等公共设施上粘贴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散发广告宣传单。6.张贴商业广告不得影响师生正常使用广告栏,不得恶意撕毁、覆盖、排斥其他同类广告。(二)宣

8、传条幅1.非经学校批准,禁止在校园内悬挂商业宣传条幅。具有赞助性质活动的条幅,不得出现赞助商的地址、电话、广告语。必须加注赞助商名称的,只能在条幅的右下角,用小于标题的字号标注,且长度不得超过标题的四分之一。2.宣传条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词准确、主题突出、版面整洁,不得连带与活动无关的内容。3.宣传条幅长度不得超过10米,宽度不得超过0.8米。确需设置超大尺寸条幅的,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4.除学校统一规划设置的条幅外,其他条幅悬挂的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确需延长悬挂时间的,必须取得保卫处的批准。到期后悬挂方要自行清除,并将废弃条幅妥善处理,不得遗留绳、棍等固定物。5.学校校门、主干道、主建筑

9、、中心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只允许悬挂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方针政策,宣传学校中心工作和大型活动的条幅,其他条幅只能在保卫处指定的相关活动场所悬挂。除学校统一设置的宣传条幅外,同一内容的条幅同期最多只能悬挂两条,同一地点相同内容的条幅只允许悬挂一条。6.在迎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单位院庆等特定时期,各单位可自行安排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外悬挂与活动直接相关的条幅,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7.悬挂条幅不能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不得损坏学校树木、草坪和公共设施。8.悬挂条幅要美观大方,不得歪挂、斜挂,遇有恶劣天气悬挂方要负责及时收回,如有污损要及时更换或撤除。(

10、三)室外展位1.室外展位只能由单位、群众团体、学生组织申请设置,我校师生和校外人员均不得以个人身份设置展位。2.除学校指定的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区域设置室外展位。在学生社团集体纳新等特定时期,经保卫处批准,可适当延伸活动区域,但不得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不能妨碍校园交通的正常通行。3.展位设置时间为每日10时至18时。遇有学校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展位主办方必须配合学校暂停展示,必要时要按要求及时撤出。4.有校外单位协办的展位,主办方的标识须设置为校内主办单位的标识,不得单独标注商业品牌的标识和协办单位的联系方式。5.展位举办过程中,不得出现非法商业行为,不得影响校园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不得破坏学校

11、卫生和有损学校观瞻,不得展示、推销违章电器等校园禁售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器材等妨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设备。6.展位主办方要保持好场地卫生,不得损坏树木、草坪和公共设施。需要临时接电的必须报请后勤管理处批准,费用自理。第七条 监督、管理办法(一)学校保卫处、宣传部、团委、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明确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规范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和室外临时展位的审核、批准工作。(二)保卫处负责对张贴校园广告、悬挂宣传条幅和设置室外临时展位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清理和取缔违反本办法的活动。(三)出现下列情况,保卫处要立即强制清除:1.未经审

12、批张贴、散发校园广告或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室外展位的;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发布校园广告或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室外展位的;3.逾期不清除的;4.其他违反本办法,对校园正常秩序和环境造成影响的。清除违规广告、条幅、展位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单位承担。(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广告、设置展位的,违规一次,初审单位和保卫处有权拒绝其下一次申请;违规悬挂宣传条幅的,一条违规,初审单位和保卫处有权拒绝其下一次申请,二条违规,拒绝下两次申请,以此类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保卫处要及时向有关初审单位通报情况,初审单位要记录在案。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保卫处要上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验收时扣分。第八条 在校园内设置宣传彩旗、展板、汽球、充气拱门等其他广告、宣传物品的,均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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