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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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善泸州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保障本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本办法要求,并进行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诺备案的纯电驱动或插电混合动力驱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含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专用车,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汽车。第三条 本市鼓励单位、个人及各类机构组织员工集体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第四条 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生产

2、、销售企业需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根据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进行承诺备案。第五条 享受我市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还需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条件,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申领补助。第二章 生产企业条件第六条 生产企业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享受本市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和企业的相关要求。(二)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线及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三)在本市独资或合资新建新能源汽车零

3、部件或整车生产线,或者具备带动本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能力。(四)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1. 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2. 未在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本市辖区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泸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3. 在本市设有1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承诺对社会开放;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迅速反应,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解决;

4、4. 负责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承担客户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5. 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保。 (五)具备远程监测能力。对所售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其他安全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企业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监测数据应实时发送至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信息综合服务与管理平台。(六)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具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履行召回义务;承诺当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至

5、初始容量的80%及以下时,对其按照要求进行回收处理等。其中属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七)生产企业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维修和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进行明示。第三章 新能源汽车产品条件第七条 享受本市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纳入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的相关要求。(二)产品应明示续驶里程、最高车速、30分钟最高车速、(050)km/h加速性能、(5080)km/h加速性能(公交车除外)、能量消耗率、动力蓄电池包容量等参数指标和产品质量担保承诺,并满足在本市运行所需的产品安全性能要求

6、。(三)具备满足远程监测所需的车载终端并能够实现数据交换。(四)具备必要的安全及救援信息标识等。第四章 充电设施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市地方相关标准,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及服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信誉。第九条 供电公司向具备条件的用户提供自用充电设施接入。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负责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管理,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第五章 承诺备案第十一条 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须承诺符合条件,并向市经济

7、和信息化部门报送证明材料。(一)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承担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承诺备案的材料审查工作(流程见附件1)。(二)首次备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三)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并在其门户网站()分批发布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四)拟享受本市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需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见附件2、3),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还须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进行现场技术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其中,第七条第(二)项要求的证明材料

8、须由泸州质监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第六章 补助申领第十二条 市级财政补助对象是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生产企业在原售价的基础上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按照扣减中央补助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支付,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第十三条 根据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地方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的购车补助。但中央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实际销售价格的60%。第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第十五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第

9、七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泸州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对纳入登记备案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评估,建立企业和产品的退出机制。(一)建立产品退出机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登记备案:1产品已停产;2实际产品与申报材料或目录不一致;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爆炸、起火、漏电等);4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500辆以下在正常运行过程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或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500辆(含)以上有超过0.2%(含)产品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 (二)建立企业退出机制。生产企业应诚信守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产品的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

10、保障服务等负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其支持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1. 企业的上报材料或申请中存在虚假信息的;2. 销售或售后服务不规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3. 因质量问题,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4.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三)退出登记备案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整改合格后,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重新申请登记备案。第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新能源汽车产品与相关证明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

11、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及时追回资金。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 生产及配套服务企业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第八章 职责分工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的立项工作;市科技部门负责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科技推广应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及相关建设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

12、息化部门负责对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及信息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车及出租车推广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牌照核发及相关政策落实;泸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符合性检验和不定期抽检;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综合安全监管、指导和协调工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引用的标准或规定发生变更或调整,按新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承诺登记备案流程图2.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诺登记备案材料3. 新能

13、源汽车产品承诺登记备案材料4. 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承诺登记备案流程图提交材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材料。申领地方财政补贴通过材料审查否材料审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材料审查。不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审核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拟享受本市财政补贴的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进行现场技术审查,通过后进行承诺备案。公 示 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分批发布泸州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承诺备案。重新提交材料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诺备案材料凡参与本市推广应用拟享

14、受市财政补贴的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承诺备案申请书;二、承诺书;三、各项证明材料。填 写 须 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填写过程中保留内容提示;4本申请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申请,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5. 生产企业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6. 事故处理预案力求覆盖所有可能情形;7. 复印件加

15、盖公章有效;8. 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附件21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企业承诺备案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职务:电 话: 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注册商标法定代表人企业资产 亿元从业人数 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市场定位年产销量预测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在泸州销售的申报车辆信息(车型如有增加,请在该栏后添加相同8项信息)预售车型名称及产品型号公告目录批次电池类型电池组容量(kWh)续驶里程(工况法)整车质保期整车市场指导价(万元)动力电池质保期连续三年销售车型及销售数量2011年销售车型数量2011年总销售数量2012

16、年销售车型数量2012年总销售数量2013年销售车型数量2013年总销售数量产品累计销售情况产品型号产品名称销量主要销售区域累计行驶里程示范运行时间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资产,企业总体生产能力及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生产产地大小及环境、主要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生产组织布局、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生产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近5年企业研发投入(不到5年的企业从成立之年算起)、近5年销售收入、近5年研发投入比例、企业当前资产情况以及流动资金等)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开发主体机构介绍、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参

17、与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情况等内容)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产品与国家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的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远程信息服务保证能力(包括内容: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远程信息服务,车辆信息数据应定时发送至远程监控中心,数据保存时间必须不少于3年;承诺远程服务全过程和对应数据结果接受泸州市经信委的监督管理,并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在线监管入口,在线监管入口网址,用户名,密码;监控中心地址,系统配置,技术参数,登陆途径,采集的主要数据,保存时间,采样间隔,上传时间,客户保密,负责人,联系电话等)销售能力及其方案(保证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所售车辆符合国

18、家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定,在泸州委托销售机构信息,销售网点数量及地址,主要分布区域等)售后服务能力及其方案(包括在泸州设有1家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为单位或个人按相关协议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24小时不间断救援等服务;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保;对驱动电机、充电机、DC/DC、高压线束及其接插件等的质保服务方案;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照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按照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有设计缺陷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召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售后服务方案等

19、)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包括动力电池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与各自分工,以及经费来源等)推广应用过程中事故处理预案(在车辆运行与停放过程中,出现爆炸、起火、漏电、各类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拟采取的处理方案,以及处理过程中经费来源等)对本市产业带动分析(在本市新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或整车生产线方案,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相关产品或合作建设生产线情况,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中使用了本市企业产品情况等)本企业承诺上述表格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签字):汽车生产企业(盖章)附件22承 诺 书(包括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及承诺、产品质量与担保承诺、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承诺、远程信息服务承诺

20、、召回承诺、动力电池回收承诺、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过程中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承诺等)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3申请企业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企业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1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XXX批)文件首页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产品所在页复印件;2汽车企业关于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产能证明(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3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4. 上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发票编号。附件3新

21、能源汽车产品承诺备案材料凡参与本市推广应用拟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报告; 2. 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 4.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5.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6. 整车检测报告; 7. 纳入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8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性验证报告复印件。注:各项材料须提交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纸质文件及扫描电子文件光盘。填 写 须 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

22、,要求字迹清楚;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本申请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申请,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5. 每个车型填写一份6. 产品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7.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8. 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附件31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报告表企业名称(盖章):产品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职务:电 话: 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子车型数量法定

23、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产品的技术来源产品的技术方案产品风险分析(包括产品FEMA分析、示范风险分析等)产品主要特性说明(包括整车架构、关键系统总成设计要求、控制策略、高、低温环境下运营保障措施等)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及动力、驱动、控制系统)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检验规范(至少包括试验方法、判定准则、检验项目与养车对应表、路况及里程分配等)序 号参数项XX子车型XX子车型备注1长宽高m2整备质量kg3总质量kg4轴距m5前/后轮距m6最小转弯直径m7整车工作环境温度范围8整车存储环境温度范围9驱动电机类型10电机额定/峰值功率kw11电机额定/峰值力矩Nm12

24、电机额定/峰值转速rpm13电机系统高效区()%14动力电池类型15动力蓄电池包容量kwh16动力电池比能量密度kwh/kg17动力电池额定电压V18续驶里程km(工况法)19能量消耗率(Wh/km工况法)20最高车速km/h2130分钟最高车速km/h22最大爬坡度%23050km/h加速时间s245080km/h加速时间s25动力电池质保年/万km26驱动电机质保年/万km27整车质保年/万km28保养间隔里程km附件4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凡纳入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备案的企业每月须提交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 年 月 企业名称销售车型销售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额度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购车4S店购买车型车牌号行驶证编号车辆识别号电机号电池型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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