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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四章 工程技术管理第五章 项目现场管理第六章 工程结算与合同管理第七章 班组成本核算与经营预算第八章 财务管理第九章 项目考评管理第十章 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第十一章 材料管理第十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第十三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管理第十四章 监管与审计第十五章 信息管理第十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加快项目施工及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全面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和管理流程,明确全处各级组织和人员
2、的相互工作关系和权责关系,考核全处工作人员的根本纲领,适用于全处所有工程的施工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是指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速度、技术等各项目标管理过程,经营管理是指工程项目自投标至工程结束后期服务全过程的控制活动。 第四条 本处施工及经营管理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坚持诚信、超越、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坚持科学、务实、高效、规范、严谨的管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质取胜、树立品牌形象,构建和谐企业,打造精品企业的发展之路。 第五条 本规定为我处内部执行文件,本处所有单位和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六条 本处所有单位和员工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本规定,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
3、处。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保证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坚持“安全优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三)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四)狠反“三违”,遏制习惯性违章
4、行为,杜绝重大恶性事故,防止重大机械事故和重大隐患事故的发生。(五)全面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六)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控制。第九条 各级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同时必须教育职工遵守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
5、划、规章、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党委书记负监督保证责任,分管安全副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其他处领导对所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安监处在分管安全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书记负监督保证责任;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副经理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队、股长,为本队、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班长负责班安全工作。(四)项目经理对立井提升、悬吊、火工品及井下放炮、一通
6、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综合防尘、消防火、顶板管理、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施工用电、井下防爆和安全防护负责。(五)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包括: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进行相关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处置,并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六)项目安全经理安全职责包括:在项目经理及安监处的领导下,负责全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
7、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指令;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每周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平衡解决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参加各类事故的抢险、抢救,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七)安监站站长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包括:传达贯彻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定和指示;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正确佩带使用。(八)作业队长安全职责包括:向作业人员进
8、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九)班组长安全职责包括: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进行安全讲评。(十)操作人员安全职责包括:认真学习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自觉遵守安
9、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十一)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在承包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十二)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
10、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第十一条 凡企业员工有下列三十种行为之一的,将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对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触及严重“三违”行为的主要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一)无规程措施或未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二)安全设施不全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组织或强令职工施工的。(三)违反集团安全指令强行组织施工的。(四)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岗位作业的。(五)安排未通过岗前培训及未通过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并考试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的。(六)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
11、挥、制止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殴打恐吓的。(七)因措施贯彻不力、执行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质量及非人身事故的。(八)作业时个人防护不到位(如:保险带未按规定佩带生根、习惯性不按规定穿戴安全帽、手套、工作服、劳保鞋等)造成人身事故的。(九)酗酒后上班或作业的。(十)禁止范围内擅自无措施烧焊、使用明火或私自拆卸矿灯、携带烟火吸烟的。(十一)垂直交差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十二)重点防火部位、设施,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十三)爆破、起重、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十四)未按停送电制度规定停送电作业、私自接电、带电检修、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十五)提升系统未按规定检测、试验就
12、投入使用的。(十六)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保护装置、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发现保护装置不合格仍然使用的。(十七)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带病运转或使用报废淘汰、“三无”设备器材的。(十八)随意拆除、挪动、损坏安全防护装置的。(十九)严重违章放炮(如: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等,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的。(二十)放炮后未按规定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浮矸、空顶作业或擅自修改支护参数(锚杆、锚索、药卷等)的。(二十一)无风或微风作业、瓦斯(有害气体)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高定监控报警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13、的。(二十二)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三专两闭锁”失效,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一通三防”主要设施的。(二十三)检测人员、安监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一风吹排放瓦斯的。(二十四)工作失职造成火工品遗失或私藏、私存、偷盗火工品的。(二十五)斜井提升,不按规定安设、使用保险装置,不按设声光行车信号,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二十六)违章搭乘运输设备(扒车、蹬钩头、坐皮带机、坐链板机)的。(二十七)主提升、立井悬吊提升作业无监护的。(二十八)重要施工设备、站房,特种设备及压力管路系统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二十九)在带压的管路、设备、容器等设施上处理焊缝、敲打或
14、拆除法兰盘及阀门的。(三十)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残液气体未处理的设备、容器、管路等设施进行维修的。第十二条 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布置生产区和生活区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雷电、防污染,避开永久设施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定位合理。项目经理及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环境,严格按照环境因素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项目经理、书记、生产技术、安全副经理必须每季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并书面报处安监处存档。第十五条 项
15、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及设备。并按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手册要求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标识(包括巷道、材料、设备、危险源、避灾路线等)。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目标,与下属单位(施工队、机电队、运输队)及分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和项目经理签订安全自保书。对劳务队和临时用工要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管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返岗及转岗人员上岗前由项目部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做好培训记录。第十七条 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一)确定施工安全目标;(二)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16、;(三)项目安全计划实施;(四)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收;(五)兑现合同承诺。第十八条 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投入使用范围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环境,安全费用按施工单位每月产值不低于2%的标准提取使用(其中对承建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集团公司的矿井工程按4%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明确开户账户,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安全费必须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
17、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第十九条 安全保证计划(一)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二)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报安监处备案。(三)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四)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五)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
18、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六)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要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七)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瓦斯、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第二十条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一)项目部应根据
1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二)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三)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瓦斯、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要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等。(四)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20、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接收人应在记录上签字。(二)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地安全技术交底。(三)项目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项目经理应组织安全部门定期对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
21、护用品、现场文明卫生、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并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二)处对所承担的工程尽可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必须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进行一次自查,并确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目的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三)专职安检员全天候深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内容包括:各种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及执行;处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内业资料的整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四)各级安全检查必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执行中煤矿建
22、(集团)公司“二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各项指令”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和处罚规定。(五)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与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记录检测结果,并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纠正。(六)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七)项目部在接到上级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给下发整改通知的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应对其复查。(八)项目部要完善各种制度以及内业资料管理,并且责任到人。(九)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定期编写安全检查报
23、告。第二十三条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项目部在安全管理和危险源监控中,应注意发现和检查隐患,一旦发现隐患,责令专人负责处理。(二)项目部对排查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逐项登记,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及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限期整改,并填写隐患登记表。(三)对已定的隐患,制定整改治理计划,严格按“三定、四不准”原则,组织实施,限期整改。(四)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五)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收记录。第二十四条 “一通三防”安全监控仪器管理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
2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项目部在购置安全监测设备时,必须由处通风科组织严格审批,从国家指定生产经营厂家购置,严禁项目部随意采购,以确保产品质量可靠、监测安全。项目工程结束后所使用的安全监控、仪器、仪表设备,必须及时退回处有关部门。第二十五条 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死亡事故:凡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以书面和电话两种形式向甲方单位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同时以电话和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向本处及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和集团公司总经理报告。(二)轻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传真)上报处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至集团安监局
25、,并电传事故快报,同时要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超过时限,各项处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三)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四)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五)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伤者简介、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六)工伤事故申报程序: 工伤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材料 形成事故报告 12小时之内报处安监处 10日之内办理工伤手续并提供病情诊断书 办理工伤单4份
26、15日之内申报工伤认定表 劳资部门组织工伤伤残鉴定。(七)工伤事故管理: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采取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进行伤亡事故报告。对缓报、重伤轻报造成当事人今后留下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责任领导追究外,同时对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各罚款5000元。对于隐瞒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安全轻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项目安全经理撤职处分;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项目经理撤职处分。第二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国家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
27、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一)从业
28、人员新工人上岗前必须严格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在岗职工每年接受集中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三级以上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三)转岗或调换工作人员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职工转岗或调换工作,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过培训、考
29、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职业危害防治(一)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1.风湿病(反复活动);2.严重的皮肤病;3.经医疗鉴定,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4.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5.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作业者;(二)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宜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一)奖励:1.实行安全目标兑现奖励制度。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按照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
30、奖励。2.实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月度安全考核达标,对项目相关人员实行月度奖励;另外,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行上、下半年度安全考核,凡在半年度安全考核中达标的单位,参照施工产值完成情况及项目部年平均在册人数等综合考评后给予一次性515万元奖励。3.对坚持安全生产、消除重大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4.年度无轻伤事故、重大机械事故和重大隐形事故。注浆公司、机厂、机电公司、安装公司按年度完成工程量的大小给予25万元的奖励。(二)处罚: 1.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的,严格按照29安200985号关于印发二十九工程处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31、的通知进行处理。2.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并根据集团公司安2007197号有关规定:对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承担事故责任的大小分别罚款300010000元;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分别罚款20006000元;发生轻伤事故的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3000元。对发生1人死亡责任事故的项目部,给予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撤职或降职处分;发生2人重伤责任事故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经理降职或记过处分;发生3人轻伤责任事故的项目部,给予项目经理警告处分。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质量方针执行,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按PDCA(计划
32、、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确保我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的实现。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我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质量计划或质量保证措施,并设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坚持执行“三检制”,即作业人员当班自检、作业班组互检、专职质检员专检,做到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缺陷的产生。坚持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加强过程控制和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场,试验不合格不使用,施工过程中凡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施工。第三十二条 各工程项目应坚持质量专检与
33、自检相结合、质量与奖惩挂钩。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规作业,严格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验收。第三十三条 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制定从项目经理到操作人员的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严格追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网络。各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和特种施工人员均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 加强质量培训工作,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行标准化作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质量计划、检查、预防、控制,
34、持续改进,打造名牌、精品工程。第三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把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序、施工操作顺序、技术参数、材料、机械、地质条件、施工环境等对象作为控制对象。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薄弱环节、质量不稳定工序、技术难度大的工序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确保施工质量。第三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重点进行跟班检查监督、现场巡视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序间交接检查、工程施工预检等,使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得到保证。第三十七条 广泛应用统计技术,搜集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质量异常波动的原因,制定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
35、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第三十九条 从2011年1月份起,对施工队考评指标进行调整和细化,达到标准施工队的主管队长,按项目部副经理相同的兑现标准进行奖励。考核标准:1、立井井筒:90m/月,产值200万元;套壁产值200万元;2、斜井、斜巷:(616,含16岩巷炮掘)100m/月,产值120万元;16以上斜井:80m/月,产值120万元;3、斜井、斜巷:(616,含16岩巷综掘)160m/月,产值200万元;16以上斜井:100m/月,产值200万元;4、平巷(6以下,含6岩巷炮掘)100m/月,产值120万元;5、平巷:(6以下
36、,含6半煤岩炮掘)130m/月,产值150万元;6、第2、3、4、5条中,断面为15m2以下(含15m2)的巷道标准,断面15m2以上时,在此标准基础上减少10m;7、平巷:(6以下,含6半煤岩巷综掘)200m/月,产值200万元;8、平巷:(6以下,含6煤巷综掘)350月,产值200万元,高瓦斯矿井施工中,有瓦斯抽排放施工时,进尺260m/月,产值200万元;9、硐室施工:800m3/月,产值150万元;10、打钻进尺10000m/月,产值150万元;经理队长一年内达不到4次等级队标准的,不参与考核兑现,取消下年度经理队长资格;一年内达到4次、但达不到6次等级队标准的,按达到实际次数考核兑现
37、;一年内达到6次等级队标准以上的,每月增加5%兑现奖励;施工队超过8个月达到等级队标准的,该队队长收入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待遇。凡施工队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取消当月等级队评比资格;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半年等级队评比资格;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等级队评比资格;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材料用量超出材料定额的30%不参与评比。各项目部经理要严格按上述标准贯彻执行,事实求是地对施工队进行考核和推荐,不得弄虚作假,如不实,追究责任人和项目经理责任,每月5日前必须将本项目部各施工队施工情况(经理签盖章)报生产技术部,符合条件的施工队要项目经理推荐,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逾期不报,将不予参评,并对项目经理
38、处罚200元。若遇工序转换、岩石条件变化、结算等原因,没有达到标准的,项目经理推荐时,要说明推荐理由,由处考评小组参考。不符合条件、又没说明理由,项目经理推荐一次,处罚200元。第四十条 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检查、验收、签证等资料要形成系统资料,按标准格式归档整理后,报生产技术部归档管理。第四十一条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二)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三)应进行不合格评审。(四)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
39、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五)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六)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七)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八)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第四十二条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
40、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二)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三)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四)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五)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企业管理层。(六)项目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第四十三条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二)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对质量通病
41、应采取预防措施。(四)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五)项目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第四十四条 针对当年工程任务及工程项目情况,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创优计划。凡符合所在地区规定的评优条件,均可申报地(市)级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第四十五条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要具备以下资料:(一)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国优工程五份);(二)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QC小组活动成果)文字材料一式两份;(三)证明工程设计先进水平的文件一份;(四)工程计划任务书和报批复印件一份;(五)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复印件一份
42、;(七)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以上;(九)配有解说词的光盘(软盘)一张,时间15分钟。(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主要部位状况、主体结构工程及被隐蔽工程施工过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第四十六条 创优工程奖励标准(一)获市级优质工程(市主管部门签发市级优质工程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0元;获地、市级奖杯(如相王杯、金鸡杯等),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二)获省、部级优质工程,一次性奖励20000元;获安徽省“黄山杯”、煤炭行业“太阳杯”工程,一次性奖励50000元;(三)获国家优质工程或鲁班奖一次
43、性奖励100000元;(四)对于运用质量理论和方法,围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改善作业环境、增进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优秀QC小组按下列标准奖励:获全国优秀QC小组奖励3000元,先进QC小组奖励2000元;获省、部级优秀QC小组奖励2000元,先进QC小组奖励1000元;获市、局级优秀QC小组奖励1000元,先进QC小组奖励500元。 第四十七条 对优质工程申报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如: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单位和个人给予不低于奖励金额40%的奖励。第四十八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一)对于滥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质量损失的,由直接指挥者承担直接责任;由于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检验不到位
44、发生质量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项目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二)项目部出现质量事故后应及时汇报处生产技术部和有关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隐瞒不报的,追究责任。(三)处安全质量检查小组对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形象、造成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大小,经处领导研究,将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四)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除经济处罚外,应按质量事故的轻重、比照安全事故处理条款,给予责任者相应行政处分,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四章 工程技术管理第四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管理职能(一)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组织实施内部质
45、量审核,通过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实施监督、检查。(二)组织和参加图纸会审,编制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协助各项目部做好技术交底,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三)收集建筑市场、客户需求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各种信息,作好信息反馈。(四)组织投标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标书的编制、投标工作,工程合同的签订、修改及跟踪管理。(五)编制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生产计划,组织工程交付验收后的技术资料归档备案工作。(六)贯彻国家质量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开展质量教育工作,协助劳资社保部对员工进行质量与技术知识的培训。(七)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以及对工程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八)对管理评审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跟
46、踪、检查、监督。(九)负责组织项目部进行完工工程的回访,组织对客户的技术服务。(十)管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十一)协助安监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第五十条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速度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第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按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项目质量计划,并在编制依据中列出所采用的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按工程规模审批权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贯彻执行。第五十二条 处承包的工程(各施工项目),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大型重点项目和大型项目报公司审批,中、小型项目由处总工程师批准,该单位工程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处生产技术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施工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项目部技术经理批准后,由施工队长负责实施,项目部技术股负责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施工进度网络图、劳动组织、主要工程部位施工方案、工程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附表(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