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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员工重大奖惩事项有关决策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进行重大奖惩事项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及时性、权威性,更好地规范全系统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多的工作业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违法违纪高级管理人员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员工重大奖惩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做出以下规定,提请本次社员大会审议。 一、重大奖惩事项确定的范围 重大奖励:是指本系统员工获得突出贡献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以上的奖励。对在农村信用社
2、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除按规定给予晋升、晋级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可破格增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破格提拔担任部门负责人,破格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破格推荐担任理事会理事人选等。 重大惩罚:是指本系统员工受到留用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惩处。对各级理事会成员、理事、正副主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在农村信用社履职期间,犯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依照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应给予留用察看以上的纪律处分。 二、重大奖惩事项做出决策的程序 1. 对基层信用社一般员工的奖惩:实行“二级法人”组织形式的信用社员工,须经所在信用社理事会研究审议作出决定,并报县级联社审核同意后执行;对实行
3、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组织形式的信用社员工须经县级联社理事会研究审议作出决定,由县级联社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对县级联社的员工(含职能部门负责人),无论县级联社实行何种组织形式,均由县级联社理事会根据情况进行审议作出决定,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2. 对基层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含备案制负责人)的奖惩:由县级联社理事会研究审议做出决定,县级联社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3. 对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副职成员的奖惩:由省联社授权市联社、市办事处监察部门提出建议,由县级联社理事会研究审议做出决定,县级联社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4. 对市联社、县级联社理事长(含副理事长)、监事长的
4、奖惩: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或监察部门提出建议,由省联社理事会研究审议做出决定;市联社、县级联社主任(含市联社副主任)的处理,由省联社或授权其本级联社理事会决定。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或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5. 对省联社中层(含)以下工作人员、市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或监察部门提出建议,省联社理事会研究审议做出决定,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或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6. 对市联社、市办事处领导班子以下工作人员的奖惩:由市联社、市办事处人力资源部或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市联社理事会、市办事处主任办公会做出决定后执行,并报省联社有关部门备案。 三、重大奖惩事项决策程序的形成 鉴于农村信用社各级社员大会每年一般只召开一次,为了确保日常重大奖惩决策的及时性和合法性,建议由各级社员大会审议做出决定,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各级理事会为员工重大奖惩决策的常设议事机构,按本规定程序及时负责对各级员工重大奖惩事项的审议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