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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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制度约束力,规范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保证纪律处分决定及时、正确处理到位,现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冀信联发26号)作出补充规定。第一条 各类纪律处分的处分期:警告、记过处分期为6个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限为12个月至24个月。第二条 因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或其他处罚:(一)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二)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两个月的绩效工资;(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四)受到降级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级,按照新岗位核定的工资标准

2、,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无级可降的、按记大过处分档次执行;(五)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级,按照新岗位核定的工资标准,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无职可撤的、按记大过处分档次执行;(六)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照人事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七)受到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年度考核优秀资格;(八)受到降级(含)以上处分的各级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解聘其领导职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如系自身直接违规、直接决策或指使、授意他人违规,要同时解聘其领导职务。解聘职务的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

3、原职务的职务。第三条 纪律处分的宣布送达:(一)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纪律处分文件送达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同时,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将纪律处分材料抄送人事部门。(二)向受处分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宣布结束,由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决定送达回证上签字,并签署意见;受处分人拒不签字和签署意见的,应邀请其所在单位人员两人以上到场,见证现场情况,记明受处分人未签字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处分决定书留在受处分人的住所或者所在单位。(三)对因受处分人员潜逃、出走、私自外出长期不归等情况,一时无法向本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可暂不向本人宣布送达,但

4、应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将情况记录在案,待具备宣布送达条件时立即向本人宣布送达;对因受处分人员死亡等情况无法向本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应记录在案。(四)省联社作出的处分决定,可以委托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代为宣布送达。受委托单位应在收到委托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布送达,按规定填写纪律处分决定送达回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报省联社纪检监察室。第四条 纪律处分决定生效后,人事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处分材料归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并办理受处分人的职务、工资等变更手续。第五条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按规定填写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报作出处分决定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归档。纪

5、律处分一旦生效,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擅自撤销。第六条 纪律处分的解除:(一)纪律处分期满后,受处分人可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填写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逐级呈报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机构审批。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工作,已改正错误的,由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机构作出解除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并归入其人事档案。(二)解除降级、撤职和留用察看处分不视为对原职务、工资的恢复。(三)解除纪律处分后,员工晋升职务、工资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单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下级单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八条 对不按规定执行纪律处分决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补充规定由中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单行本。在这个办法里可能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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