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人员调整交接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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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信贷人员调整交接操作规程为明确信贷业务交接责任,规范信贷业务交接操作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一、交接对象凡有信贷管理责任的信贷人员调动或离职,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二、交接具体操作手续信贷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将自己分管的贷款户数、笔数、借款时间、到期时间、贷款金额、利率、表内外挂帐利息与会计贷款帐核对一致,把平时积累收集的信贷资料进行整理,并编造移交清册,向接任信贷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清册包括:1、贷款明细的移交。原信贷人员自己分管的贷款,按贷款占用形态以及表内、外挂帐利息分别逐户抄列清册(或电脑打印件)。2、信贷档案的移交。原信贷人员要对借款户基本情况调查资料、借款人和保证

2、人的财务信息以及借款人书面申请报告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往来信函、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处理抵(质)押物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报告、中止、终止执行裁定书、呆帐贷款、核销贷款分别抄列清册。发现贷款手续不合法,或缺少必备的信贷档案资料,由移交人员及时补办。3、责任贷款的移交。原信贷人员在抄列贷款明细清单基础上,要陪同接任信贷人员逐户进行核对,分析认定贷款的实际风险程度,再根据风险程度,对信贷人员逐笔全额或部分移交责任贷款。管理责任贷款以及普通责任贷款由原信贷人员全部移交给接任信贷人员管理。原信贷人员要逐笔详细说明造成不良贷款原因,以及建议催收

3、措施,并要有有效的贷款诉讼时效的文字依据,对风险贷款原信贷人员仍按赔偿金制度实施细则考核,直至收回贷款为止。对涉及“三违”贷款,按联社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贷款责任由原信贷人员承担,贷款管理责任由接任信贷人员负责。4、其他资料的移交。(1)信贷人员调查资料的移交。原信贷人员平时下乡下村调查资料列入移交。(2)信贷相关文件资料工具书的移交。信用社购置或上级下发的信贷资料要移交给新的信贷人员。(3)普通责任台帐、管理责任台帐、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台帐、诉讼案件管理台帐。三、交接的监交信贷人员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原信贷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信用社(分社)信贷人员的交接,由信用社落实交接,信用社(分社)主任信贷业务交接由计划信贷科和业务拓展科人员负责监交。交接时,做到手续严密、资料完整、数字准确。四、交接期限原信贷人员要事先准备好需交接的有关档案资料和清册,待接任信贷人员到岗后及时办理交接,原则上交接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未及时办理交接,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分别追究移交人或接任人及监交人的责任。五、交接清册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根据交接清册逐项核对相符后,会同监交人员共同盖章后,一份交所在信用社归档存查,一份交接管信贷人员,一份上交联社计划信贷科备案。六、本办法由县信用联社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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