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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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农村信用社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我联社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联社)。第二章 假别和待遇员工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无论休何种假别,都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休假。第三条 病假(一)员工因病需要治疗休养三天(含三天)以内的,应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休假。超过三天的,应持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请假(特殊情况可以后补办)。(二)病假期间的待遇员工因病请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指工资表中的岗位工资及工龄、学历或职称津贴,下同)照

2、发;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标准工资(指工资表中的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标准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按标准工资的80%计发。(三)病假超过三个月后痊愈要求恢复工作,经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方可恢复工作;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四)病事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连续计算,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计算工龄。 第四条 事假(一)员工因私事需要休

3、假时,可申请事假,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请事假全年累计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下同)以内的,标准工资照发;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标准工资按70%计发;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标准工资停发。超过两个月以上的事假由联社班子研究决定。第五条 探亲假(一)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双方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按下列规定申请探亲假(休假的天数包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1、员工从结婚后的下一年度起,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申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含路程,下同)。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申

4、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因工作原因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申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二)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固定工资照发。(三)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四)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已和配偶团聚满三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五)超过规定探亲假期的按事假对待。第六条 带薪年休假(一)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

5、间的工资(含绩效)、福利待遇不变。国家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当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者,最多不能超过两次。对当年确因工作离不开,经领导批准没有休假者,可在下一年合并休假,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年度。第七条 生育假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固定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对待。第八条 婚假、丧假1、男女双方达到国

6、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三天。2、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申请丧假三天。第三章 绩效工资第九条 除年休假、婚丧假(三天以内)以外,其他假别均不享受绩效工资。第四章 请销假的审批权限和手续第十条 假期计算员工不论请何种假别,凡满半天的累加计算。第十一条 审批权限(一)员工不论休何种假别,均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1、信用社、营业部一般员工请假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社主任批准;副主任、委派会计三天以内经社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经社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联社主任批准;信用社主任无论公差、私出和病、事假等离岗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经联社主任签署意

7、见后,报理事长批准。2、部室一般员工一天以内由部室经理(主任)批准;二至三天由联社主管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理事长批准。3、副经理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理事长批准;部门经理两天以内由主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理事长批准。4、联社副主任请假由联社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理事长批准;监事长、主任、工会主席、督导员请假由理事长批准,理事长请假由办事处批准。(二)员工休假期满,需延长假期者,要提前一天按原批准程序办理续假手续。(三)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认定。(四)新录用人员、接收的学生

8、见习期间无论请何种假别,累计超过一个月的相应延长见习期。第十二条 请假手续 请假者首先填写请销假条(因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委托他人办理),信用社职工一式两份,本人一份、信用社一份;机关职工一式三份,本人一份、部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第五章 考勤管理与处罚第十三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应在指纹考勤机上输入指纹,以示出勤。(一)上班后超过一小时未在指纹考勤机上输入指纹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的,视为旷工。(二)上班后15分钟内无故未到岗的人员,到岗后要到主管领导处说明原因。(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考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有特殊情况的员工出勤要及时进行说明,经信用社班子成员或部门正副经理签字

9、后(部门经理或社主任的特殊情况由主管主任或联社主任签字),于每月最后一天上报联社人力资源部。否则将按考勤机显示的出勤为依据,核发与出勤有关的工资或福利。押运中心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考勤由部门经理负责统计。联社班子成员的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第十四条 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迟到、早退(无故提前10分钟以上离岗的)、离岗(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旷工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况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当月出现3次以上的从第4次起加倍处罚。对旷工半天(含,下同)者罚款100元;旷工1天者罚款200元;旷工2-14天者,从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增加罚款100元;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予以除名。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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