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金纽带”个体工商经营户灵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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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村信用社“金纽带”个体工商经营户灵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个体工商行业经营户的力度,充分发挥我县农村信用社“方便、快捷、灵活”的经营优势,切实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小、急”的资金需求特点,继而促进我县个体工商经营户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体经营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金纽带”个体工商经营户(以下简称“个体经营户”)是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非法人资格私营企业的

2、承包人或承租人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个体经营户灵活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经营户以资信调查为基础,以信用状况、生产经营发展能力为核心,设定相应评定指标,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个体经营户授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授信信用贷款。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个体经营户综合授信是对评定相应信用等级的个体经营户在一定时期内贷款的最高授信额度。信用社以各种贷款方式向客户家庭提供的信用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授信信用限额,超出20万元额度需求的,必须先偿还后按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体工商户评级授信贷款管理办法(暂行)(松信联办发201321号)要求逐级上报审批。第五条 个体经营户授信实行“先评级、后授信、

3、再用信”的原则,保证评级授信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贷款人是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办理贷款业务的营业机构。第二章 评级对象基本条件 第七条 个体经营户评定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5周岁(授信期限+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XX籍公民; (二)申请人具有合法的居住证明,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自有); (三)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列为信用评级对象。 (一

4、)提供虚假资料或恶意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二)有未结清贷款划为次级类(含)以下或有未结清核销、置换贷款的; (三)首次与本社发生信贷关系且信用报告所列任一贷款记录“最高逾期期数”大于3(含)的,提供无恶意违约证明的除外; (四)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本社债务的;(五)逃废本社债务的; (六)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被纪委“双规”的或因犯罪受到法律处罚的; (七)业主、投资人、承包人、承租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八)业主、投资人、承包人、承租人吸毒的;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评级资料第九条 评级对象应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 (一)申请书; (二)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5、印件;(三)有效婚姻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照片一张); (五)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六)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年检); (八)合伙人还应提供合伙经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九)利益关系人承诺书;(十)征信查询授权书及征信资料;(十一)与我社往来记录(存折复印件或流水清单);(十二)授权扣划款协议书;(十三)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及合法性材料,如特种行业及涉及安全经营行业的等。(十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评级指标设置及等级划分 第十条 个体经营户信用等级设定统一的评级标准,实行百分制

6、。按“金纽带”个体工商经营户灵活贷款评定表设置的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等外级五个等级。 优秀:市场竞争力很强,经营管理水平很高,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信誉状况很好,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较好:市场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可能会产生波动,信誉状况好。 一般:市场竞争力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偿债能力一般,未来经营与发展受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有较大波动,信誉状况一般。 等外级:收入状况存在严重问题,偿债能力很弱,信誉状况很差,风险很大。 第十一条 个体经营户信用等级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

7、评定: (一)优秀:信用等级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较好:信用等级评分在80分(含)至90分; (三)一般:信用等级评分在60分(含)至80分; (四)等外级:信用等级评分在60分以下的。 原则上只受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一般级(含)以上的贷款申请,等外级以下的不予评级授信。 第五章 最高额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 最高授信额度是指在测算个体经营户最高授信额度理论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测算出对客户所能承受的理论最高风险限额。 第十三条 授信系数依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为: (一)优秀的授信系数为1; (二)较好的授信系数为0.9; (三)一般的授信系数为0.7; (四)等外级的客

8、户,列入逐步退出的客户范围,不得进行授信,授信系数为0。 第十四条 个体经营户的最高授信额可参照下述公式计算最高授信额理论值、再综合分析相关因素的方法(或两者按照孰低的原则)进行确定,其中折扣率不得高于70%。 (一)最高授信限额(理论值)=有效抵押物总额*折扣率*授信系数 (二)最高授信限额(理论值)=(经营收入+家庭其他收入)*50%*授信系数 第十五条 授信额度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 的动态管理原则。 第六章 评级授信基本流程 第十六条 设置调查评估岗、评级授信岗、审查核准岗、审批决策岗等岗位履行评级授信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个体经营户评级授信按受理客户申请、调查

9、评估、评级授信、审查、审批和登记步骤进行。(一)受理客户申请。客户申请贷款业务,由信贷人员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松信联办发20138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查评估。信贷人员按根据X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松信联办发20138号)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受评对象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并遵循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调查评估人员对其调查评估的内容负责。 (三)评级授信。信贷人员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级对象类别,按“金纽带”个体经营户灵活贷款信用等级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的计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对个体经营户最高授信额度进行测算,同时填写评定表、审批表报审查岗人员审查。评级

10、授信人员对出具的评级授信结果负责。 (四)审查。审查核准岗人员对信贷人员移交的相关资料、调查报告、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等进行审查,作出自己的审查结论,填写评定表和审批表,提出给予客户授信额度的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提交审批核定。审查核准岗对出具的审查结论负责。 (五)审批。按照联社相关规定,10(含)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贷审小组审批;10万元至20(含)万元的贷款按X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松信联办发20138号)规定报联社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审批决策岗对出具的审批结论负责。 第七章 评级授信和贷款发放 第十八条 个体经营户评级授信的有效期限。 评级授信有效期为3年(含3年),自审批通过之日

11、起算,有效期满后,个体经营户的评级授信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动态调整。授信有效期内,要注意掌握客户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并视其变化程度调整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调整程序与原评定程序一致。 第二十条 信用等级的监控与调整。 (一)客户以虚假资料骗取较高信用等级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级。 (二)资信水平明显下降的客户,信贷人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反馈意见,必要时按评定程序变更客户信用等级。 (三)对需要调高信用等级的,客户提出申请,按照评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授信额度的调整与终止。 (一)在授信额度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该客户进行重新评价,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进行调整,并

12、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1、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客户出现重大事故和大额赔偿等重大事项; 3、与客户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国家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5、贷款人认为有可能对客户的授信业务产生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个体经营户信用记录、经营状况、有效担保等发生变化后,可另行计算调整综合授信额度,但必须逐级报批。新客户的授信额度当年内不得调高,除非其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低风险担保。 (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社应终止其剩余额度的使用: 1、因还款能力下降而造成贷款逾期的; 2、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含)以下; 3、转移贷款用途; 4、采取欺诈手

13、段骗取信用; 5、利用信贷资金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6、保证人保证能力严重下降; 7、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或损坏而抵(质)押人未能按县联社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8、其他有可能损害县联社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对已评级授信的个体经营户首次发放贷款时,须核发贷款证给借款人。第二十三条 对已评级授信的个体经营户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严禁发放跨区域(以户籍所在地)贷款。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授信的额度内借款需要书面写出借款申请书,凭“贷款证”和身份证“双证”在柜台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检查与评价。每年应对信用评级及授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实施内控检查时

14、,应对客户信用评级及授信管理状况做出评价。实行授信业务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对辖内企业授信业务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及总结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授信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及产生的综合效益; (二)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三)改进及加强授信管理的建议。 第八章 贷款利率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经营户贷款利率确定严格按照关于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松信联发20136号)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率执行表(二)对应档次执行,利息结算采用按结息方式进行,未按季到各营业网点结算利息,一律计收复利,凡未按此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处,采取“谁计算谁赔偿”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

15、九章 年 审 第二十七条 个体经营户采取年审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年度审查。每个年度终了应对个体经营户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年审结论为“年审合格”、“基本合格”或“年审不合格”。 (二)年审对象。年度审查的对象为当前有贷款余额及上年度中与我社发生信贷业务的个体经营户。 (三)年审程序。客户经理或信贷员进行审查后,须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并提交审查审批岗进行审定。 (四)年审内容: 1、审查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是否年检合格; 2、审查是否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3、审查借款人还本付息是否正常,有无恶意拖欠贷款本息或其他不良行为; 4、审查营业收入是否存在账外循环或存在其它转移存款的行为; 5、审查抵质

16、押物保管是否正常;有保证人的,审查保证人履约能力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 年度审查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审为“基本合格”,并降低一个档次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降至“一般”的,应当取消其办理信用贷款资格: (一)年度中逾期贷款笔数(次数)达到2笔(次),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除外; (二)未能结清当年利息的; (三)单笔借款逾期并在当年未结清的,当年12月到期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年度审查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审为“不合格”,一律取消其信用等级并根据合同约定适时启动清收程序: (一)提供虚假资证,骗取信用社贷款的; (二)非正当使用资金,如高利转借、赌博、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三)有偿贷能力不按期归还,

17、恶意拖欠贷款的。 第三十条 经年审,个体经营户满足晋升上一档次信用等级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等级晋升,并重新计算综合授信限额,同时按授权范围逐级报批。 第三十一条 对取消信用等级的个体经营户不得再发放贷款。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立卷建档。个体经营户评级授信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专门建立“金纽带”个体工商经营户灵活贷款台账。 第三十三条 个体经营户申请授信的书面申请、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表、授信审查审批资料等法律文件、授信额度使用和监控情况等评级授信资料应归入信贷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 个体经营户信用评级档案是细分市场,进一步为优质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依据,要定期进行认真分析。

18、第三十五条 个体经营户信用评级档案既是本社商业秘密,同时也涉及客户的商业机密,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提供,不得向竞争对手泄露、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有权机关要使用档案或相关数据,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个体经营户信用评级及授信档案应严格按照贵州省联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故意泄露档案信息的人员,按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机密保护的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授信业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对发生下列行为的,按照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罚: (一)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的; (二)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 (三

19、)越权审批客户授信额度、违反程序审批的; (四)超授信额度向客户提供贷款的; (五)擅自提高授信额度核定标准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 (七)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授信安全,未作出相应处理的; (八)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项目; (九)授信业务中的其他违规行为。第三十八条 被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一)违反第三十七条中每(一)、(二)、(三)、(四)

20、、(五)款和跨区域发放贷款规定的,给予调查经办人、社主任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分别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限期收回贷款;同时虽然已改正,但两年内工资系数按1的标准执行。情节行为恶劣,达到开除条件的,一律开除,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二)违反其它条款的,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金纽带”个体工商经营户灵活贷款信用等级评定表 2、“金纽带”个体工商经营户灵活贷款审批表 3、“金纽带” 城镇个体工商经营户灵活贷款申请书4、个体工商经营户灵活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5、还款承诺书6、授权扣划款协议书7、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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