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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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了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需要,尽快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发挥信用社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使员工的工资同信用社经营目标挂钩,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理顺薪酬体系,坚持总量控制,实行按岗定酬,以绩取酬,通过改革,把职工的收入与信用社的总体效益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挂钩,在岗职工下保基本工资,拉开分配档次,激励员工“以为争位,以位促为”,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坚持个人收入与集体效益

2、同步增长的原则,在职工收入增长的同时必须保证集体效益同步增长,不能因薪酬制度改革,降低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坚持保障在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竞聘在岗职工按照行员等级工资三项之和作为生活保障;坚持按岗定酬打破平均分配的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设立岗位系数,拉开收入差距;坚持以绩取酬、突出重点、多劳多得的原则,对盘活贷款、清收利息实行专项奖励,多超多奖,不超不得。二、薪酬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凡是农村信用社在编并竞聘上岗的正式工、合同工和经省联社汉中办事处统一招录的业务代办员均纳入薪酬制度改革的范围。将现有在岗正式员工的行员等级工资,作为计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和审批退休工资基本依据。凡

3、经市办事处统一招录的一线业务人员不建立档案工资,其养老统筹计提基数参照行员等级工资七级一档标准执行,养老统筹缴纳方式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三、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村信用社的工资分配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1、基本工资:是保障上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工资,按照本人行员等级工资三项之和计算,未建立档案工资的人员按行员等级七级一档工资标准(60+40)计算。2、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的系数工资,每个系数的分值等于全辖员工的出勤补贴、误餐补贴、加班工资等之和除以全辖岗位系数之和作为系数分值。根据省联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最高职位与最低职位的岗位系数比为4:1,全

4、县信用社共设七个岗位:一岗:联社理事长、联社主任,系数为4;二岗:联社监事长、副主任,系数为3.5;三岗:联社部门经理、信用社主任,系数为3;四岗:联社部门副经理、信用社副主任,系数为2.5;五岗:联社机关管理人员、信用分社主任、主社会计,系数为2;六岗:信用社(部)、分社在岗的正式员工,系数为1.5;七岗:经省联社办事处招录的一线业务员系数为1。3、效益工资:是与经营效益目标挂钩兑现的工资,联社按上年盈余的13%计提;贷款利息超任务部分的20%计提,按贡献大小兑现到人。四、考核兑现及专项奖励办法基本工资按月由联社财会部计发到人;岗位工资由财务会计部按月计提,按季考核(详见岗位目标工资考核办法

5、),岗位目标工资与组织资金、盘活资金、清收利息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挂钩考核兑现。凡全面完成贷款利息收入计划和不良贷款净降计划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1、利息收入季度奖。凡是完成季度贷款收息计划的联社理事长、主任奖2700元,监事长、副主任奖2400元,部门经理、社主任奖2100元,副经理、副主任、分社主任奖1800元,一般员工奖1500元,考试合格的业务员奖900元;利息任务完成10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受奖;完成任务81-99的不奖不罚;任务完成80%以下的按同档次受奖金额的40%处罚相关人员。2、清收不良贷款季度奖。凡完成季度不良贷款净降计划者,联社理事长、主任奖1500元,监事长、副主任奖1

6、350元,经理、主任奖1200元,副经理、副主任、分社主任奖1050元,其他员工奖900元;考试合格的业务员奖600;任务完成100%以上的享受专项奖,清收任务完成81%以上99%以下者不奖不罚;清收任务完成80%以下的按同档次受奖金额的40%处罚相关人员。3、组织资金季度奖。凡完成季度组织资金计划者,联社理事长、主任奖1500元,监事长、副主任奖1350元,经理、主任奖1200元,副经理、副主任、分社主任奖1050元,其他员工奖900元;考试合格的业务员奖600;季度任务完成100以上的享受专项奖;完成81%以上至99%以下者不奖不罚;组织资金任务完成80%以下的按同档次受奖金额的40%处罚

7、相关人员。4、清收表外贷款专项奖。凡收回内销外挂贷款者,由信用社造册审核无误后,由财会部按实收现金的30%计提专项奖奖励相关人员;清收央行票据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按收回现金的20%奖励有功人员。五、岗位变动人员及请休假人员的工资待遇1、改换职务或免职的其岗位工资从改职的下一个月执行改任职务的岗位工资;联社中层管理干部、信用社主任因年龄免职的可享受一年原岗位待遇;免职的执行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2、病休人员的工资。病假在十五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十五天以上的只发给基本工资;病休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标准工资的90%计发,工龄满十年以上者按基本工资的

8、100%发放;病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按标准工资的80%计发,工龄满10年以上者按标准工资的90%计发;因保卫集体财产负伤者全额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专项奖。3、其它休假工资待遇。信用社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丧假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专项奖按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计发;年度休假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发,专项奖按完成任务比例与实际在岗天数计发;按规定休产假者,只发基本工资。事假(除正常休婚假、丧假、产假、年度休假)十五天以内者只发给基本工资和50的岗位工资,十五天以上一月之内只发给基本工资,请事假一月以上者只计发基本工资的70;凡请事假者,专项奖按完成任务比例与实际在岗天数计发

9、。六、临时工工资待遇1、业务岗位的临时工待遇。凡是通过市办事处统一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每月发500元基本生活费,500元奖励工资与任务挂钩兑现,不享受其他待遇。2、工勤人员(司押、打字)工资按500元标准执行,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长30元,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400元,并根据不同工种享受安全奖、差旅补贴、守库费和视力保护费,具体待遇分别在合同中明确。3、基层信用社聘请的炊事员,按联社批复标准计发;联社炊事员、门卫、勤杂按合同明确的标准和考核办法执行。七、其它事项1、岗位工资按月考核计发,季度专项奖实行按季考核奖罚兑现,过季不补。2、经营指标当季超产部分可抵下一季度考核指标,贷款利息超产奖全年拉通算账,一次计发效益工资。3、年度综合奖励按省联社考核结果执行。4、本办法经县信用社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年1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制定的经营考核办法、奖励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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