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版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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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洁版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产保险合同,欢迎阅读。简洁版财产保险合同范本1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

2、产,保险人予以承保;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

3、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免除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

4、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责任期间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

5、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_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

6、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 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

7、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

8、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赔偿处理第十条(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

9、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五)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或不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六)从保险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不领取赔款,也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附则第十一条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经保险人同意后,本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

10、,保险责任终止。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一)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二)保险单;(三)保险条款;(四)投保单。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处理:(一)提交保险单签发地的保险人的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如上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特别约定条款特别提示第一条本特别约定条款是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家庭版)的备选条款,投保人可在购买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如果投保人同时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则基本保险条款

11、 和特别约定条款共同构成构成本保险的条款。本特别约定条款只能和基本条款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时不发 法律效力。保障金的确定第二条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可以选择缴纳保障金的形式。(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10000元人民币;(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第三条保障金应一次性缴纳。给付金的确定第四条在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多少,不影响投保人领取给付金。第五条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如保险责任期间

12、为三年,则给付金为10933元人民币;(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11905元人民币。第六条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10933元人民币;(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11905元人民币。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的确定。第七条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应在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到本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数。第八条 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

13、金按以下方式计算:(一)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下的,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一对应的手续费);(二)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 0.003%一对应的手续费);(三)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一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 0.00.6%一对应的手续费);(四)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两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 0.0073%一对应的手续费);(五)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给付

14、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o x保险天数x 0.0083%一对应的手续费);(六)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给付金= 退保份数x(10000+1000o x保险天数x 0.009%一对应的手续费)。给付金的领取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第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第十一条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

15、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手续办理之前,如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下该财产的保险。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特别约定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其他保险财产(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保险费:人民币 $自 年 月 日 时起保险期限: 壹年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承 保 记 录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保险公司签章年 月 日简洁版财产保险合同范本2甲方:_办公_联系电

16、话:_传真:_邮政编码:_乙方:_办公_联系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为了推动我国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防范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的风险,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组委会,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险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险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保险范围凡为甲方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甲方与乙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

17、,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有价证券、票据、文件、账单、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害或灭失,乙方均负责任。第三条除外责任乙方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3.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烧、鼠咬、虫蛀、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3.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3.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3.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3.5贬值及发生事故

18、后造成的一切间接后果损失。3.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3.7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3.8明细表中规定应由甲方自行负担的免赔额。3.9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扰以及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3.10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第四条赔偿处理4.1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的损失事故后,甲方应该立即通知乙方、并在_天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4.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甲方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员进行现场调查,甲方应给予便利

19、。4.3发生损失后甲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乙方可予合理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4.4甲方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乙方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4.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偿,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

20、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办理。4.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恢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4.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乙方如按全损赔付,其剩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损保险财产的委付。4.8任何属于成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乙方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成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4.9赔偿损失后,由乙方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费,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甲方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4.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甲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

21、三者追偿的权利。在乙方赔付支付赔款时,甲方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进行追偿。4.11如本保险单所保证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担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第五条其他事项5.1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5.2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5.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第六条索赔和赔款6.1甲方向乙方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6.2

22、乙方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6.3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6.4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甲方自保,乙方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6.5乙方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6.6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保险的存在,不论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乙方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

23、解决方式:7.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7.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八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公章)乙方_(公章)代表_(签字) 代表_(签字)电话:_ 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简洁版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发票号码:_保险单号次:_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量:_保险货物项目:_保险金额:_总保险金额:_保费:_费率:_ 装载工具:_开

24、航日期:_自_ 至_承保险别:_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_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出单公司_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产。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保险责任第四条

25、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

26、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责任免除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二)地震造成的损失;(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

27、失。责任起讫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

28、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赔偿处理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

29、、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

30、额为限。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甲方_(公章)乙方_(公章)代表_(签字) 代表_(签字)电话:_ 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简洁版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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