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人才市场招聘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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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人才市场招聘会管理办法为加强鞍山人才市场(以下称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聘会现场秩序,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招聘单位资格及申请手续第一条 用人单位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相关用人单位。第二条 用人单位认真阅读本办法并认可后,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由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发放人才市场招聘会报名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用于现场招聘会网络报名使用,招聘会现场不受理报名事宜。招聘单位需向人才市场提供下列证件:(一)单位营业执照副

2、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单位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保险类单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委托办理招聘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第二章 招聘信息及报名方式第三条 招聘信息必须与招聘单位营业执照所认定的经营范围一致。第四条 招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单位地址、咨询电话等内容。第五条 尊重应聘人员的求职权利,不在性别、年龄、民族等条件上设置歧视性条款。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聘简章由人才市场统一制作,不得自带,不得带走。第七条 用人单位每周一至周三期间通过人才市场指定的网络系统进

3、行预订当期招聘会展位(详见鞍山人才市场网上招聘会报名流程),展位预定额满为止。如遇特殊情况撤销展位,应于提前告知。第三章 招聘行为规范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于招聘会当日8:30准时入场,并领取表1: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调查表和表2:求职人员情况抽样调查表,调查表认真填写后于当日招聘会结束(11:30)后交回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方可离开招聘会现场。未上交调查表的单位取消下两期的展位预订资格。第九条 招聘会当日9:00以后尚未办理入场手续及中途自行离场的用人单位,将不保留展位,且取消下三期展位预订资格。第十条 人才招聘应遵守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人才市场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与人才招聘无关的活动。第

4、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应聘人员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在指定的展位内进行招聘,禁止在人才市场内流动招聘。第十三条 对应聘人员出具的简历、证书等由用人单位自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应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与使用。公开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其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由相关单位负责。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不得扣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利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侵

5、犯其他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以商业贿赂、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不得招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人员。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遇到应聘人员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人才市场有权取消该单位在人才市场六个月内的参会资格。第四章 个人应聘第十七条 个人参加招聘会应符合国家相关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应聘。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可通过鞍山人才网()提前获取招聘会参展单位、招聘岗位等资料信息。第十九条 参会单位办理了手续均经过审查并设有展位,应聘人员应到固定展位前应聘。不与流动聘人员接触,以上

6、当受骗。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应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人才市场流动,用人单位也不得招聘:(一)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者曾经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尚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二)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被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三)尚未完成规定任务且单位不同意其流动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五章 现场秩序管理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需遵守本办法条款,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应自觉维护场内秩序及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勿高声喧哗。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鞍山人才市场有权要求整改、加以制止或劝其退场。(此规定由鞍山市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鞍山市人才服务局二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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