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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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实和加强我市社区干部队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乌党组字201260号)和关于选拔长期在社区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非在编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通知(乌党组字201263号)规定,开展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纳编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纳编工作采取民主测评、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注重平时表现、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把政治坚定、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选拔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

2、中来,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社区选人用人机制,为实现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二、纳编计划全市纳编共计800人,其中天山区240人、沙依巴克区150人、水磨沟区150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150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50人、米东区50人、达坂城区10人。三、纳编对象与条件(一)纳编对象截至2014年6月30日(原为3月31日),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或见习满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二)纳编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2、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原为3月31日),大专

3、以上学历;3、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对年满45周岁以上,长期在社区工作的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条件按照关于选拔长期在社区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非在编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通知(乌党组字201263号)规定进行。(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3、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的;4、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维护稳定的措施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受到上级问责的;(新增)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纳编程序(一) 宣传动员各区召开由纪检监察、

4、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参加的纳编工作会议,做好工作部署及政策宣传等工作。(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申报人员填写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表一)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1寸免冠照片3张、劳动合同或见习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报名。2、资格审查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各区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三)民主测评与业绩考核、考察民主测评与业绩考核工作由各区组织部门负责。1、民主测评测评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测评内容:政治表现与遵纪守法、服

5、务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等,详见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民主测评表(表三)。测评范围: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中分别进行,其中服务对象不得少于社区所辖户数的5%。测评办法:针对测评对象的工作性质,按照同类人员同类办法的原则,由各区研究确定具体测评办法,并提前3天公告。测评之前,考核组要通过查验身份证、核对包户底册等方式,对全体参评的身份进行核实。2、业绩考核业绩考核以近4个季度考核定等情况确定。业绩考核得分按照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总成绩计算办法计算(详见附件一)。3、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各区纪检监察、组织、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察政审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内容:主要考察纳编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填写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考察政审表(表七)。考察政审形式(一)与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及部分居民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分别征求管委会党工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民族团结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综合鉴定;(二)对参加纳编人员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件、社区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见习协议、年龄等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纳编考试。(四)测试1、社区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测试对象

7、:民主测评满意率均达到50%以上的人员。测试语种:答题使用汉、维两种文字。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人员,未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三级甲等)以上证书的,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试加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对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汉、回族报考人员加5分;现任社区书记、主任的非在编人员报考加1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2、语言表达能力测

8、试测试对象:从社区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以成绩高低按纳编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测试内容: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急反应能力等。测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组从市区两级考官库选派。(五)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总成绩计算办法计算(详见附件一)。(六)体检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区纳编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本区入

9、闱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七)公示聘用根据考察政审情况,各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查后,在各区及所在社区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进行分配,按规定签订社区工作的聘用合同。不服从分配的,取消纳编资格。五、时间安排(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阶段:2014年7月下旬-8月中旬各区动员:7月下旬;报名:8月1日-8月15日;资格初审、复审:8月中旬;资格审查情况公布:8月20-25日(二)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及考察政审阶段:9月中旬(三)测试阶段:9月下旬社区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测试:9月20日(星期六);语言表达能力测试:10月中旬;(四)体检阶段:11月上旬(五)公示阶段:11月中旬六

10、、有关要求(一)纳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关注社会舆情,确保纳编工作顺利完成。(二)纳编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各区要及时上报纳编工作情况,经审核后,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公开透明。(三)纳编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回避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核查、处理各类信访举报案件。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纳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纳编对象,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四)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

11、一年,纳编后,在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不得低于6年。(新增)(五)纳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2、未经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7、对因落实维稳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追责的;8、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新增)。(六)市纪委(监察局

12、)对纳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附件:1、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总成绩计算办法2、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工作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3、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表一)4、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报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表二)5、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民主测评表(表三)6、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表四)7、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表五

13、)8、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成绩汇总表(表六)9、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考察政审表(表七)10、2014年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编拟聘用人员名单(表八)附件1: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总成绩计算办法乌鲁木齐市选拔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一、考试总成绩按考核测评得分占90%、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考核测评得分90%+测试成绩10%+奖励加分。二、考核测评得分以业绩考核得分占50%和民主测评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即:考核测评得分=业绩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

14、得分50%。三、业绩考核得分以纳编前四个季度的业绩考核等次为标准,换算为以下分值:四个季度业绩考核均为优秀的, 得100分;三个季度优秀、一个季度合格的,得95分;二个季度优秀、二个季度合格的,得90分;一个季度优秀、三个季度合格的,得85分;四个季度均为合格的, 得80分。四、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以社区工作人员民主测评优秀率和服务对象民主测评优秀率各占50%乘以100计算,即:民主测评得分=(社区工作人员民主测评优秀率50%+服务对象民主测评优秀率50%)100。五、奖励加分在社区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六、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业绩考核得分50%+(社区工作人员民主测评优秀率50%+服务对象民主测评优秀率50%)10050%90%+测试成绩10%+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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