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吉林大学自供热社会化接管运营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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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邀 请 书一、招标项目编号: JDCG2015-185 二、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大学自供热社会化接管运营管理 三、项目内容(一)工程地点: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南岭校区、西区(二)详细工程量及要求:1.招标概况吉林大学现有自供热面积2185663,集中供热面积1783886,供热总面积3969549(含超高面积)。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校区自供热和集中供热采暖的社会化接管运行管理方(以下简称接管方)。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中心校区、南岭校区、西区的自供热采暖接管运营及集中供热(包括中心校区大学城片区、南岭校区新村及朝阳东区片区、新民校区、前卫北区、朝阳校区、南湖校区和西区同光路片区)的采

2、暖零修服务。共分三个标段,即中心校区自供热采暖接管运营和所有集中供热的采暖零修服务为一标段,南岭校区自供热采暖接管运营为二标段,西区自供热采暖接管运营为三标段。具体供热面积、设备情况详见附件。2.1 服务内容:自供热社会化接管的设备包括锅炉、附属设备、换热站设备、室外管网、室内采暖系统、空调系统、实验室通风系统及其他一切与采暖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保养、维修、更换及管理等,涉及环保检测及达标控制管理等的一切费用,人员管理及煤炭采购、供应,所有设备的更换并最终提供安全、稳定和保质保量的供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2.2 现有供暖固定资产接管方案2.2.1锅炉房:合同期限内接管方具有使用权,产权

3、归招标人所有。如因招标人供热面积增加,锅炉房锅炉吨位不够需要改、扩建由招标方负责。2.2.2锅炉及附属设备:合同期限内接管方具有使用权,产权归招标方所有。招标人现有供热设备如到了使用寿命年限需要报废更新或因环保要求强制取缔更新,要通过招标人办理设备报废的相关手续,报废设备由招标人处置,新安装及更换的供热设备(包括环保节能要求的各项改造设备)费用均由接管方负责承担,新安装及更换的设备产权归接管方所有。接管方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由招标人负责监管。如政策强制要求某个供热区域集中供热并网或统一规划动迁强制报废,接管方无条件撤出,新安装的供热设备(包括环保节能要求的各项改造设备)由接管方

4、自行拆除运走(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合同到期不能续签合同或其它原因合同终止的,双方指定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中标供暖企业安装设备残值,学校负责支付残值费用。2.2.3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接管方负责所有采暖系统采暖期维修、抢修。招标人负责室外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大修改造。2.2.4环保设施及管理:现有环保在线监控等设施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接管方负责环保达标控制环保检测费、监测费、排污费及不达标罚款等的一切费用。2.2.5场地:场地以招标人国土资源科提供的图纸为界限,维修服务站以公用楼科提供数据为准,接管期限内由接管方使用;若招标人对储煤场地进行调整,接管方要无

5、条件服从。3. 接管运营年限接管运营年限为5+5年,即接管运营期限第一阶段为5年,2015年5月1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第一阶段合同期满,招标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见附表六),经考核合格合同即顺延至第二阶段(5年),如接管运营期间有政策强制要求取缔、报废、统一规划动迁或招标人进行集中供热,涉及全部接管区域,接管运营合同自行终止。如涉及部分区域,则该部分按面积核减或按集中供热面积考虑,只支付零星维修服务费,同时该区域内锅炉房及场地由招标人收回。 4.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要求4.1必须在长春市市政公用局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资质。4.2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

6、币500万元。4.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供热服务经验,有高校供暖运营管理经历和经验,熟悉高校供热运营特点。主要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供热管理经验,要提供近三年业绩情况及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招标人根据报名单位资质、以往业绩、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高校供热经历、流动资金,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状况等条件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评定,考察结果不对外公布(考察时间2015年5月4日)。4.6投标人要有健全的供暖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合同有效期内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接管方负责,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采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维修技师8人以上和司炉

7、人员(有司炉证)10人以上,并且专职负责此项工作)。4.7招标人原有采暖工人(各标段原有校内在编人员)由接管方接收聘用原则上安置在原有工作岗位,原有工作人员在接管方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校内同类工种收入总额(约为8.00万元/人.年),并随招标人发展按比例相应进行调整,工作隶属关系仍属于招标人,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后由招标人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并由招标人负责其退休金(工资)的发放及其它一切未尽事宜,如在接管期内社保等政策变化,按校内同类人员办法执行。招标人原有工作人员在投标人接收后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如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者,接管方有权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移送相关司法部门;接管方对临时用工聘任及社保等实行

8、总承包。5.投标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中标通知发出后1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3日内需按合同标的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接管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多退少补)。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供热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扣除接管方应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违约罚款的费用)。 如没有按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自动放弃接管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名称:吉林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账 号:1

9、604025011756. 供热时间与标准6.1供热时间:供热期限为每年的十月二十五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十日零时,特殊天气按政府部门“弹性供暖”调整时间为准,24小时恒温供暖。招标人有权在政府部门“弹性供暖”时间基础上有微调,热费均不进行调整。自供热部分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系统连续运行,不允许烧遍火、分时段供热。6.2供热标准:公用楼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8,家属住宅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等)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22,且自供热部分不低于原有供热温度。如果政府供热温度和标准调整,供热温度按调整幅度相应调整。7. 投标要求7.1招标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锅炉及设备资料、管

10、网资料、用户资料等基础资料,接管方负责妥善保管。招标人负责供暖期楼舍封闭保温防寒工作。7.2招标人保证在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锅炉及附属设备、换热站设备和采暖系统等运行正常、完好,确保锅炉房及场地使用。合同期满后接管方要将全部锅炉及附属设备、换热站设备和采暖系统等维修完好交给招标人。7.3在任何情况下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接管方不得停止供热。如遇紧急情况,接管方必须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同时组织人员及时抢修,招标人进行监督,如接管方组织不利,招标人可以随时另外组织人员抢修,费用从接管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4接管方负责采暖运营管理服务和采暖期间一切巡检、维修和抢险工作。7.5选用煤炭质量标准:为

11、保证锅炉及附属设备使用寿命,煤炭的应用基低位发热值Qnet,ar4200kcal/kg;(含灰份45%);挥发份2545%;全硫量0.9%;结焦率34;含水分10%;粒度要求50以上的不超过10%; 每年9月30日前储煤量按接管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20kg。招标人有权随时要求接管方对煤炭到任何实验室进行取样化验,接管方承担相应费用。7.6采暖运行期间要确保软化水系统和除氧系统良好运行,保证系统水质达到锅炉用水标准GBl5762001,以避免锅炉结垢爆管、影响锅炉正常运行和过度损坏。接管方不启用上述设备,招标人有权组织启用软化水设备,对已损坏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相同金额违约金

12、。7.7运行期间要对所有采暖系统设备按要求进行维修及保养,如招标人认为接管方维修不到位,可以自行组织维修,费用从接管方履约保证金中支付,直至合同终止。7.8接管方组织锅炉、附属设备及供暖系统维修施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设备供应企业对锅炉及采暖系统进行维修改造,并办理维修检验等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7.9接管方负责环保、劳动保障、财政、工商、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公安、集中供热各热力公司等各部门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合同期满后,移交各年度锅炉检验资料。7.10接管方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热用户室温合格率、

13、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供热运行设备完好率。向全校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7.11接管方经营期内,在供热锅炉容量允许情况下,招标人增加供热面积(例新盖楼房、翻建、并网等),同原有建筑同时供热时,招标人按中标价支付热费和零星维修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入网费。7.12运行接管期间涉及供暖及为供暖发生的一切水费、电费按水电部门标准,接管方要及时缴纳(直接交给水电管理部门或招标人代收)。7.13招标人的锅炉房及附属用房归接管方使用和管理,并负责其维修,招标人的储煤场及锅炉房内房间归接管方使用和管理,但不能改作其它用途或改建、新添建其它建筑。7.14接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14、将合同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委托、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7.15接管方负责学校现有私接供暖面积停止供暖、不得私自给校外建筑供暖,一经发现,支付应收采暖费十倍违约金,如不能停止供热,接管方负责按政府规定标准收取入网费(入网费归属招标人),招标人按面积和相关标准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16接管方在校园内进行采暖运行接管及维修保障期间,要注重人员管理,统一着装,挂牌服务。遵守校园文明,保护环境卫生,工作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7.17合同解除后,招标人的设备及设施、场地、基础资料等由接管方一并移交招标人,如有缺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7.18招标人现有备用设备(详见附表),留置于现场,运行期间如接管

15、方使用,按原有价格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不使用,接管期结束后原样交付招标人,如有缺失或损坏,按价赔偿。7.19接管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校特殊建筑(干挂石材饰面、有机械排风建筑、非节能墙体建筑、原设计高温水系统等)和非节能建筑,降低供热标准。7.20空调和通风系统(设备明细详见附表),接管方在中标后要对附表所列设备及相应电气控制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检查与保养及维修,此后进行系统正常维修维护,包括除制冷机组整体更换外其他一切运行、维修、保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7.20.1每年春秋两季要进行系统供暖和制冷切换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7.20.2空调主机系统必须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并严格

16、按设备厂家规定标准进行。更换设备配件、润滑油、制冷剂必需与原有设备保持一致。7.20.3每个值班点(共计5个)值班人数3人,保证24小时在岗。7.20.4空调末端系统每年夏冬之初进行一次清洗、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7.20.5主机系统及管线每年进行一次清洗和防腐处理。7.20.6对空调和通风电控系统主电源和配电线缆定期检查接线接头,各种传感器、控制电源、电加热器、压缩机电动机、水泵电机、排风机电动机要定期测量直流电阻和绝缘电阻,每天检查电流、电压和温度。7.20.7每天检查巡视所有运转设备运行状况,检查组合式空调箱、空调机组、阀门

17、、温控开关、水流开关、蒸发器进出水、冷凝器进出水、排气阀、补水阀、压缩机进出冷媒、水泵、冷却塔、换热器及管路等运行状态。随时检查补充加注冷冻油、润滑油、制冷剂。7.20.8 室内风道检查修补、梳整肋片、清洗过滤器、清洗制冷机组(包括蒸发器、冷凝器和循环系统)、更换系统循环水每年进行一次,清洗肋片、清洗过滤网、清洗过滤器每季一次;过滤网更换每两年一次。 7.20.9合同期限内,运行机组及设备出现故障,接管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直至机组或设备恢复正常运行。8. 违约与投诉管理8.1接管方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十倍的违约金。造成

18、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8.2接管方中途弃管,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8.3如经查实接管方用煤质量不达标,每月内每项指标每超过规定标准6%,须支付违约金20万元(按插入法计算)。8.4供热主网、锅炉出现的质量问题,接管方必须在24个小时内无条件完成维修,恢复供热。否则支付招标人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8.5供热支网出现质量问题,接管方必须在12个小时内无条件完成维修,恢复供热,否则支付招标人每次2000元违约金。8.6热用户室内供热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接管方必须在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如遇温度不达标用户提出合理诉求报修问题接管方需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19、,否则支付招标人每次1000元违约金。8.7因供暖原因,在媒体上曝光一次,支付招标人每次5000元违约金。8.8因供暖原因,接到一次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投诉,经核实确属接管方责任的,支付招标人每次5000元违约金。8.9因以上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招标人要依法追究赔偿责任。8.10因采暖系统泄漏、低温冻坏等造成的热用户室内财产损失由接管方全额赔偿。8.11因维修采暖系统对现场环境及设施(物品)的损毁,由接管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招标人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8.12无故未达到供热服务质量标准的,要双倍退还没有达到约定供热标准期间热费。8.13接管方应当保证正

20、常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招标人,预计停止供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停止供热连续三天或者累计七天以上(一个采暖期),要按停止供热天数双倍退还用户热费。8.14锅炉房,空调值班点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经查实每漏岗一次,罚款2000元。9.接管费用支付9.1自供热家属住宅部分热费由接管方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直接向住户收取;自供热公用楼部分热费及其他费用在供暖开始后按月付款,即从开始采暖之日起,供暖每满2个月,五日内付该部分年度接管费的36%,违约金应在当月应付热费中扣除。9.2供暖面积暂按现统计面积计算,签订合同后

21、,如面积增减或接管方对招标人提供面积有异议,按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核实(含超高面积),最终以核定面积为准。9.3招标人承担热费的建筑不记取商业供暖费用,其余商业部分由接管方自行收取。9.4接管方要负责陈欠热费和入网费清缴工作,没有补齐接管费和陈欠热费的不予供热,清缴费用给予接管方20%奖励。10. 热费参考标准和投标报价10.1热费参考标准。依照长春市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公联字20138号),供热价格如下:10.1.1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9.00元(建筑面积)。 10.1.2其他公共建筑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3.00元(建筑面积)。

22、10.1.3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6.00元(建筑面积)(此条款招标方承担热费用户除外)。10.1.4关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学生宿舍、职工公寓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供热收费问题。学校(中、小学及大专院校)学生宿舍,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寓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供热执行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10.1.5如长春市供热价格和供热标准等规定发生变化,此参考标准相应调整。10.1.6自供热和集中供热供暖系统零星维修费用按建筑面积1.2元/。10.1.7此参考价格即为本次招标最高限价,超过此限价按废标处理。10.2投标

23、报价:所有投标报价要在以上参考价格基础上提出优惠,按照附表1形式报价。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格联2009294号的文件执行。12. 详见附表附表1:投标报价一栏表附表2:各校区锅炉设备、面积、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3:一标段相关资料一览表附表4:二标段相关资料一览表附表5:三标段相关资料一览表附表6:供热测评表 13. 踏勘现场及答疑: 2015年 4月29日上午9:00时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锅炉房门前集合。投标人应在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据此做出澄清和解答。投标人必须按招标

24、文件规定的时间统一踏勘现场,否则按放弃投标资格处理。14. 考察时间:2015年5月4日。四、投标须知(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二)投标文件的内容构成(按以下顺序制作装订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目录;2. 投标函;3. 投标报价; 4.商务条款偏离表;5. 服务承诺书;6.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6.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6.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 6.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投标

25、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8.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情况(详细说明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材料。注:所要求的复印件须字迹清楚。(三)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邀请书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四)要求出席招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能够对投标文件的技术与商务条款做出专业、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并能解答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五)招投标活动中若出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之情形

26、将予废标处理。(六)投标文件的封装: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标书,投标文件中含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六份,电子文件一份。其中: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方式为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件命名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优盘存储,无病毒,并经测试确定文件可以打开),内容和格式等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严格一致,在优盘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后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并必须随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须分别密封,封口均加盖印鉴,外包装上均要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

27、本要求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七)本次招标由吉林大学评标小组负责评标,评标依据为招标邀请书和投标书,评标的原则为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要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八)本次投标只接受中文纸质及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九)投标人须在我中心供应商库注册并通过审核方具有投标资格。注册或登录供应商库请点击链接: 邮箱:2053277248。五、招标邀请书发售事项(一)报名方式:投标人必须登录我中心供应商库针对本项目进行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 27日 16:30时。报名截止前在网上可自行取消报名,报名后

28、未参与投标的取消自本标开标之日起一年内参与吉林大学投标资格。(二)发售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5年5月5日 (8:00-11:30,13:00-16:30 )到我中心交纳标书费。标书费交纳方式为银联卡。(三)发售地点:吉林大学东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17室。(四)招标邀请书售出不退。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一)时间: 2015年5月8日 8:00 时至8:30时。(二)地点:吉林大学东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02会议室。七、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15年5月8日(具体时间参见开标当天招标顺序表)。(二)地点:吉林大学东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02会议室。(三)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出席会议。八、招标人信息(一)招标人名称:吉林大学(二)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吉林大学东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三)商务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5975(四)招标人其他信息网址:开户名称:吉林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账号:163602501177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3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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