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742829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3、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3.1 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3.2 非防爆区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分管电工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3 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施工许可证等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4、临时用电管理4.1 临时用电作业

2、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电气车间保管。4.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5、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 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气车间共同检查验收签字。6、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7、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8、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8.

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8.2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8.3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8.4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8.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8.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

4、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8.7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10、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11、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12、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

5、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1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有一机一闸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它补充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单位意见生产管理部门意见供电执行单位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接线送电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停电拆线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