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有车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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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自有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节省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车辆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办公车辆和营运车辆。第三条 办公车辆由总经理根据岗位及使用概率确定具体负责人。营运车辆由负责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驾车经验确定主驾人员和副驾人员,原则上副驾人员听从主驾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办公车辆的具体负责人和营运车辆的主驾人员为车辆的责任人。第四条 办公车辆临时交他人使用或营运车辆临时更换驾驶人员的,应当报公司备案,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为临时责任人,适用责任人的相关规定。二、责任人职责及操作规范第五条 责任人

2、主要职责:(一)车辆的季审、年审;(二)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及维修;(三)车辆的技术状况及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掌握;(四)车辆的随车工具、设备及相关财物的保管。第六条 驾驶人员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及驾驶资格证,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驾车或越证驾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严禁超速行驶,无论车辆是装载货物还是空载情况下。超速行驶记录由车载GPS监控系统记录为准,每发现一次主驾人员罚款1000元,副驾人员罚款500元。第八条 严禁疲劳驾车以及酒后驾车。凡因该情况引发事故或损失的,由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公司给予处罚:直接责任人是主驾人员的,罚款1000

3、元;直接责任人是副驾人员的,罚款500元,同时对主驾人员连带罚款500元。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办公车辆负责人私自使用车辆或未经批准登记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营运车辆未经批准配装其他货物,或返空途中未经同意装载其他货物并将所得运费瞒报虚报的,公司追缴所得收入并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第十条 营运车辆无论在运行途中、回车队后,还是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除本车主驾和副驾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司管理人员、维修工人均不得启动或驾驶该车辆。若责任人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运行,直接责任人是主驾人员的,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人是副驾人员的,罚款500元,同时对主驾人员连带罚

4、款500元。第十一条 车辆责任人以及随车人员不得向同行业从业人员及单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三、车辆的维修、保养第十二条 无论新车还是旧车,责任人上岗之前,应当到设备后勤保障部申请提取查阅了解本车的技术状况。在驾驶过程中要建立、保管自身车辆技术档案、大总成件更换记录以及车辆维护记录。第十三条 营运车辆出车前和归队后,主驾人员如实向设备后勤保障部申报车辆运行情况及维修项目,并将出车计划安排时间上报,以便安排工作保障生产。归队未及时申报造成出车延误的,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四条 车辆的维修与维护项目须向公司书面申报,说明情况后由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5、凭签字后的申报书与正规报销凭证向财务报销。如车辆在途中或其他原因需紧急修理的,电话向公司说明,并在回到公司后两日内补交书面申请或维修记录。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责任人必须在现场,并根据使用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掌握维修进度。无故不在现场的,发现一次,对主驾人员罚款100元。第十六条 车辆在外行驶过程中,发生的维修项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因维修更换配件的必须如实记录,归队后将记录报设备后勤保障部核实,核实无误后由设备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能凭单报销。发现虚报费用、以次充好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四、随车设备及工具第十七条 随车设备包括购置车辆时厂家配置的设备及工具,还包括根据车辆所需后期购买的随车工具及设备。第十八条 车辆所需设备、工具及物品,以及在运行中维修所需购置的设备工具必须清点整理报设备后勤保障部核实,核实签字后方能填单报销。第十九条 车辆的外观清洁及车内用品如被褥座套必须定时清洁。设备后勤保障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脏乱差现象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二十条 随车设备及工具保证随车携带、妥善保管,由设备后勤保障部统一盘点造册、责任人签字。凡因丢失或者使用不当损坏的,按该物件购买价格进行赔偿。五、附则第二一条 本制度自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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