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精华合集】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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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甲方:Xxxx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乙方: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x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Xxxx物业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商住物业座落位置 : 管理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

2、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第三条现场查验 7个工作 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第五条

3、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

4、楼道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九条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第十条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

5、,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第三章 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第十三条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10个工作内开发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第十四条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10个工作内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第十五条资料移交存在缺失的部分,5个工作内进行补齐。第十六条钥匙的承接查验:缺失或存在的问题,

6、3个工作内给予补齐或整改,合格后进行复验。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十七条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

7、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第二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三条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

8、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9、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蒙城,自签署时生效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甲方: 法人代表:乙方: 法人代表: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

10、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第五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 管理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第三条现场查验 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

11、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第五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物业服

12、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

13、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九条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第十条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 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第七章 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第十三条

14、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 个工作内开发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第十四条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 个工作内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第十五条资料移交存在缺失的部分, 个工作内进行补齐。第十六条钥匙的承接查验:缺失或存在的问题, 个工作内给予补齐或整改,合格后进行复验。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十七条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

15、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 其它第十九条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

16、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兰贵园(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甲 方:衡阳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 志乙 方:衡阳志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际海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17、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兰贵园(项目)物业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物业项目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商住座落位置: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30号管理界限:东至: 湖南环境生物学院 南至:船山西路西至: 红湘路 北至:西合路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第二条 承接查验内容一、基础资料移交甲方应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资料1. 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竣工工程名称、位置、结构、层楼、面积、装修标准、开竣工日期等;2. 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主要性能、单价及随机工具、备品备件等;3. 工程项目竣工图;4. 材料、建筑构件

18、、外协件、各种设备、检测仪器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和验收记录,预制作的荷载试验记录、自动控制仪表的调试记录;5. 隐蔽工作验收记录;6. 土建施工记录,包括地基处理记录、结构安装较正记录、预应力构件施工记录等;7.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如管道系统的试压、试漏检查记录,暖气、卫生、空调、电气电信、通风、供水、消防灭火、防暴报警、电视监控、应急广播等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记录;8. 建筑物的沉降、变形、防震、防爆、绝缘、隔音、隔热等指标的测试记录,重要钢骨结构焊缝探伤检查记录;9.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记录。10. 图纸会审记录,设施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11. 关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注意事项说明;1

19、2. 有关该工程项目的其它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13. 所有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部门验收或技术鉴定的证明或证书,如水、电、电话、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房等。以上资料将作为物业公司接管移交并管理与服务兰贵园项目之基本资料,并需永久保存,以保障设施设备能得到切实之维护及保养。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

20、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安防设备)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设备等。第三条 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一、现场查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乙方,按 方式;1、 现场查验后即交接给乙方,不合格项目甲方另行整改;2、 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乙方。第四条 承接查验标准承接查验标准:经规划部

21、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件。第五条 不合格项目解决方法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甲方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为备案材料之一。承接查验不合格项目,按以下方式解决:(1) 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甲方于查验后7日内整改完毕;(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于查验后15日内整改完毕;(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及数量不符的,甲方应出示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22、无法出示变更说明的,甲方应于查验后30日内整改完毕。承接查验不合格项目整改完毕后,甲方应重新组织承接查验。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2. 甲方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乙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3.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4. 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5. 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

23、交竣工验收资料、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6. 甲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主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查验不合格项目,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乙方复验。7. 甲方应与乙方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方式,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8. 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二、 乙方的权利1. 乙方应当对甲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2. 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3. 乙方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

24、、检测和试验等方法现场查验,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4. 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任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5.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时解决查验不合格项目,并参加复验。6.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以所约定的方式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交接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7. 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8. 乙方擅自

25、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乙双方方应于承接查验合格物业交接后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符合验收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2、甲乙双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3、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1.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物业交接后,发现隐

26、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第八条 保修条款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2. 甲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九条 本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

27、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监督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物业承接查验移交资料目录序号名 称备注一项目建设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证照2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3建筑红线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规划总平面图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审核意见书)9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1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综合验收合格证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12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审核意见书

28、)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检备案表)14工程建筑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15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16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17供水、供气协议书18供用电合同、燃气验收合格证19同意供电通知20申请门牌审批表21白蚁防治合同书22有线(光纤)电视许可证、电话网络验收合格证23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2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25公共设施、设备清单26其它相关资料二物业产权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2销售资料(业主、产权、位置、建筑面积、联系方式、户型图等)3房屋设备及其固定附着物清册4房屋分户产权办理情况说明5建筑执照6拆迁安置资料7其它相关资料三建筑工程

29、技术资料1地质勘察报告2工程招、投、定标书3工程施工合同及开、竣工报告4施工图(总平、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燃气、通讯、消防、防雷、强弱电、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安装等)5图纸会审记录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8沉降观察记录9竣工验收证明书1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1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12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13竣工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讯、防雷、消防、强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总坪道路、雨污排放等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14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15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16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

30、收表/测试报告17水电、空调、卫生洁具、电梯等设备检验合格证书18供水试压报告19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20弱电、安防、智能化系统集成及布线图21停车场设施系统图22设备试压、试运行合格报告23防雷电阻接地实测记录、引下线焊接记录四设备资料-供电系统1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2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3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4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5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

31、)6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7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8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强检资料等)9灯具等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10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强检资料等)11绝缘电阻测试、试验记录、试运转记录12发电机随机相关技术资料五设备资料-给排水系统1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2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3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

32、户的名称和地址4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5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6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7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8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强检资料等)9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10其它相关资料六设备资料消防系统1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2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3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4消防广播、消防栓等设备参数5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

33、、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6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7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8消防验收合格证书9其它相关资料七设备资料弱电系统1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2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3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4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5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6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7设备试压、试运行合格报告8防雷电阻接地实测记录、引下线焊接记录9其它相关资料附件二共用设备设施查验整改记录表

34、 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依据完成日期备注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附件三物业承接查验重大缺陷记录表年 月 日项目存在缺陷整改意见备注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签章) (签章)附件四承接查验问题整改项目表序号内 容跟进人预计完工完工日期备注 签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附件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表查 验 项 目评价问题备注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 消防系统电梯系统标志标识系统环卫系统其他通信网络系 统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安全防范系 统综合布线系 统园林绿化工程土建工程系统道路交通系统附件六物业设施交接书序号交接

35、项目型号规格数量接收意见处理结果确认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物业公司经办人签名:物业服务企业盖章: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名:建设单位盖章:附件七消防系统查验表格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安全疏散系统设备名称及有无状况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疏散指示标志有/无防火门消防电源有/无防火卷帘事故照明有/无消防电梯火灾报警系统系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形式: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设置部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感烟探测器集中报警器感温探测器区域报警器火焰探测器事故广播手动按钮附件八分项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

36、类型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序号检验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检查结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年 月 日附件九绿化工程承接查验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绿地面积(平方米)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日期树木成活率(%)花卉成活率(%)草坪覆盖率(%)整洁及平整整形修剪附属设施评定意见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及结论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绿化质检部门签字:公章:签字:公章:签字:公章: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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