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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6.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7.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8.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