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控制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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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控制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秩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促进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省、市两级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在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采购使用药品。第二条 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有特殊需要的,须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2、。第二章 新药的引进、申请和审批第四条 新药引进 新药引进要坚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权力制约、流程规范的原则,使采购与使用分离、委员会成员评审与领导审核分离,保证药剂管理、评审小组、单位领导、采购人员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新药引进的合理性、科学性。(一)以现有各类药品总数为基础,原则上增加一个,淘汰一个。 (二)优先选择的品种: 1、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品种;2、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3、仿制国外药品质量标准有提高的;4、优选国家批准的新药品种,“增加规格的品种”次选;5、与医院有长期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 (三)严格控制的品种: 1、质量标准(性状、鉴别、含量测定、检查)有

3、缺项的。2、药名、外观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3、国药准字B的保健药品、维生素类等非辅助药品、同类品种较多的。4、按照我院抗菌药物二三线目录严格管理的。5、注射剂超过40元或片剂等其他剂型超过25元。 第五条 新药申请由临床医生填写新药采用申请表。对临床医生申请引进新药实行必要的控制,具体有三方面:一是实行职级控制,提出引进新药申请的临床医生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是实行质量控制,引进理由要反映出填单医生对该药的认知程度和在同类药品中的特点和优势;三是药名和环节的控制,临床医生要求引进的新药,原则上只指定通用名产品,不指定商品名,并须由科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专科用新药申请

4、必须由相对应的专科医生提出,不得跨科申请。申请表交药剂科。第六条 新药的审核:新药引进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评审,医院一般一季度讨论一次,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议时间。 (一)申请人应当就申请新药的成份、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可替代药品等具体内容制作成演示文稿形式进行逐品种汇报。 (二)参会人员对新药逐品种进行听取、提问、讨论。 (三)投票表决:评审表决时提出新药引进的申请者必须回避表决。被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的药品,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药事委员会成员对新药采用表决表里的新药实行记名投票;投票后由委员会会议主持

5、人指定专人当场唱票,把结果填入新药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票数超过具有表决权人员的70%以上的品种,可纳入我院新增品种。第三章 一次性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 一次性药品采购(范围)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抢救车必备药品。(二)患者在院治疗抢救急需,医院无替代品种的药品。(三)肿瘤化疗药物。(四)医技科室有关的诊断用药。(五)医院科技研究需要药品。(六)患者经上级医院诊治后,确需继续用药到规定疗程或者是慢性病长期服用的药品。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一次性购用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一次性药品购买申请单。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一次性购用药品,由病人向临床科室

6、提出申请,最好由相关专科医师申请填写一次性药品购买申请单,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提交药剂科。上述申请单由药剂科审核把关批准后购进。对反复多事进行一次性采购的专科药品,药剂科建议专科医师填写申请单进入新药采购程序。第九条 上级医院医生来我院工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治疗项目急需用药,由所在科室的科主任填写新药申请表,经药剂科审核,再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临时购进。第四章 药品购进验收及价格管理第十条 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第十一条 药品采购员应及

7、时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对方执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的每一项条款。第十二条 药品采购员通过药品计划、电话订货及网上采购等方式通知供货企业备货,并做好相应的购进记录。不得购进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第十三条 药品验收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质量标准、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对购入药品、发出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项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药品价格:(一)西药及中成药 按网上采购价购进的品种,执行挂网公示的零售价格。加价执行采购价在500元以内的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尾数“四舍五入”按以下原则取舍:百元以上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元;百元以下、一元以上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一元以下零售价格尾数

8、保留到分。实际采购价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不超过75元。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核定的网上采购零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 (二)中药饮片 大宗43种中药饮片的批零差率最高不超过25%,其余品种批零差率最高不得超过30%。批发价格以千克为单位,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第五章 药品淘汰第十五条 按以下情况实施:(一) 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定期淘汰临床疗效不好、副作用大,并易造成药库积压的药品。淘汰疗效差、副作用大的药品,由临床医生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提出书面意见,经药剂科审核后,报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实施。(二)药剂科每季度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监控,如发现使用异常(如病人数量未增

9、,药品用量剧增等)应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由医务科、药剂科提出异常依据及处理依据,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停止采购该药品。第五章 药品过期报废第十六条 年度报废率应控制在采购药品金额的1/1000以内,但必须符合以下的几种情况进行报废:(一)属于抢救药品;(二)属于专科使用量少又不能不备的药品。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药品采购供应以医院药事会已通过的药品用药目录为准,满足率96%,药品质量合格率达100%。第十八条 新药采购按照药事会研究并通过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执行,严禁采购其他任何药品品种。第十九条 药品采购应确保药品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密切关注药品价格信息动态,准时调整药品价格。因药

10、品价格确认或输入有误,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或被市、县有关纠风部门查处,应追究其当事人所发生的责任。第二十条 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药品的采购情况,做好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发现药品从非中标配送公司或其他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院领导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听取药剂科对药品采购渠道、品种、临床疗效、药品质量及情况汇报,监督检查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二条 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厂家、经营配送公司收取“红包”或回扣者,将按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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