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强盛大学本部体育馆排水管维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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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北民族大学本部体育馆排水管装修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XBMDWX2012-03 投标单位: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西北民族大学本部体育馆排水管装修工程投 标 文 件项目编号:XBMDWX2012-03项 目 名 称:西北民族大学本部体育馆排水管维修 投 标 人: (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

2、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2012 年 6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系 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 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 的周吉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西北民族大学本部体育馆排水管维修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周吉萍 性别: 女 年龄: 37 单位: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 部门:项目部 职务: 经理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3、签字、盖章)日期:2012年6月4日三、投 标 函致: 西北民族大学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XBMDWX2012-03、校本部体育馆排水管维修工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3

4、0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2012年6月7日四、投 标 函 附 录序号项 目 内 容合 同条款号约 定 内 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10000

5、.00元2施工准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确定3误期违约金额4误期赔偿费限额无5提前工期奖无6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7质量标准合格工程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无9.预付款金额10预付款保函金额无11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10)天12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资质等级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目 录一、投标报价说明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五、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六、企业的施工能力七、合同专用条款一

6、、投标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取费等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报价以外不在出现其它费用)3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4.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5.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6、报价取费按四类(取费含在报价内,取费不做为单独报价项)7、劳动保险基金,作为竞争性费用,可以列入报价。8.消防分项必须按国

7、家相关要求列入报价。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校本部体育馆排水管维修 序 号表 号工程项目名称合 计(万元)备 注一土建工程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1234二安装工程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1234总计: 元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 年 6 月 7 日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校本部体育馆排水管维修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计量单位数 量报价(元)备 注 单价合价123 4567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 年 6 月 7 日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校本部体育馆排水管维修工

8、程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1原砼路面拆除m3023:7灰土拆除m603挖土m2404原管道拆除m1605更换DN150柔性铸铁排水管 m1606修建污水井座57修建化粪池图集号91SB4 2#钢筋砼座28土方回填m24093:7灰土6010砼C253011给水管PPR DN 50m31012给水管PPR DN 100m10013给水管PPR DN 40m5014给水管PPR DN 32m5015给水管PPR DN 20m20016给水管PPR DN 25m20017给水管PPR DN 50闸阀个2018给水管PPR DN 100碟阀个219给水管PPR DN 20闸阀个12

9、020给水管PPR DN 25闸阀个12021水龙头个12022零星修补工日5023安全防护项124全校下水井维修座6025垃圾外运m6026三角阀个20027软管根20028洗手盆水龙头个9629套管个9630支架制作安装T0.531水表安装块96表合计: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2012年6月7日五、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证 明我公司近两年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任何工程纠纷。特此证明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六、企业的施工能力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

10、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 : 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 8公司:9主营范围1、 _2、 _3、 _ 4、 _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投标申请人名称_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近三年工程营业额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元)备 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注: 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 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3.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

11、须填写此表。财务状况表1.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 2.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近 三 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投标申请人请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3.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信贷来源 信贷金额 (元)1234注: 投标申请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预审的要求。每个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都要填写此表。 类似工程经验1 投标申请人名称 渭源强盛建筑

12、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4合同身份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5合同总价 万元6合同授予时间:年月日7完工时间:年月日8合同工期:天9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类似工程经验2投标申请人名称 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4合同身份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5合同总价 万元6合同授予时间:年月日7完工时间:年月日8合同工期:天9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类似工程经验3投标申请人名称 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13、公司兰州项目部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4合同身份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5合同总价 万元6合同授予时间:年月日7完工时间:年月日8合同工期:天9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证 明 我公司近两年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任何工程纠纷,受到发包方的一致好评,并荣获多项奖项。特此证明 渭源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项目部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七、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GF19990201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14、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

15、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

16、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

17、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

18、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

19、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

20、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

21、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22、。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

23、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

24、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25、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

26、、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

27、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8、;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

29、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

30、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

31、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

32、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33、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 13.1

34、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

35、工期。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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