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破解执行难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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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科学发展观破解执行难问题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用科学发展观破解执行难问题                罗军 “执行难”问题,一直困绕着各级法院的广大执行法官,因此,如何破解执行难,就成了长期以来广大执行法官探索的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

2、益、破坏法律的尊严,妨碍司法公正、危害社会治安,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执行难问题,笔者在调研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学分析总结,认为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但主要是内因,因为内因是决定的因素,而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结合法院自身找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积极推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 众所周知,法院的执行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仅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法院的执行工作要着力构建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3、,形成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模式。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有相当部分之所以难以执行,其原因之一就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占一定的比例,法院除坚决抵制干预外,同时还应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协给予排除。另外,法院执行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离不开党委的支持,物质装备的配备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二、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局要充分利用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工作加入这一系统,借助这一平台,一方面可以获取涉案企业的相关资料,提高执行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该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信息,形成一种执行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

4、,通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执行债务人名录制度,积极推行执行联络员、公告执行、执行调查令、悬赏举报、曝光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方式,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债务人加大制裁力度。 三、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执行行为。 执行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是规范执行行为的基本保证。(1)如执行文书制度,要求在执行程序中要制作法律文书,而文书制作的格式要科学、内容要齐全、用词要规范、说理要透彻,主文要明确;(2)执行行为制度,要求执行人员的一言一行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和执行纪律,要求执行法官要理性思考问题、更新理念,以提高执行的驾驭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果断决策能力,同时要求执行法官自

5、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3)执行程序制度,要求案件的执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程序进行;拍卖、变卖财产,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此可见,执行工作制度规范了执行人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约束了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这有利于增强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照章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的执行秩序,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四、推行审执对接机制,破解“执行难”问

6、题。 提倡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对接为时已久,但未能形成制度。建立审执对接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执结率。审执对接的主要内容:一是执行法官与民商事审判法官对接,实行弥补脱节责任制,增强执行人员与审判法官的工作责任心;二是工作运行机制对接与配合,自立案排期开始,双方对接人员互相联系,互通审判信息,制订诉讼保全和执行方案,实行案件信息对接;三是把对接制度纳入年终考核,按照审判法官与执行官对接考核办法同考核、同奖惩,把案件执结率作为审判法官与对接执行员共同工作的一项内容。 五、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力度,推进执行工作。 法院“执行难”问题,有一部分是因被执行

7、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确无财产,有的则是在诉讼过程中采取转移、变卖、隐藏、故意毁损等手段造成无财产,致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执行难”。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能有效防止被执行人人为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可提高法院的调解兑现率,减少执行案件,推进执行工作。 六、加强法院执行队伍自身建设,缓解“执行难”。 由于法院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法官存在乱执行问题:一是违法违纪问题依然存在。如个别执行人员贪图享乐,吃请受礼,乱收费,索贿、受贿,挪用执行款,甚至向被执行人通风报

8、信,给执行带来难度;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调查或者对已查到的财产不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有的还故意拖延执行或不执行。三是执行不规范。如不按法律规定,错误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对执行款物、执行卷宗管理混乱,甚至擅自使用查封、扣押的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四是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如滥用强制措施、言行不端、态度蛮横,导致矛盾激化,个别干警在执行中耍特权、逞威风、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损害法院形象。五是组织纪律性不强。个别执行人员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规章制度、自由散漫。以上乱执行问题,充分反映了执行工作难度大,风险高,诱惑多的职业特点,以及执行工作流动性强,执行法律制度

9、和其他规章制度不完备,执行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问题。从执行工作的特点看,要解决乱执行问题: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培养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树立执行人员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二是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执行人员的执行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执行能力。三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在执行程序、实体、工作作风、行为规范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杜绝乱执行问题的发生。四是要完善执行人员的职业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执行人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重点查处利用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执行队伍。 总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在执行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要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就需要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执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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