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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机要保密管理办法为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冶金工业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制订本办法。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一)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内秘密范围、密级划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考核奖惩等五项管理事项。(二)本办法适用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二、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一)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和二级单位相应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
2、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设专兼职保密员。(二)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机要保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三)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保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公司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四)公司各部、室和各二级单位,按职能划分和生产工作分工,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保密工作,按规范和要求落实保密措施,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三、管理内容及要求(一)秘密范围1.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2.尚未公布的组织机构、人事任免、人事考察及奖惩材料,职工考察培训计划,党员、干部统计年报和名册;3.职工违法违纪调查材料,人民群众
3、检举信件;4.公安保卫部门正在侦破的案件及司法部门正在受理的案件,基干民兵编制、人防设施等情况;5.重大发明创造、产品开发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科技试验报告、攻关方案、与外合作项目的技术谈判资料、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内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科技资料;6.生产、建设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等秘密事项;7.产品拟调价格及产品品种成本、利润分析资料;8.市场考察报告、市场预测分析及重要客户档案资料;9.对外业务洽谈商业机密资料及有关内控经济情报;10.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记录;11.重要文书档案,纪检、保卫、审计材料,基层管理以上人员档案材料;12.尚未公布的企
4、业5年以上规划、总平面图、地形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技改计划、可行性研究方案、统计历史资料、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财务决算、资金计划、劳动工资报表、基本建设统计报表、环保资料等;13.公司的ERP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GPS物流系统及其它信息系统软件和数据信息;14.生产管理工作要害部门,如易燃易爆、剧毒物资仓库,各类档案资料库,制氧机房,煤气柜、煤气站机房,电厂,主电室,电话总机中心,计算机传输中心,电视台、二级单位的生产控制中心、运输调度平台,密码通讯室,机要保密室,机要打字室等。(二)密级划分1.机密级事项(1)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2)重大发明创造、技术专利、科研
5、成果;(3)通过转口或秘密渠道获得的技术资料、实物样品及其来源和技术手段;(4)密码机及计算机系统代码、口令、密钥;(5)公安保卫部门正在侦破的案件,纪检、审计部门正在查处和审计的违纪案件,人民群众的检举信件,有关职工违法违纪调查材料等;(6)尚未公布的组织机构、人事任免、人事考察及奖惩材料;(7)基干民兵编制、人防设施;(8)产品拟调价格及产品品种成本、利润分析资料;(9)对外业务洽谈商业机密资料及有关内控经济情况等;(10)纪检、保卫、审计档案材料,基层管理以上人员的档案资料。2.秘密级事项(1)职工考察、培训输送计划,党员、干部统计年报和名册;(2)公司不宜公布的年以上规划、总平面图、地
6、形图、管网图及整体方案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技改计划、可行性研究方案、统计历史资料、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财务统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基本建设统计报表,专项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综合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决算报表等;(3)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记录;(4)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能成为发明创造的阶段性科研成果;(5)生产建设中可产生重大效益的重大技术革新项目;(6)引进的国外技术、设备中经重大改进的部分;(7)拟申报专利的资料等。3.产生秘密事项的单位,是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事项的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责任者,该单位在起草文件和制作音像制品及其他物品时,必须按照保密
7、范围的规定,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具体意见,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定,并在载体规定的位置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4.对保密期限内的公司秘密,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确定密级的单位及时解密:(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2)全面衡量,解密对公司更为有利的;(3)公司保密委员会决定解密的。5.保密期限届满的事项自然解密。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解密情况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三)保密制度1.接触国家、公司秘密事项的人员或者部门、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单位明确限定;接触范围内的单位,由其主管领导人明
8、确限定本单位内的具体接触范围。2.复制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公司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其密级。3.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或通过有关途径要求提供国家、公司秘密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部门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4.具有属于国家、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5.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规定经批准开放外,不得擅自对外开放或扩大开放范围。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携带属于国家、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9、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公司秘密。7.不准用手机、传真机传递国家、公司秘密;不准用明码电报传递秘密资料;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8.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和销毁,公司秘密信息不得在无安全措施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9.部门、单位发现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立即作出处理。(四)保密措施及要求1.外来机要文件的管理(1)外来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统一由机要保密员签收、拆封、登记、编号,交主管领导核阅,按批示办理。(2)外来秘密文件原
10、则上在公司办保密室阅看,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按期退回,借阅期一般不得超过天。(3)外来机要文件(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不准擅自复制。如确系工作需要,由单位申报公司党委办(公司办公室),经请示保密委员会或按规定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复制。复印件要视同原件保管、登记、清退。(4)上级机要文件传阅、传达,要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5)外来机要文件管理要做到收文、借阅、清退有登记,及时传阅,及时归档。发现文件丢失现象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并及时组织进行追查处理。2.公司内部机要文件、资料的管理(1)公司内部机要文件,印制
11、前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秘书室(保密室)拟订密级和发放范围,经办公室主管文秘的副主任审定后方可付印。产生秘密事项的单位印制秘密文件,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印制,同时应落实好印制过程的保密措施。(2)公司秘密文件一律由公司党委办(公司办公室)秘书室(保密室)文印室打印。印制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页、废件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放置。(3)复制公司内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审批,且不得更改原件密级。(4)公司内部秘密文件由秘书室机要保密员负责分发,文件的传递、办理、保管、归档、销毁按外来机要文件相关规定执行。(5)凡从档案室借阅秘密文件,必须持单位证明,经公司办公室主
12、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3.涉密会议保密管理(1)召开涉密会议必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特别重要会议的场所必须事先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2)召开涉密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和传达范围。凡涉及绝密级事项的会议,参加人员由保密委员会或主持人确定。要建立涉密人员备案管理制度,由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掌握,以便于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责任追查;要建立涉密会议签到制度,会前应制定并向与会员宣布保密纪律。(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会议印发的涉密文件要按规定履行办文程序;会议结束时,会务人员应将规定收回的文件如
13、数收回;分发给有关单位的涉密文件、材料及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应交由本单位保密员保管。(4)与会人员在涉密会议上不得使用手机,不得擅自录音、录相、记录、摘抄有关涉密文件,不得传达、泄漏会议涉密内容。4.涉外保密管理(1)涉外活动要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2)接待境外人员参观,或与境外人员进行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贸易洽谈,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划定外宾参观的范围、路线和项目,审定对外介绍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确定主谈人和谈判口径,指定人员负责招待、陪同、翻译和洽谈。(3)进行对外谈判、宣传报道、技术交流以及其他涉外业务活动,必须坚持
14、内外有别的原则。属于尚未公布的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和生产工艺技术等涉密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4)邀请或接受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记者采访、录音、录像等,须按规定报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接受采访和拍片应按批准的计划进行,不得涉及国家和公司的各类秘密内容。(5)在对外交往及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公司秘密时,应呈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应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6)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境,需办理批准手续。在贸易谈判时,不得把涉密文件、资料摆在桌上,要备有保密文件箱,并专人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事
15、件发生。商议问题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在国(境)外需向国内拍发电报和传真时,如涉及内部秘密,应与我驻外使馆联系确定通信办法。5.新闻出版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1)公司重大新闻由公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授权统一发布。各部门及单位不得抢先发布或任意更改、增减内容,必须与授权单位的宣传口径统一。(2)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公开报道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等;记者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秘密,不得编入公开发表的稿件中;向新闻单位和出版部门撰写稿件、提供消息的人员,不得泄露自己工作中所接触的公司秘密事项和资料。(3)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内不得摘编、转载秘密文件、资料或转载密级刊物、书籍的内容,如确需转载,
16、应经制发该秘密文件、资料或产生该项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同意或经有权决定对外提供资料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4)采编人员在新闻稿件、音像、影视的制作中,对是否涉及保密内容感到界限不清、把握不准时,应报主管部门审定。(5)宣传部门应严格执行稿件审查制度,对各类新闻稿件和出版物应按权限和程序认真进行保密审查。6.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1)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电话通讯中谈论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事项。(2)不准用传真机、明码电报传达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不准用明电答复密电。一定要坚持“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明密混用。(3)公司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用于密码
17、通讯、密码管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4)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并应按所存储的最高密级标识标明秘密,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5)密码通讯设备要做到“机卡分离、安全存放”,密码机、密钥的交接要有登记,有关资料严禁外借、复制和抄录。(6)存储过公司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存储的公司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报废的计算机,未经保密人员及技术人员确认已无公司秘密的,不能降低密级使用或挪作他用。(7)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8)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
18、措施,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9)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根据涉密程序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7.涉密人员的管理(1)公司各单位的涉密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确定,并由单位负责管理、考核。(2)涉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遵守法律法规,作风严谨,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万无一失。(3)涉密人员必须与本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制挂钩。(4)各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保密知识培训,上岗后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不断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四、保密奖惩规定(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1.在危急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
19、保守国家、公司秘密的;2.及时检举刺探、出卖、窃取国家、公司秘密行为的;3.对他人遗失或泄露国家、公司秘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4.对保密技术、设备有重大改进或创造发明的;5.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国家、公司秘密有显著成绩的。(二)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1.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遗失密件、泄露秘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利用国家、公司秘密,谋取私利或诬陷知情人,未达目的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泄露或遗失国家、公司秘密的行为不检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4.泄露和遗失国家、公司秘密隐匿不报或谎报的;5.擅自拆阅、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和隐藏、扩散国家、公司秘密的。(三)保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利用职便明知故犯泄漏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从重处罚。(四)凡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国家、公司秘密,其获取的非法收入,一律予以没收。五、其他(一)凡不属公司秘密、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事项,由各单位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二)本办法中的“泄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1.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秘密超出限定接触范围,且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三)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