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747907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XX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三重一大 事项是指: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对涉及政府职能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后,提请县委研究决策。第四条县委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讨论 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时,对需要会议表决的重大决策事项,按照民

2、主集中制原则逐项讨论、逐项表决,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第五条邀请相关人员及部分党代表列席重大决策会议。第二章重大事项决策第六条重大事项的范围:(一)党的建设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要问题、重大政策措施。(二)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四)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事项。(五)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六)其他需要提交县委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第七条重大事项的调研工作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和县委领导分管的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并按照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第八条承办领导及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将

3、拟确定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明确的方案,供决策时参考。第九条重大事项调研完成后,对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内容,提前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预告,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后提交县委。对涉及保密的内容,被征求意见的代表要做好保密工作。第十条对重大改革措施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根据调研报告提出初步决策意见,召开民意咨询会及听证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范围等事宜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利益关系群体的意见建议,完善初步决策意见,提交县委有关会议研究。第十一条凡群众对县委的决策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提出

4、询问或质询。一般性问题,相关领导进行答复和解决;涉及群众较多或者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群众质询会的方式,进行沟通、答复和解决。第十二条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向县委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委相关部门要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办落实,及时向县委反馈。重大事项决策的落实情况与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第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凡是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应选择适当方式和载体进行公开。第三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第十四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范围:(一)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

5、,涉及项目的准入、土地、税收、稳定风险性等事项。 上一页(二)国家和省、市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点工程项目。(三)县级财政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县级工程项目。(四)其他需提交县委讨论决策的重大工程项目。第十五条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中央 五个统筹 的要求,注重有效积累,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十六条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由相关部门和乡镇在年初根据XX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需要书面提出,平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提交审定。第十七条提出重大工程项目的个人和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规模、投资、资金及建设方案进行初步

6、阐述,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十八条初步确定为重大工程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提请县委审议。第十九条经县委决策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由责任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实施过程中,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落实,确保完成预期目标。第二十一条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决策、依据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开,提高公众知情度,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第四章重大事件处置第二十二条重大事件主要是指: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

7、违法犯罪案件等。第二十三条重大事件处置要坚持县委主导、政府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协调一致和及时、稳妥、依法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小事件危害。第二十四条重大事件发生后,县委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第二十五条县委依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由相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正面引导舆论,发布公共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县委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成立相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相关领导亲临一线指挥,收集研判涉事信息,确定处理措施,作出处置决策,及时控制事态,防止蔓延升级。第二十七条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体

8、现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决策形式主要有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书记碰头会临机处置和县委领导临机处置三种。第二十八条重大事件处置决策事项的提出,由事发地党委或事件的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意见报县委。对重要问题,必要时县委可先召开书记碰头会酝酿研究,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多个部门或群体的,可根据需要,提出列席书记碰头会或县委常委会议的部门或涉事利益关系人代表,列席会议的涉事利益关系人代表由涉事群体提出,经事发地党委或事件的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委审查确定。第二十九条在处置重大事件过程中,情况紧急且必须立即作出处置决定、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可由事发地党委负责人或重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

9、作出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县委作出处置说明。第三十条公开的时机和范围:经调查核实的重大事件真相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县委在处置重大事件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根据需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县委处置重大事件的重要决策和处置结果,根据需要向特定地区、部门和特定人员公开;决策内容和处置结果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利益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五章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第三十一条大额资金的范围:(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资金。(二)县级单笔追加预算(含政府性基金) 上一页(三)其他应由县委决策的大额资金。第三十二条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建议,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提请县委审核

10、。第三十三条县委在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统一意见或决策。第三十四条县委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作出决定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报经县人大常委会议审查批准后组织执行。第三十五条若发生重大灾情、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及时拨付资金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统一资金支付意见后拨付,事后及时在县委有关会议上报告。第三十六条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三十七条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坚持定期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第

11、三十八条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大额资金的挪用、侵占、贪污等现象。第三十九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二)未按规定在决策前进行专家咨询论证或社会风险责任评估,造成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四)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五)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12、(六)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重大失误的。第四十一条责任追究依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需由县委全委会研究讨论的,提请县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经县委研究通过后,需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或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委办公室。第四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 三重一大 的实施细则,不断总结借鉴工作经验,实现县委、县政府议事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