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748372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测研院字20134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院科技优势,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带动科研团队建设,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等规定,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积极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倡导科技项目与学科方向、人才、团队建设相结合;建立适应我院科技发展的项目保障机制,实现我院科技工作的科学发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承担的国家项目、部门项目、合作交流与公益性服务项目以及成果推广与转化项目。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单位和执行单位特指院属单位。

2、第二章 项目分类与管理职责第四条 根据项目来源,院科技项目分为国家项目、部门项目、合作交流与公益性服务项目以及成果推广与转化项目。(一)国家项目是指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总装备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国防科工局设立的项目。(二)部门项目是指本条第一款之外的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及所属单位直接委托的项目。(三)合作交流与公益性服务项目是指由国内、国外组织资助我院与境外相关机构之间开展的合作项目以及公益性科技服务项目。(四)成果推广与转化项目是指政府、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等以科技成果或产品形式进行公开招投标或产品订购的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以

3、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第五条 项目由院集中统筹管理,实行院属单位监督下的项目负责人制。(一)院是各类项目的法人依托单位,行使单位法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院根据国家、行业、院规定以及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等,负责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按相关规定审定项目预算并监督执行;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二)科技处是院科技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国家项目、部门项目、合作交流与公益性服务项目的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处是院科技成果推广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成果推广与转化项目的管理。项目管理主要职责为:审核项目合同/任务书,审核外协合同;参与审核项目大型科研设备购置;协调项目合同中确立的支持条件;

4、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协调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评估、验收以及归档等。项目外事任务计划和科技成果报奖由科技处统一管理。(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管理。负责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执行。(四)院属单位是项目的院内责任单位,对项目具有日常监督管理和保障的职责。负责核定项目参加人员,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负责保障项目实施和项目经费在本单位内部的合理统筹使用;协助组织会议和协调日常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为项目组提供相关保障条件。(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负责制定项目任务计划等,按国家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项目经

5、费,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主要责任。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 项目申报和立项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组织实施。(一)国家项目申报贯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在分管院领导指导下,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结合院学科方向、学科布局、人才培养和发展战略目标,在充分考虑专业覆盖面的前提下择优选择项目申报单位。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技政策和具体规定择优选用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论证或研究讨论,提出项目负责人人选,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3.项目管理部门在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院财务管理部门分别负

6、责审核项目技术文档和经费预算。4.对不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同一项目或者项目内容有所交叉的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或进行专家评议,报分管院领导审议,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或出现争议的申报,由院务会审议决定。(二)部门项目、合作交流与公益性服务项目、成果推广与转化项目申报采取“自由申报、管理部门审核”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1.院组织的项目,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按照学科建设分类组织申报;2.院属单位组织的项目,原则上由院属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分工审核后申报;3.院属单位之间组织争取的项目如有争议,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协

7、调或进行专家评议,报分管院领导审议,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或出现争议的申报,由院长专题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第七条 鼓励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创新团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建议,跨学科研究团队可向项目管理部门直接提交项目建议,作为项目管理部门的备选项目,可通过评审优先立项或向外推荐。第八条 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项目团队,当所在单位无法解决其绩效问题时,原则上可由团队所在单位向科技与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九条 为保障学科团队建设,院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学科团队建设项目建议,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评审,并报分管院领导

8、审批。本类项目作为单位学科团队建设的保障经费,由单位统筹支配,原则上应向缺少经费支持的团队倾斜。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请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按照给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正式提交,并将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档备案到项目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项目的立项以签订的合同或任务书为依据,由项目管理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在项目单位提交完整立项材料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立项,将立项通知单送达财务管理部门,并通知项目单位办理财务手续。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一般不分解设立子课题。对于院内多个单位承担同一项目,且各单位之间具有明确任务分工和经费分解方案的项目,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提

9、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分立子课题。第十三条 以院名义推荐或申报的项目,不得变更项目依托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依托单位时,需经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由项目管理部门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第十四条 项目计划包括项目任务进度和经费预算两方面的计划。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项目计划,应经项目执行单位审核同意后,提前一个月报项目管理部门,并由项目管理部门报请项目委托方或归口部门做出调整。未经同意,项目组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计划。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依照项目合同或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考核和检查,无相应规

10、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提交考核和检查材料的项目按考核不合格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一次考核较差或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将通知财务管理部门暂停项目经费支出,待整改完毕后予以恢复;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停止项目经费开支,重新论证,重组项目组,或报项目委托方或归口部门,申请终止项目。项目因故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处置。第十八条 院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根据需要可设置项目办公室以辅助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国家或行业等重大项目在院设立相应临时管理机构的,其项目由该临时管理机构协助项目管理部门管理。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九条 以院名义签署的项目合同,合同经费

11、应全部入院财务账户。当项目负责人调离时,需委托院内临时负责人继续协助完成项目计划,项目经费不得转出。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合同约定条款以及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到院后,财务管理部门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并按照项目管理部门送达的立项通知单予以立项。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监督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通报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并对发现的与完成项目无关的以及不合理、不规范的支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二十三条 外协经费应以合同、项目计划书或合作协议为依据,经项目执行单位领导同意,项目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会议、外事开支

12、需经项目执行单位同意,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 对于按规定要求验收的项目,在执行后期应根据预算预留足额经费用于验收,预留经费额度应在预算中明确。第六章 项目验收(结题)、成果报奖及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包括技术成果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和财务决算。验收以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第二十六条 项目组应在计划验收前一个月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在一周内完成验收材料的审查,财务管理部门在一周内指导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第二十七条 除国家和部门有另行规定或事先合同约定外,项目验收后两周内完成资料归档,三个月内完成经费结算和结题手续,撤销项目编号

13、。无需验收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确定结题日期,在结题截止日期后三个月内完成经费结算,撤销项目编号,项目结题后两周内完成资料归档。项目结余经费分配执行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确需延期的项目,项目组应在项目验收(结题)前至少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需附带项目委托方出具的延期证明材料,由项目执行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二十九条 项目归档材料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组将归档材料送交院测绘科技信息中心存档。项目归档材料应包括项目建议书(申报书)、合同(任务书)、设计书、实施方案、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技术和工作总结报

14、告以及项目验收意见等。项目材料归档有其它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项目成果具备申报科技奖励条件时,由项目组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执行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以外,项目成果全部归院所有。对于事先有其它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除事先合同约定归属外,由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各项权益归院所有,纳入院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03同时废止。本办法条款如与院之前相关规定条款不符,以本办法为准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及部门项目管理规定不符,以国家及部门规定为准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013年4月2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