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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局窗口岗位季度绩效考核办法人社局窗口岗位季度绩效考核办法人社局窗口岗位季度绩效考核办法:2014-3-6 15:21: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岗位季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作风效能建设,规范窗口岗位工作行为,提升窗口岗位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岗位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为确保窗口岗位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我局窗口岗位季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具体工作,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二、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为局
2、系统所有窗口岗位,包括一楼劳动关系服务大厅5个前台岗位,一楼、二楼人才交流中心5个前台岗位,二楼社保大厅27个前台岗位、42个后台岗位,一楼、二楼就业服务大厅9个前台岗位、12个后台岗位。一楼、二楼窗口岗位共计100个,其中前台46个,后台一到三次。领导小组考核情况载入领导小组考核登记表(见附表2)。五、考核奖励措施局系统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季度绩效考核奖励津贴制度,具体如下:季度绩效考核采用百分量化制,按科室(单位)考核和领导小组平时考核登记汇总后的得分高低排名,分前台、后台两类,分别以劳动关系服务厅(前台5个)、人才中心(前台5个)、社保中心(前台27个、后台42个)、就业处(前台9个、后
3、台12个)为单位取两类岗位总人数的20%、60%、20%,评出一、二、三等奖。季度考核奖励津贴标准分别为:前台一等奖1950元、二等奖1350元、三等奖1050元;后台一等奖9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除公出外因其他各类原因每季度不在岗累计10天及以上人员,以三等奖为基数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计发津贴。季度绩效考核实行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法,具体考核操作办法为:(一)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正向加分。1、因工作表现出色或服务态度好,被来电来信表扬或者送锦旗表扬的,经领导小组认可的,每次加10分。2、获得“窗口之星”、“共产党员先锋岗”、“巾帼先锋岗”等荣誉的,加15分。3、在涉企
4、岗位评议等各类全市性评议活动中科室(单位)排名13位的,相应窗口人员分别加20、15、10分。4、年度考核优秀、被评为党员积极分子和局系统年度“服务标兵”的,加20分。5、全年无迟到早退及法定请假情况外因私请假的,在第四季度一次性加10分。(二)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反向扣分。1、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该科室(单位)所有窗口岗位人员相应扣5分,影响较大的扣10分。2、因操作业务违反规定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影响较大的扣10分。3、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每次扣10分。4、因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
5、告之制执行不到位被投诉,或因接待处理不当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因上述原因被投诉至市信访局、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并经查实的,每次扣30分,如被效能问责处理的,扣发全年考核奖励津贴。5、在工作期间发生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看电影、炒股、手机玩游戏等不当行为,或因服务态度差,以及其他有损单位形象、败坏单位声誉、影响单位整体工作的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因上述原因被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查获的,每次扣30分,如被效能问责处理的,扣发全年考核奖励津贴。6、各类请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提供病假证明,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0分。除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法定休假外,因私请其他事假的扣3分/天。7、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扣20分;不称职(不合格)的,扣30分。六、奖励津贴发放程序由各有关科室(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5日前将科室(单位)窗口岗位季度考核表和发放清单(见附表3)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同时上报电子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领导小组考核登记表汇总得分后形成窗口岗位季度绩效考核奖励津贴发放清单并报局领导审核签字,社保中心、就业处由局财务核拨相应款项后自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