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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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一)坚持确保结余、持续发展原则。确保收支结余50%用于县级公立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的增量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增长速度相结合、相平衡。 (二)坚持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进行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依据。(三)坚持同工同酬、兼顾公平原则。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前提下,又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即

2、体现促进效率,又体现公平。(四)坚持成本控制、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等主要公务费支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管理,降低药品收入比例和药品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成本,提高收支结余。二、绩效工资的分配(一)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同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起来,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规的项目。将清理核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分配。基本工资(档案工资)由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保留绩效、10%护士津

3、贴、护龄津贴、影像岗位津贴、检验岗位津贴等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8000元/人/年(不含值班加班补助),其中:40%为固定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三)离退休人员待遇。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规范离休、退休人员补贴。规范后,离休、退休人员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收支结余计算方法。收支结余是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并按18000元/人/年提取绩效工资后形成的结余。三、绩效工资的考核(一)县卫生局等

4、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预发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的1.5倍,年终根据“县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果再予以发放,单位副职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按院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标准执行。(二)县级公立医院对职工的考核1、工作数量占60%的分值,主要指标为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工作。2、工作质量占20%分值,主要指标为处方及病历质量、合理用药、药占比、医疗安全及各种报表等。3、岗位纪律占10%分值,主要为出勤率、执行岗位纪律情况等。4、群众和职工测评占10%。主要为职工和群众的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5、完善工资分级管理机制,合理划分工资收入分配管理部门与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逐步形成统分结合、责权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注重综合平衡,努力形成并保持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二)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加强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医疗卫生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三)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工资分配管理。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加强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五组织纪律与财务管理(一)县级公立医院要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后报卫生局批准备案。(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县级公立医院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单位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六、本办法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解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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