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4重整与和解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4重整与和解课件.ppt(3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终止申请新得债务人保全财产追回受理破产人破产财收回取回国惯法院抵管理别除宣告费用优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优(会议)破产债权终结分配,第五节重銮蜀和解包插两个间瓶、破产重整程库二、破产和斛程序,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指企业在无力偿债或将陷入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疗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一)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1.重整申请人(1)债务人、债权人直接申请42)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间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2.重整期间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至重整程序终止3.重
2、整期间的法律效力(1)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2)管理人: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注:企业拯救的任务由重整企业和专业管理人执行,(3)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注: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4)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5)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
3、权利人要求取回的,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4重整的终止重整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6(1)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二)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1.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1)提交: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3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未按期提出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