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之民法基本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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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篇之民法(P216),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2,主要内容:,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六、民事时效制度,3,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基本法律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oc,4,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P218),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民法的特征:,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6,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 的当事人。,平等主体意味着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意思表示自主自愿;等价有偿。,民法区别于其他某些法律部门如行政法、刑法等重要标志之一。,7,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

3、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独立,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8,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包括财产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交换)关系。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 名、名

4、誉、肖像和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9,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的核心原则,10,诚实信用原则私法中的“帝王条款”,1.不为欺诈行为;2.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3.不规避法律、曲解合同条款;4.不为不正当竞争。,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出于善意,以诚相待,防止各种恶意行为。,11,1.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25万元,何某坚持1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

5、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A,12,2.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江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江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江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C,13,3.最集中反映民法本质特征的基本 原则是()A.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原则 C.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原则 D.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D,14,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

6、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15,1.自然人,(1)概念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16,A.一个犯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是否还有民事权利?B.一个犯人,父亲被他气死了,在分割他父亲的遗产时,家人不分给他一份。对吗?,思考,17,(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18,始于出生(公民的出生指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并能独立呼吸)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但法律对死者的某些人身性质

7、的权利,如著作权,于主体死亡后一定时间仍加以保护。,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我国继承法为保护胎儿将来的利益,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19,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年。法律后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并为其清偿债务或追索债权。,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1、宣告失踪,20,2、宣告死亡,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为满2年)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被宣告死亡人财产作为遗产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

8、,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21,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1)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原来由代管人代管的财产视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注意,22,(2)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至于其尚存配偶已与他人结婚的,不得对此提出异议。,23,(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 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

9、为的资格。,24,B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P219重点),25,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26,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进行与他们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27,刘桑 女 15岁 初三

10、学生 刘桑从小爱好集邮,小学毕业时已集了四本邮册,进入中学后,因课程增多中止了集邮。为解决上学的交通工具,刘桑想卖掉集邮邮册购买单车,于是,她三次去集邮市场了解邮票行情,并回家计算了自己的票面价值,然后以高出票面价值的50%将邮票一次出售,准备用此钱购买单车。问:刘桑是否具有与出售集邮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8,分析:,刘桑从小集邮,对邮票行情非常熟悉。她卖的是自己的邮票,且其卖邮票之前,三次去邮票市场了解行情,经过认真的计算,且卖出的邮票高出票面价值50%。因此,可以认为其完全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其行为与其年龄与智力相符,具有与出售集邮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9,案例,小勇今年12岁

11、,上小学6年级。由于每年过年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等都要给压岁钱,也算是有一笔数目不小的积蓄。见同学有的用上了款式新颖、功能齐全的手机,小勇心里也有些痒痒,但父母坚决不给买。小勇就擅自从自己的存折中取出4千元钱,偷偷去买了一部时尚手机。拿回家后,父母非常生气,带他去商场退货,商场以货已售出,不能退换为由拒绝。问:从法律上来说,小勇的父母能否要求退货还钱?,30,分析:,能够要求商场退货。小勇到商场购买手机,与商场形成了买卖民事法律关系,即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因12岁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与其智力认知范围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属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其监护人追认该行为有效,则其民事法律行为

12、才有效,如其监护人未予追认,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小勇所处年龄阶段明显不能清楚认知其处分四千元人民币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且父母已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其行为的效力,所以小勇与商场就手机形成的买卖合同无效,商场应当退货。但如果小勇在持有该手机过程中对手机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损坏,则该部分损失则应由小勇承担。,31,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精神病人,3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因其无行为能力而无效。、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或简单民事生活行为一般亦有效,如一个周岁儿童花元钱买一冰淇淋的行为。,33,案 例,明明和小伟今年只有岁

13、,是一对好朋友,两家大人的关系也不错,今年月的一天,妈妈把明明接回家后,顺手把金项链放在了桌子上,就忙起了晚餐,明明则拿着金项链到小伟家去玩。吃饭时,明明的妈妈发现金项链不见了,一问才知道,明明把它送给了小伟。妈妈叫明明赶紧把金项链要回来。一会儿,明明哭着脸回来了,原来小伟不肯把金项链还给他。于是,妈妈带明明来到小伟家,要求小伟归还金项链,可小伟不愿意。这时,一旁的小伟妈妈插话了:“送出去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明明的妈妈能要回金项链吗?,34,分析:,此案是关于赠与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明明和小伟是正在上幼儿园的孩子,今年才岁,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称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明明把妈妈的金项链送

14、给了好朋友小伟,行不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为什么呢?它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第一是金项链的权属和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金项链不是明明自己的,它是明明妈妈的,妈妈才是金项链的主人即所有权人,所有权就是对金项链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明明没有这个权利,明明无权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送给别人。明明的妈妈事前不知道送金项链,事后不同意送金项链,所以,明明把妈妈的金项链送给小伟的行为侵害了妈妈的财产权益。这就说明,对于妈妈的金项链,在妈妈同意的情况下,明明可以把它送给小伟;在妈妈不同意的情况下,明明不可以把它送给小伟。,35,第二,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即使是明明自己的金项链,也不能自作主张送给小伟

15、。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明明不满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送金项链是赠与性质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由此可见,金项链不是儿童玩具,而是涉及金额比较大的物品,明明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就把它赠送给小伟,已经超出了其能力范围。,3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任何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只有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法

16、律后果,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判断能力的人,才有民事行为能力。,思考,37,8.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C,38,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为B,39,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法定代理人 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C,40,每个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

17、是并非每个人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实现?,思考,未成年人精神病人,41,42,2.法 人,A 概念: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包括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43,(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立的条件,4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是公民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他们的法律地位在民法通则中得到确认,并且明确规定了他们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8、 和个人合伙,45,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3.代理,46,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47,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合同行为 B.甲约乙赴宴行为 C.遗嘱行为 D.拾得遗失物归还失主行为,ACD,48,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依照法定的形式,A 具有法律效力B 受到法律保护,外在的表达与内心的想法一致,言行一致才能产生法律后果,49,1、概念 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从一开始就

19、没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种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而订立的合同,因此损害国家利益时才属绝对无效,否则属于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无效的民事行为,50,(

20、3)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消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为:(1)他方陷入危难处境;(2)另一方故意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3)他方被迫接受了于其不利的条件;(4)该合同有时显失公平,有时则不一定。(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51,可变更或撤销的民

21、事行为1、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可由行为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种类(1)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52,对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除法院予以变更外,对认定为无效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后果:1.双方互相返还财产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简称双方退还。它是指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双方因该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给对方。2.单方返还财产单方返还财产,是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只有一

22、方当事人依该民事行为交付财产的,受领财产一方应向交付财产一方返还财产;或者双方交付财产,但该民事行为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故意一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充公。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对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依各自过错大小相抵后赔偿对方损失。,53,(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如:借高利贷。,对于这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消的民事行为

23、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54,无效的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2、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5,3、追缴财产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民事行为部分有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56,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

24、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案 例,57,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KEY,58,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何某为达到

25、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KEY,59,(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3.代 理,60,(2)代理的种类,3.代 理,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61,甲 乙 丙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人/本人)(受托人)(相对人)甲委托乙代买一台电脑,乙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以甲的名义同丙达成买卖协议。,委托代理,案 例,62,6.亚昌委托亚辉将一卡车香烟运至广州,路

26、途因亚辉急性阑尾炎而将此事委托给亚明,亚明开车到广州后,由于南方气候潮湿,有两箱香烟发霉变质,损失5000余元。此损失应由()A.亚昌承担 B.亚辉承担 C.亚明承担 D.亚辉和亚明连带承担在代理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由委托人承担,A,63,(四)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4.继承权,5.人格权,6.身份权,1.物 权,2.债 权,3.知识产权,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64,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65,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

27、般人的效力。,1.物权的概念,66,2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的四项权能,A.占有:权利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B.使用:为获得经济利益有效使用。C.收益:在物之上获得经济利益。D.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处置。,67,68,恶 意占 有,1.占有人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2.占有人继续占有而不返还占有物。,69,行使所有权应注意,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可以与所有人相分离。所有权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权利,必须处理好相邻关系。,70,3刘某领回两张定期有奖储蓄券,并替同事张某代领两张,后张某向刘某索取,刘某随意抽出两张交给张某。

28、后这张奖券中奖,刘某懊恼不及遂向张某索要奖金及奖品。该案应如何处理?()A.刘将奖券交给张属重大误解,此行为应撤销 B.奖金和奖品应归刘某所有 C.奖金和奖品应归张某所有 D.张某取得奖金和奖品属不当得利,应返给刘某,C,71,4.甲购买乙良种羊五只,买回不久有三只羊产下四只小羊羔。经查,产下四只小羊羔的母羊在乙处已经怀孕,但甲乙二人都不知情,依法四只小羊羔归()A.甲、乙共同共有 B.甲所有 C.乙所有 D.甲、乙二人每人二只,B,72,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法律条文,73,法院应该怎么判?,A有奶牛一头久治不愈,

29、兽医告之该牛得了牛瘟,A 恐传染其他的奶牛,将该牛扔到远离自己奶牛场的野地。B路经此地发现了该牛,雇车将它拉了回家,经过医治,该牛不仅痊愈,而且还成了高产牛,日奶产量40公斤。半年后,A 知道此事,即找B协商索回此牛,遭拒绝后,A起诉到法院,要求B返还此牛。,案 例,74,2 债 权,1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75,3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76,4 继承权,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自然人

30、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77,5 人身权-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名称权,78,5 人身权-身份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79,22.甲为了炫耀自己,将女朋友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一事向他人张扬。乙不堪他人的议论而服毒自杀,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A.生命健康权 B.贞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D,80,(五)民事责任制度,

31、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1,2.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失职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而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82,3.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 2.民事行为违法 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财产的或精神的,故意的或过失的,83,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方式:A.停止侵害 F.修理、重作或更换B.排除妨碍

32、G.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 H.支付违约金D.返还财物 I.消除影响、恢复名誉E.恢复原状 G.赔礼道歉,84,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是()A.违法行为 B.主观过错 C.损害事实 D.因果关系,C,85,5、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案例:甲核燃料公司派乙司机运输一批含核辐射的矿石原料。运输途中掉下几块矿石,恰巧一5岁玩童丙在路边玩耍时捡到一块矿石。丙在摆弄矿石时受到核辐射污染。问丙的人身受损害由谁承担责任?,86,地面施工责任:案例:甲大学与乙工程公司签定建设工程合同,建造一座体育馆。建设过程中乙未对体育馆施工周围进行必要隔离。某日学生丙路经施工现场时被一从高处落下的沙袋砸

33、伤。问:丙应向谁主张赔偿请求权?,87,案例:甲市政工程公司在A市B区C街道上施工,在施工现场前方150米处高悬一警示牌:“前方施工,危险,请绕行”。乙一天酒后驾车直闯甲施工现场,跌落一深坑中,致车报废,乙成重伤。问:乙的损失由谁承担?,88,分析: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采过错推定,即若施工人能有效证明自己已尽法定警示义务(设有明显义务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意味着施工人主观上无过错,免除责任;否则,即推定有过错,承担民事法律责任。,89,物件致人损害责任:案例:甲住三楼。一日,甲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落,砸伤行人乙,问,乙的受损由谁负责?,90,分析:物件致人损害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此原则,

34、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承担民事责任。反过来,当受害人请求赔偿时,只需举证证明物件等管理瑕疵造成损害的事实,以及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物件存在支配关系,无需证明所有人、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91,饲养动物侵权责任 1、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 2、免责事由有二: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92,例1: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路经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问: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93,例2:甲在外闲逛,见乙家

35、的狗在乙门前躺卧,甲上前用石头砸狗,狗跳起追甲,甲躲至行人丙身后,结果狗咬丙大腿一口。问:对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9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是()A.饲养动物挣脱绳索脱逃 B.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 C.饲养动物走失 D.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D,95,(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1 民事诉讼时效概念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96,2 诉讼时效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36、未声明的 C.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3)最长诉讼时效20年,97,诉讼时效的起算:,1、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最长的容忍期间的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完全把期间客观化。,98,案例,2003年5月1日黄某向叶某借钱5000元,说好半年后归还,但黄某逾期不还,叶某多次催讨未果,叶某在2005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问如何计算该案的诉讼时效?(P197),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99,(七)合同法律

37、制度,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施行。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共23章,428条。,100,1 合同(Contract)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七)合同法律制度,101,合同的特征:(1)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3)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是合法的民事行为,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约束力,102,(1)买卖合同(9)

38、运输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10)技术合同(4)借款合同(11)保管合同(5)租赁合同(12)仓储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13)委托合同(7)承揽合同(14)行纪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15)居间合同,(七)合同法律制度,2 合同的种类,103,3 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七)合同法律制度,104,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七)合同法律制度,4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105,5.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

39、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06,甲乙两人在网络上互发E-mail洽谈生意。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5月1日乙回电称:“便宜点,7800元如何?”5月2日甲回复:“行,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5月4日乙回电:“好的。”判断上述哪些E-mail构成要约。,107,承诺有效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必须是在有效期间内作出,108,判断下列哪些属于有效承诺,1、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

40、以自己的名义对甲作出承诺2、甲发给乙一要约,载明乙务必于3月1号之前作出承诺。乙于3月2号以传真方式对甲作出承诺3、甲为建设公司,向水泥厂乙发出要约函:“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为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收到要约函之后当即回函:“同意,款到发货。”,109,(1)合同责任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侵犯债权人的债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七)合同法律制度,6.合同的责任,110,(2)违约责任的承担条件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111,(七)合同法律制度,(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违

41、约损害赔偿,112,案 例: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双方办妥了贷款所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该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必须在当年6月30日100万元贷款划入甲公司的银行账户。甲公司在与银行办妥贷款手续的基础上,6月28日与乙公司签订了总标的价值10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元的原料,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113,案 例(接前),在合同签订当日由甲公司自行提取了乙公司提供的货物。甲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于7月2日全部付款。后因银行方违约,甲公司100万元贷款始终不能到账,致使无法支付乙公司的货款。一个月后,乙公司提起合同之诉

42、,要求甲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其不能付款的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不能到位,甲公司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因而不能承担违约责任。,114,1从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来看,甲公司有不能到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乙方发出货物而不能收到相应的钱款已构成损害事实,甲公司不付款与乙公司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甲公司具备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KEY,2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来看,我国合同法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不加考虑的。,3从合同当事人与第三者关系来看,尽管甲公司违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由于银行方违约导致甲公司不能履

43、行支付钱款的义务,但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者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结论:甲公司不能按时支付钱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5,A 在县城向B借了人民币2万元后,装入手提包交给乘搭其摩托车回家的 C 携带保管。当行至车站时,遇见 D。A 回头对 C 说,要付款给 D。此时,刚好有人叫 A,A停车离去一会。然后,A 继续开车将 C 送回家,分手时,双方均未提手提包及2万元的事。事过5个月,A 发现2万元落空,向 C 和 D 查询未果,C 说当时按A的意思把这2万元给了 D,D则称那天根本没去过车站。一个月后,A 向人民法院起诉。问:谁应对这2万元的下落负责?,民事法律制度-综合案例,116,1.从事实上来讲,A把钱给了C,C也承认,但C称把钱给了D。钱不在A手中,在C或D手中。2.从法律关系看,A与C 形成了管理合同关系,C有义务把钱交回给A,A有权利向C要回钱。3.A与C代为转交钱的代理关系不成立,在A委托不明的情况下,C不应接受委托;即使接受了委托代A转交钱给D,也应事后向A交代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4.从证据上看,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C提出钱已交给D的主张,但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故此主张不能成立。,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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