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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向广大市民宣传自救互救应急知识”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
2、损害群体境况”为己任,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目标任务到2023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应急救护培训的覆盖面,力争实现全市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确保达到全市总人口的8临力争达到9%;加大应急救护员培训力度,培训应急救护员9.4万人;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明显增强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较大提高。三、培训内容和重点领域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和我市应急管理实际需要,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止血、包扎、骨折
3、固定、伤员搬运等技术)。二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应急救护培训重点领域是以高危领域和重点人群为主,加强对教育、公安、交通、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行业有关人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四、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应急培训体系建设管理;纳入本地本部门文明单位创评考核体系;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积极协调推进应急救护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全力抓好“五进”,即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行业的公益培训。重点抓好“五员”,即驾驶员、(学校)教学员、消防员、救护
4、员、乘务员的持证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要切实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通过考核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红十字会要严格考核发证。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所涉跨部门的培训有关事项的协调和督促落实。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包括培训计划、师资配备、业务指导等。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对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新生军事技能训练内容,组织学生开展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和水上救生知识技能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配合在驾驶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
5、技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应急救护员培训,确保在灾害现场能够有效开展救护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建筑工地要成立突发事故急救小组,做好事故现场急救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景区安全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O安监、煤炭、电力、国资、人社等部门负责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文化、体育、科协,、教育等部门要督促各类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文化宫、少年宫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和救护技能的宣传普及。各游泳场馆要积极配合红十字
6、会联合开展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大力加强水上救生技能培训。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与各场馆联系,探索建立应急救护培训站点,有条件的可建立生命安全健康教育体验教室,积极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自救互救的技能培训,使应急知识和救护技能的宣传培训工作大众化、社会化、常态化、长效化。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作为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大力支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地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费用通过同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等多种途径解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救护的重要性,宣传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成功施救案例,提高群众对应急救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性。要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与增强群众参与现场救护意识、传播人道救助精神相结合,利用“世界红十字日”“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广告公司应利用自身广告媒介无偿开展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