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3758170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58号)精神,推动科技“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明确奖励和补助机制,规范奖励和补助标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第三条奖补资金在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专项中统筹安排。第二章奖补标准及方式第四条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

2、、50万元奖励,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第五条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分别按照每家3万元、2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第六条根据科技部年度评价结果,从B类升级到A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从C类升级到B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2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首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第七条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会商确定年

3、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补数量和资金,依程序及时下达拨付奖补资金。第三章使用及监管第八条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培育科技型企业,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入孵转化,实现“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第九条获得奖补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当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第十条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经费监督管理相关要求,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第十一条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补资金审核、分配和下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

4、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Ho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明确奖励和补助机制,规范奖励和补助标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自治区科技厅与财政厅梳理和借鉴区外其他地区的支持政策,在充分调研我区科技“双创”载体现状并征求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科技“双创”载体专家和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联合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二、制定依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5、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奖补实施细则共4章、13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的文件依据、概念界定和资金出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蜉化器和众创空间。第二章奖补标准及方式。主要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科技企业培育和绩效评价三方面明确了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1

6、、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蜉化器或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IOO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2、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分别按照每家3万元、2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3、根据科技部年度评价结果,从B类升级到A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从C类升级到B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2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首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分别

7、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兀O笫三章使用及监管。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出了奖补资金的管理要求和违规处理方式。(一)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培育科技型企业,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入孵转化,实现“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二)奖补资金的管理要求和违规处理方式1、获得奖补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当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2、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经费监督管理相关要求,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3、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补资金审核、分配和下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部门和起止时间。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施行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Bo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